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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抽丝剥茧透视年报 深交所六问江阴银行

作者:王仲琦 冉学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6-08 18:15:23

摘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证券分析师向本报记者意味深长地说,一般情况下,当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公告内容有所怀疑,认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带来潜在的风险时,交易所就会向这家上市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其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问询函抽丝剥茧透视年报 深交所六问江阴银行

见习记者 王仲琦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冉学东 北京报道

一份小小的问询函抽丝剥茧透视出年报中的疑点。

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向上市公司江阴银行发出问询函,对江阴银行年报披露的流动性、现金流量净额和未决诉讼等6个方面提出问询。随后,江阴银行公告称,本行董事会对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向深交所进行了回复。

在深交所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陆序生透露,今年的年报监管工作将突出风险导向,截至5月11日,深交所已向上市公司发出2017年年报问询函近250份,累计关注了3000多个问题。

江阴银行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显示,该行对问询函中6个方面的问题一一进行了答复。对于深交所为什么要对该行问询这些内容,以及自身存在哪些问题,该行在回复《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函中表示,本行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具体问题参照本行5月29日发布的《江阴银行:关于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证券分析师向本报记者意味深长地说,一般情况下,当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公告内容有所怀疑,认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带来潜在的风险时,交易所就会向这家上市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其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一问:流动性

2015至2017年江阴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分别为85.98%、68.52%和56.56%。深交所问询函中提出第一个问题是请江阴银行详细说明流动性比例连续两年下降的原因。

江阴银行在答复中认为,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9号公布修改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2015年至2017年本行流动性比例分别为85.98%、68.52%和56.56%均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至2017年本行流动性比例连续下降主要受两个影响因素: 一是存款期限结构调整。2015年利率市场化以来,本行不断进行存款期限结构调整,加强营销低成本的活期存款和短期定期存款,导致流动性负债增加,流动性比例降低。二是银监部门关于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填报口径变动,要求将卖出回购质押债券从流动性资产中扣除导致本行流动性比例有一定程度下降。

二问:现金流

2015至2017年,江阴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48亿元、58.09亿元和20.34亿元,逐年大幅下降。深交所问询函要求江阴银行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江阴银行答复称,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数据波动具有合理性,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特征。江阴银行进一步解释,2016年较201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系2016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的金额增加所致,2015年和2016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的金额分别为34.21亿元、63.19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主要系本行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和存放央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这两项的增加所致。上述两项的增加主要系本行收紧债券投资的资金流向了发放贷款和存放同业。

2017年较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系2017年较2016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了29.58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的原因主要系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的减少所致。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2016年为173,163.55万元,2017年为-190,560.24万元,2017较2016年减少363,723.79万元,降低210.05%。

三问:合并报表

报告期末,江阴银行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为215.03亿元,其中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170.23亿元,江阴银行作为发起人的结构化主体44.80亿元。问询函要求江阴银行进行请补充说明。

江阴银行答复中阐述了对上述结构化主体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此外,江阴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持有的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170.23亿元结构化主体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核算并按穿透原则进行减值确定,计提的减值准备充分。年审会计师也认为,江阴银行管理层对上述结构化主体是否控制的判断是合理的,江阴银行不将上述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另外,江阴银行认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本行业务影响不大。同时,为满足监管要求,应对理财生态变化,顺应行业发展潮流,本行已开始着手准备理财的转型,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系统转型,满足新产品发行要求;投研转型,提升大类资产投研能力;产品转型,打造净值型产品体系;销售转型,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四问:小微企业贷款

报告期末,江阴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09亿元,占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的58%。问询函请江阴银行补充说明小微企业的口径以及江阴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执行情况。

江阴银行答复称,本行小微企业的口径是小型企业贷款、微型企业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中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中的小微企业主贷款。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企业划型适用行业按企业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

关于对小微企业的执行情况,江阴银行答复中说,截至2017年末,全行各项贷款余额558.53亿元,比年初增长33.27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9亿元,比年初增长19.6亿元。小微贷款资金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即可发放到位。通过设立小微“信友联盟”,配套“信友贷”产品等多种手段服务小微企业。

五问: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江阴银行确认投资收益3.31亿元,同比增加126%。问询函要求江阴银行说明投资收益的主要构成以及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江阴银行答复称,本行2017年度确认投资收益3.31亿元, 较2016年度增长1.8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126%。主要由债券投资收入、基金投资收入和股权投资收入构成。其中,2017年度基金投资收入较2016年度增加了33,564.39万元,呈现大幅增长,主要是基于本行资金业务资产结构调整,基金投资规模从2016年的297,735.55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1,334,334.33万元,从而缩短整体资产周期,防范市场风险,并带来基金投资收入的增长。

六问:未决诉讼

报告期内,江阴银行因未决诉讼确认预计负债1.32亿元。问询函要求其详细说明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以及截至目前的进展。

江阴银行在答复中详细介绍了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案件、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案件、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案件、恒丰银行常熟支行案件、鄂尔多斯农商行案件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案件背景及基本情况。

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江阴银行答复说,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案件和恒丰银行常熟支行案件接连败诉,准备提出申诉和提起上诉。目前,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案件、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案件尚在审理之中,鄂尔多斯农商行案件已撤诉,兴业银行宁德分行案件于2016年12月30日中止诉讼,2017年9月25日恢复诉讼后移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处理,目前尚未启动审理程序。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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