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被央行罚款18万元 回应称: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朱丹丹 冉学东 北京报道
近日,本报记者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了对支付宝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处罚信息显示,因涉及7项违规行为,支付宝合计被罚款人民币18万元,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具体来说,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宝违法行为类型:
一是客户权益方面:(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二是产品宣传方面:(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三是个人信息保护方面:(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一是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罚款3万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
对此,支付宝回应称,“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实际上,这两年来,支付机构被处罚已经成为常态。
而早在去年,支付宝就曾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