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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违规卖保本保息产品》续: 深圳私募基金秘密转移千万收益

作者:吕方锐 侯军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3-23 20:12:39

摘要:有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私募基金在中国没有相应的立法,学术上还有很多待定条款。信托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一致,目前不算违法违规。但客户购买金融产品往往相信大企业,如果知道实际管理人是不知名的投资公司,他们可能就不会购买了。

《中信建投违规卖保本保息产品》续: 深圳私募基金秘密转移千万收益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吕方锐 侯军 深圳、北京报道

2013年7月,重庆的袁女士投入300万认购了一份中信信托的信托产品。中信建投证券重庆汉渝路证券营业部(下称“中信建投营业部”)在向她推荐时,称这是一款保底保收益(年化12%)的理财产品。

这一信托计划伴随的高风险和高收益,合同中并没有保本保息条款。在中信建投证券的“中介”下,袁女士另外与一家名为深圳铮峰巨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铮峰巨业”)的公司签订的一份《担保协议》,做出保本保息承诺。但按照协议,固定利息外,信托计划产生的超额收益属于铮峰巨业,但需要从袁女士的账户“过账”。

事实上,监管层面明文规定不允许信托或是基金承诺保本保息,“过账”也涉嫌违规。而铮峰巨业在其中担任的多重角色,也折射出监管空白。

违规保本保息引纠纷

袁女士购买的信托产品由中信建投营业部员工向某军推荐。根据他提供的证人证词,2012年7月,中信信托发行《中信·稳健分层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120期(铮峰巨业)》信托产品,资金主要用于投资股票。中信建投是该信托的证券经纪商,信托投资所用的股票账户开在汉渝路营业部,铮峰巨业负责股票账户的日常操作。

2013年7月信托到期,两个购买人退出,铮峰巨业希望继续运作该产品,需要寻找新的购买人。铮峰巨业开出条件,保底且每年12%的收益,每月支付1%。向某军了解该信息后,向客户袁女士推荐。袁女士同意投入300万元购买信托的1310E期。

中信建投营业部经理何昊将信托合同和《担保协议》发送给向某军,两份文件都是铮峰巨业提供给何昊的。向某军称,何昊没有给他解释产品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也没有解释为什么收益要转给铮峰巨业。他向袁女士推荐产品时,仅说明了保底和12%收益等条款。

2014年信托到期时,袁女士将约105万元收益转到铮峰巨业总经理谢某的个人账户。之后袁女士同意继续参与下一年的信托计划,签订了信托合同补充协议和《担保协议补充合同》。

但2015年信托再次到期时,袁女士将120万元收益转到谢某账户后,又收到400万元收益。她查询发现,自己在中信信托的账户上还有780万元收益。她没有再转给谢某,被铮峰巨业告上法庭。

2018年3月5日,《华夏时报》记者参与了袁女士丈夫郑某江与谢某的会面。谢某认为,袁女士不守信用,拿到了12%利息,看到巨额的信托收益还想分一杯羹。袁女士则认为,铮峰巨业借用了她的名义和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承诺保本保息。但承诺随时可能落空,因为《担保协议》及《担保协议补充合同》都在铮峰巨业手中。自己承担了高风险,却没有得到高收益。

2017年11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协议形成了实际上的借贷关系,即袁女士将300万元借给铮峰巨业,并用袁女士名义购买信托产品,铮峰巨业也已经按月支付了利息,因此应该由铮峰巨业获得信托产品收益。至于《担保协议补充合同》没有返还,法院认为对案情没有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袁女士将所有信托收益(扣除本金后)支付给铮峰巨业,并支付100万元违约金。袁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案件二审尚未开庭。

私募基金走信托通道

袁女士称,购买该产品出于信任中信信托和中信建投证券的品牌,最终却发现产品由不知名的铮峰巨业一手操作,而铮峰巨业在其中的多重角色也让她感到困惑。

根据信托合同,中信信托管理信托财产,铮峰巨业向中信信托出具投资建议。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该产品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是铮峰巨业。一份信托计划,以不同的面貌出现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资金管理人。

另外信托计划成立公告显示,铮峰巨业还是委托人之一。根据法院一审判决书,铮峰巨业认购金额为650万元。

此外,铮峰巨业可能还参与了产品销售。向某军证词称,产品由中信建投证券销售;铮峰巨业网站上,一度将铮峰巨业地址作为购买文件邮寄地址。纠纷发生后,双方改口。铮峰巨业在开庭中称销售商是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称销售该产品是向某军等员工的个人行为。

《华夏时报》记者多方核实,中信建投证券重庆分公司和中信建投营业部的领导,曾亲自出面调停袁女士和铮峰巨业的纠纷。铮峰巨业提出给袁女士30%的信托收益,中信建投证券某领导提议把比例提高到50%。袁女士和郑某江都没有接受。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铮峰巨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是2014年4月,至今仅4年。公开信息能查到的铮峰巨业旗下产品,只有“中信信托·稳健分层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从2012年开始运营至今。

上述信息还显示,中信信托提供了业务资质和品牌,产品以中信信托名义立项、销售。中信建投证券为产品销售提供渠道,并从股票账户运作中赚取手续费。铮峰巨业是产品的实际运营者,主导了产品立项、销售、资金运作并获得收益。

根据登记信息,铮峰巨业有16名员工,注册资本1000万,与中信信托、中信建投证券的规模相去甚远。名不见经传的铮峰巨业,如何能以中信信托的名义开展业务,并与中信建投证券合作呢?

公开渠道查询到的关联只有铮峰巨业一名高管曾在中信集团任职。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目前私募基金产品大部分以信托产品形式发行,与铮峰巨业和中信信托的运作模式类似。但他否认了“挂靠”的说法。

有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私募基金在中国没有相应的立法,学术上还有很多待定条款。信托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一致,目前不算违法违规。但客户购买金融产品往往相信大企业,如果知道实际管理人是不知名的投资公司,他们可能就不会购买了。

2018年3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铮峰巨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的地址,发现铮峰巨业已经搬离。其新办公地正在装修。经过多次接触,谢某没有接受记者采访,何昊、向某军也都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截至发稿,中信建投证券未对采访函作出回复,中信信托的两位信托执行经理没有回复采访邮件。

前述法律界人士表示,管理口径上,信托公司归银监会管理,像铮峰巨业这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归证监会管理。

此前郑某江曾因铮峰巨业违规做出保本保息承诺等问题,向深圳市证监局举报。深圳市证监局答复称不属于该局管理范围。3月5日记者走访了深圳市证监局,之后按照其要求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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