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代持股权 长安利安增资被否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1月16日,保监会接连发布两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表述,长安责任险第三大股东泰山金建担保及利安人寿第一大股东雨润控股集团在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因此,撤销其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具体来看,保监会发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民终270号),长安责任险股东泰山金建担保在2012年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以非自有资金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保监会决定撤销2012年6月29日作出的《关于长安责任险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733号)中泰山金建担保增资长安责任险1.05亿股的许可。
事实上,长安责任保险的违规股权问题,保监会早在2017年10月,就下发过监管函,责令其整改。
监管函显示,保监会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28日对长安责任保险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其存在股东变更不规范以及股东违规投资入股的事实。
在股东变更方面,一是公司股东江苏高科与北京林氏的股权转让行为未告知公司也未报告保监会。股东江苏高科已将所持7.54%的公司股份转让于北京林氏,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了对价款,相关股东未向你公司告知相关情况,也未提交董事会审核股份转让事宜,目前股份尚未过户。二是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后,未按监管时限要求向保监会报告。
在股东违规投资入股方面,北京高院(2016)京民终279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3月30日,公司股东泰山金建与天津中方荣信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泰山金建及其指定方认购15000万股长安保险股份,股价款由中方荣信承担。中方荣信在处分股权收益权时,可以要求泰山金建将15000万股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股权转让款由中方荣信接受,或者按照中方荣信要求将股权过户给中方荣信或其指定方。2012年3月30日,中方荣信向泰山金建指定的北京安华楼综合服务大厦的银行账号汇入1.78亿元,泰山金建确认收到该笔款项。2012年4月,泰山金建与公司股东南通化工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泰山金建拟认购长安保险新增5000万股股份,该股份委托南通化工代持。
据了解,成立于2007年的长安责任保险自2009年7月首次增资后,已经经历6次增资,目前长安责任保险的注册资本为16.22亿元。此次增资撤销后,长安责任保险的注册资本将减至15.17亿元。
利安人寿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苏民终66号),利安人寿股东雨润控股集团在2015年11月增资申请中,违规代持股份,也被保监会撤销其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公开资料显示,利安人寿成立于2011年,从成立起,利安人寿的股权就不断变化,并进行了频繁的增资。目前,利安人寿注册资本金为47.2亿元,第一大股东为雨润控股集团;持股比例为20.2768%;第二大股东为深圳柏霖资产管理,持股比例为18.3954%;第三大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持股比例为13.6657%;第四大股东为江苏国际信托,持股比例为10.8467%。
保监会强调,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上述两家保险公司要完成变更手续。如果逾期未完成,监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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