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虚假注资案”一波三折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应辽产 浙江临安 温州报道
“吴焕雷又被捕了!”近日,温州商人圈里的知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报料。吴焕雷系温州蓝光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蓝光”)总经理,温州蓝光由国企武汉蓝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6%。
浙江临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沈校生8月19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我们证据刚刚补充侦查完毕,按照法定程序的最后时间,上周五就移送到了检察院。”
看似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历经8年之久的过程却异常坎坷,因为涉及了吴焕雷的企业家身份和企业虚假注资、企业参与建设公路等敏感话题,在浙江一带引起了轰动。
据了解,8年前,针对温州蓝光总经理吴焕雷的“虚假出资”指控,在关押375天后被认定为“无罪”;8年后,同样的案由,同样的罪名,吴焕雷再次被临安警方批捕。其中有什么隐情?对此,本报进行了采访,并将依据案件进展继续追踪报道。
案件回放
1998年初,受临安市政府招商邀请,时任总经理的吴焕雷决定温州蓝光与临安交通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临安交通”)合作,到临安投资建设02省道。
当年4月16日,吴焕雷与临安交通法定代表人陈有才签署协议,协议约定,温州蓝光占80%股份,临安交通占20%股份,双方合作成立临安蓝光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蓝光”),当时约定的注册资金是1亿元,两公司分别出资8000万元和2000万元。按照当地当时的招商政策,临安蓝光投资建设省道后,将取得25年的道路收费权。
两年后的2000年初,道路建设工程已完成80%以上,这时临安蓝光公司却面临资金暂时不足的困难。于是,临安市政府提出,希望其他公司参股,吴焕雷代表的临安蓝光也表示同意,并表示自己会积极筹措资金。
本报记者获得的临安市政府的一份会议纪要称:2000年2月29日,临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苗强召集临安蓝光的股东开会,要求临安蓝光筹措资金,并约定温州蓝光在3月3日前将1620万资本金全部到位,项目公司的5000万元配套资金于2000年3月9日前全部到位;同时还约定,这些钱未能如期到位,临安市政府可以另选合作伙伴。
根据吴焕雷对本报的亲口陈述:直到2000年3月11日,才筹措到了2000万银行汇票和9000万银行资信证明,这离最后期限刚过去两天;然而,临安市常务副市长11日当晚即召开协调会,决定温州蓝光退出02省道项目,改由富阳县的两家公司介入。
吴焕雷拒绝后,在外等候的临安市公安局人员随即进入会议室,对吴焕雷等3人进行扣押。
3月14日,以涉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对吴焕雷等3人进行刑事拘留,4月14日,报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但仅仅过了一年,吴焕雷又因罪名不成立被释放。
是否虚假注资?
案件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普遍关注。
2000年5月21日,在中国法学会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包括被誉为中国“法学界泰斗”的江平教授在内的多名法学专家在专门探讨了有关此案情后一致认为,温州蓝光的融资虽然有些不规范,但吴焕雷绝对不构成犯罪。
2001年2月28日,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认定:吴焕雷等人在临安蓝光公司成立、运转过程中虽有许多违规行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和合同诈骗罪。
而时任临安市经侦大队队长的苗承华在当年10月仍在媒体上坚持认为,吴焕雷在临安蓝光未取得注册之前,就私刻公章,向银行申请承兑4000万的汇票,贴现3840万后,外加自己的借款,凑齐4000万,充作临安蓝光的注册资金,临安市公安局以此认定,吴焕雷的临安蓝光的4000万注册资金是虚假出资。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钱弘道说:“蓝光公司的三个融资步骤,借款注册、进行项目融资和吸引其他公司参与公路施工,这三步融资方式,基本符合国际上普遍通用的项目融资模式。按照《公司法》,借钱注册不影响注册的合法性,不构成虚假出资。”
而随着吴焕雷的出狱,武汉蓝光与温州蓝光为此开始与临安政府交涉,要求拿回02省道的路权。从2003年9月开始,浙江省高院就开始组织双方协调,直到2009年春节前,5年内双方谈判了8次却始终没有结果。
今年4月2日晚,时隔8年之后,吴焕雷却在北京办公室再次遭到临安市公安局的跨省拘捕。4月5日,临安市检察院再次批准逮捕吴。法律文书上提及吴涉嫌的罪名,仍是8年前已经被浙江省和杭州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否决的“虚假出资”。
缘何8年后翻案?
8年前案件最终判定无罪,8年后缘何再次以同样的罪名被逮捕?
“这是在进行报复。”吴焕雷90岁的父亲吴相义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质疑儿子被逮捕和多年来不断和政府争“路权”有关。
为了求证事实,记者随后来到临安市采访,市委外宣办叶主任表示,临安市委对此案很重视,多次开会研究,最后决定媒体采访由政法委牵头统一口径。但记者联系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杜方云时,杜主任以在外面开会,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不方便采访为由拒绝透露任何观点。
在临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章蓉告诉记者:“现在这个事情比较敏感,在走法律程序,也不好多说,但我们会秉公执法。”
当被问及案件什么时候会有个结果时,章蓉表示,在法律程序上检察院最长期限有三次45天时间,公安局有两次30天时间,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介入将另外处理。
之前的8月3日下午,沈校生在其办公室向记者确认,吴焕雷等人已经被逮捕,罪名确系涉嫌“虚假出资”。
沈校生说:“案件还在补查证据阶段。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补强证据,由于案件涉及时间比较长、人员比较多,进一步补强证据有点难度,我们打算最近马上送过去。”
对于吴焕雷此次被捕,武汉蓝光也发函临安市政府,要求临安政府解释此行为。
对此,沈校生的解释是:“案件一直是挂在那里没结,这8年来我们一直在调查、协调,过程中要考虑到各方因素,比如标段的保证金被他收取,一直没还工程款,温州蓝光一直没有资金进来等,这个犯罪事实是存在的,最终还需要法院去认定。”
案件尚未有结果,本报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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