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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与社会治理危机

作者:吴小曼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3-26 17:31:49

摘要:该案把人伦、情理、法理与极端案例背后牵涉的高利贷黑恶势力、法治与民营小企业生存危机暴露在公众面前,让个人感受到来自底层社会向中产社会蔓延的“暴力”如果得不到遏制,最后诉诸“私暴力”的行为就可能酝酿社会治理危机。

“辱母杀人案”与社会治理危机

吴小曼

山东冠县的“辱母杀人案”何以引发这几天的舆论焦点?就在于《南方周末》的一篇详尽报道披露了案情始末,它把人伦、情理、法理与极端案例背后牵涉的高利贷黑恶势力、法治与民营小企业生存危机暴露在公众面前,让个人感受到来自底层社会向中产社会蔓延的“暴力”如果得不到遏制,最后诉诸“私暴力”的行为就可能酝酿社会治理危机。

案情发生在1年前。2016年4月14日,22岁的于欢和母亲苏银霞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各种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催债人还对苏银霞做出极端、侮辱等行为,期间当事人也多次报警、拨打110,但未果。后来在苏银霞工作人员与亲属的再次求助下,警察才出警。但警察出警在宣示“讨债不能打人”之后并没把当事人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准备离开,于欢在情急之下操起一把水果刀胡乱捅刺,致逼债者1死3伤。于欢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该案判决的公平性再次成为舆论争论的焦点。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没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那么,什么才构成“防卫的紧迫性”?显然这起案件不能以通常的刑事案件标准来裁决,因为它不是普通的斗殴凶杀案,因而牵涉出“防卫”的适用性问题。而这也是本案争议的另一个焦点,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关注,就在于它的多重性。

一是它的伦理性,这也是引发公众情绪的关键点。目前也是腾讯视频跟帖最多的地方,同时也是很多媒体同情“杀人者”的原因,甚至很多谴责暴力的公知也喊出了“杀人者无罪”的呼声。

“当我们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亲人遭受伤害,特别是我们的母亲遭到极端羞辱、凌辱时,我们应该怎么做?”这是一个天然的情感选择问题,它涉及人伦道德和人的普遍性善,也是欧美自然法的立法基础,它遵照的是自然道德律。传统中国社会讲究情理大于法理,就在于维护一种天然情感与人伦秩序。作为受“孝道”文化影响的中国人,天然会把保护父母的安全置于个人安全之首位,这也是一个“血性男儿”的标志。所以5年前,深圳杨武在面对协警强奸妻子而无力反抗时的绝望让舆情沸腾,事后杨武称自己是世界上“最窝囊的男人”。

于欢之所以获得道义支持就在于他的“血性反抗”,至于是否 “防卫过当”,还有待司法方面的进一步裁决。但从现有的判决来看,“无期徒刑”的判决显然过重,也让公众产生对法制本身产生信任危机。

其实这里显然还牵涉到“私暴力”与“正当防卫”的界限问题。这也是法制范围内的又一争议。

3月26日,从山东高法官方微博发布于欢案情况通报来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24日已受理于欢上诉案。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2016年12月15日已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该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通报中于欢“被指控为故意伤害罪”,这显然超出媒体报道的“防卫过当”。从于欢“杀人行为本身”可以判定为“私暴力”滥用即对他人造成了故意伤害,但从案情披露细节来看,讨债一方在案发4个月后被当地警方认定为“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这一涉黑因素,有没有被判决所考量?这将决定案情性质。

从《南方周末》对目击者的采访来看,当时于欢母子显然是被债务方限制了人生自由,期间还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苏银霞被凌辱甚至遭受至死者生殖器蹭脸等极端羞辱行为(死者没有报警自行求医延误医治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在求助警察时警方非但没有制止事态,警察的离开还让当事人陷入到对“公权力”的无望中,这种情况下的暴力反抗算不算“私暴力”?还是“正当防卫”?它将直接考验我们的人性。所以判决如果失去了道德成分也就失去了它的伦理性,不仅起不到扬善惩恶的作用,反而会丧失法律的公正,这是目前很多知识分子支持这一案件的原因。

如同古典戏剧《安提戈涅》的悲剧,索福克勒斯把人伦秩序与“国王的法律”摆在了安提戈涅面前,也就是把死亡与荣誉抛给了安提戈涅,结果安提戈涅宁可牺牲生命也要维护生命的尊严,最终将反抗国王的哥哥安葬。

于欢在面对追债人的逼迫中,也做了维护母亲尊严的抉择,即便他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但在道德人伦的天平上,他是无罪的,这完全是一个剧本内容,却无情地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了。

而促成这一悲剧发生的原因是高利贷。苏银霞借债135万,已经还了184万现金和抵押了价值70万的房子,据说还欠18万。其实这已经超出了24%的年利率,最后利率高达36%,完全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放贷行为。

在利益驱动下,很多放债公司借助黑恶势力放债、追债、高额吸纳个人资金形成一个利益链条,很多民营小企业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又不得不依赖民间借贷方式,这已经构成了地方经济的一环。如果他们在追债中任意采用私暴力而不受公权力制约,人性贪婪、急功近利与黑恶力量的勾结,终将造成地方治理的隐患,给社会安全造成危害,这才是更大的恐慌。(作者为华夏时报文化生活主编)(编辑 严葭淇 主编 商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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