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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然保护区没了保护对象 生态保护应与地方经济发展协调一致

作者:马维辉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12-16 22:47:45

摘要:没有了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还能叫自然保护区吗?2016年上半年,环保部对全国所有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2013-2015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没有了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还能叫自然保护区吗?

2016年上半年,环保部对全国所有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2013-2015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监测发现,2015年,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人类活动,其中33个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影响剧烈,89个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影响明显,一些自然保护区的价值和功能受到损害,个别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已大幅减少甚至消失。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自然保护区是生态系统中特别重要的生态空间,而生态系统一旦崩溃,往往不可逆转,乃至最终危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违规开发普遍

干枯发黄的杂草丛中,露出一块满是灰尘的界碑,上面写着“核心区”3个字,证明这里曾经是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1月12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时表示,该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而8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有41个存在违法违规情况,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已基本丧失。

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由于管理不到位,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内普遍存在采矿、耕种、偷猎、放牧、采摘,以及旅游开发等问题。

11月,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各省区反馈情况,结果也显示,首轮被督察的8个省区都存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的现象。

在云南,牛栏江流域是省内重点保护的调水水源区。但是,2013年11月和2014年7月,昆明市却违反《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批准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栏江流域的重点污染控制区建成了5万吨/年的草甘膦原药及其配套装置。

在黑龙江,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将湿地谎称为既有耕地,向上级申报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开发项目,结果造成保护区内上万亩湿地被毁。

违规采矿现象也非常普遍。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内办理采矿证,甚至直到2015年5月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后,相关部门仍对甘草保护区25宗采矿权进行审批续证。

经济利益冲动

在杨朝霞看来,自然保护区遭到破坏,根本原因是地方的发展冲动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我们国家人多地少,而地方发展总是需要土地的。《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的保护力度最大,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红线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而自然保护区绝大多数则属于未利用地,对它的保护力度就偏弱了。”杨朝霞表示。

   解焱也表示,耕地的管理相对简单一点,划好耕地红线,基本不需要安排专人值守;而自然保护区则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因为里面有很多资源,如果没人管的话就会遭到破坏,所以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比耕地复杂很多。

例如,有些自然保护区地下存在煤炭、石油等资源,虽然按照法律规定不允许进行开发,但是法律规定的罚款非常低,无法抵挡经济利益的巨大吸引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杨朝霞表示,这样的违法成本太低,无法让违法者收手。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各地纷纷申请缩减自然保护区面积。从2005年起,为保证煤炭工业的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后数次调减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面积,从1.8万多平方公里缩减到1.28万平方公里。

“有些地方不愿意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认为约束太严格,捆住了地方发展手脚。”复旦大学生物多样性科学研究所教授陈家宽表示。

杨朝霞认为,自然保护区确实会对当地经济发展造成一些限制,而国家对于这些地区的生态保护补偿又不到位,这对保护区内的百姓其实是不公平的。在管理上,应该健全补血或造血机制,要么给钱,要么给政策,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管理亟待提高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薛达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然保护区被蚕食,与其类型单一、规划先天不足也有关。国外的自然保护地分为几大类型,有的绝对封闭保护,有的则可以进行旅游开发等活动,而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则缺乏认真的规划设计。

杨朝霞也认为,自然保护区应该分类管理,不能一刀切,有些地方可以搞旅游,让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一致。

不过,即使是在科学化、类型化地进行分类、分区、分级管理之后,还是会有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而对于这部分区域,现有的立法和行政管理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在立法方面,虽然有一部专门的自然保护区条例,但它只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且还是1994年制定的,至今尚未修改;《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生态保护的规定只有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等几条,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湿地保护条例直到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野生动物保护法》未能全面站在生态多样性保护的高度;《森林法(2016年修改征求意见稿)》也没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设计。

“法国最新通过了专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并在新修订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关于生态损害修复、赔偿及其诉讼的专门制度,值得我国借鉴。”杨朝霞表示。

行政管理方面,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很多都是事业单位,执法权威和执法手段有限,其他诸如资金、设备、交通工具等方面的配置也不足。杨朝霞建议,国家应成立专门的生态建设部,对生态保护和建设问题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以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例,按理说水利部门批准挖砂,至少要经过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而且要走环评程序,可实际上却未形成约束,结果造成3个采砂区有6.82平方公里位于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内。

“地方政府不重视,缺乏资金,管理机构人员数量和素质不足,导致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非常弱。”解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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