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标的被立案 石英股份暂缓收购鑫友泰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俊仙 南京报道
11月25日,石英股份(603688.SH)回复了上交所(上证公函【2016】2308号)《关于对石英股份对外投资标的被立案等事项的问询函》,其表示为了规避风险,将审慎对待此次投资,并根据事件发展的后续情况决定本次投资是否进行。当日石英股份报收于23.29元/股,跌幅2.10%。
今年7月4日,石英股份签署了《战略合作及重组的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鑫友泰”)部分股权,并同时对其进行增资,完成后持有后者51%股权。
据了解,武汉鑫友泰是一家专业从事石英玻璃纤维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石英玻璃及制品、特种电光源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
石英股份方面认为,考虑双方在长期经营和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双方期望达成全方位、深层次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促进企业的快速成长。
今年11月16日,石英股份发布对外投资公告,确定拟合计1.43亿元受让和增资鑫友泰,最终合计持有鑫友泰51.02%的控股权。交易对方承诺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700万元、2100万元。
长江证券研报指出,此次收购鑫友泰有利于石英股份产业链延伸,并优化产品结构,此外上市公司也有望借此机会开拓军工体系的产品供应渠道。按照转让方业绩承诺,若对赌实现也将直接增厚公司业绩。
然而此时突生“黑天鹅”。
11月21日,石英股份公告收到了菲利华(300395.SZ)发出的《告知函》:荆州市公安局已于2016年2月1日向菲利华出具了《立案告知单》,对鑫友泰及股东陈宜平侵犯商业秘密案进行立案。
原来,鑫友泰股东、总经理陈宜平曾为菲利华小股东,于2003年起担任菲利华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并于2005年申请辞职。陈宜平辞职之后,菲利华曾与陈宜平之间就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侵害股东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菲利华与陈宜平就上述诉讼纠纷于2009年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未再发生其他纠纷。
上交所出具问询函,要求石英股份核实并补充披露案件所涉商业秘密的主要内容,并说明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是否将产生重大影响。
石英股份对此回复称,案件所涉商业秘密的主要内容为石英玻璃纤维的生产工艺及流程,该商业秘密涉及鑫友泰的核心技术能力或资源;此前鑫友泰已如实告知其于2016年7月份收到荆州市公安局的《调取证据通知书》,但鑫友泰及股东陈宜平无法得知其是否被公安机关正式立案调查;而若国家司法机关最终认定鑫友泰及股东陈宜平侵犯商业秘密的,将对鑫友泰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遭受投资损失,上述事项致使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存在较大的风险。
为此,石英股份决定,在公安机关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下,将不会继续推进本次对鑫友泰的投资;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认定鑫友泰及股东陈宜平涉嫌犯罪,上市公司将终止本次投资; 若后续公安机关调查结论有利于双方继续推进本次投资, 交易作价及款项支付将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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