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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辐射门”事件始末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健全但执行不足

作者:马维辉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10-21 22:49:45

摘要:一名刚刚怀孕的准妈妈,为了肚子里的宝宝放弃了单位职工体检的X光检查,却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车站或机场多次遭到X射线的照射。

成都“辐射门”事件始末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健全但执行不足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一名刚刚怀孕的准妈妈,为了肚子里的宝宝放弃了单位职工体检的X光检查,却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车站或机场多次遭到X射线的照射。

这样的事例最近发生在了成都。9月27日,一篇名为《成都火车站使用X光机直接对旅客安检》的网帖引发热议,公众质疑成都双流机场和成都火车站使用X光机对旅客安检是否合适;9月30日,安检设备生产商安徽启路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启路达”)发布《关于微剂量X光人体安全检查仪的说明》进行解释,但未能平息质疑;10月10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才使得争议最终盖棺论定。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成都“辐射门”事件背后折射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虽然已基本健全,但执行尚不到位。

何为“弱光子”技术

“辐射门”事件后,安徽启路达成为众矢之的,甚至连公司官网也因遭受网络攻击而关停。不过,事实上该公司已取得合肥市环保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其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的行为是合法的。

四川大学核工程与核技术实验室主任周荣表示,安徽启路达的问题在于刻意隐瞒辐射信息,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在安徽启路达的宣传资料中,成都双流机场使用的安检仪名叫“非接触式弱光子人体安检仪”,运用“弱光子透视技术”,可以检测出金属、非金属、液体、毒品和炸药等,有效排除威胁因素。不过,中国疾控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研究所原所长王作元表示,该设备实质上就是一个X光安检仪,所谓的“弱光子”其实是个伪造的概念,在学术领域并不存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但事实上,该产品的放射性标识隐藏在设备背面的一个角落里,公众很难发现。

同时,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应避免使用这一设备,成都双流机场虽然设置了提示牌,请老人、小孩、孕妇、残疾人走人工安检通道,但理由却换成了“为防止意外摔倒”,让人怀疑其是有意规避放射性警示信息。

对于公众的指责,安徽启路达于9月30日发布《关于微剂量X光人体安全检查仪的说明》,解释了研发产品的初衷、依据、市场可行性参考和研发生产过程。并在结尾处表示,“对网络媒体反映出我公司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电离辐射危险警告标志张贴位置不明显’、没有对‘弱光子’进行明确说明的问题,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

10月20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安徽启路达,希望采访相关负责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其负责人目前都不在,暂时也没有宣传部门回应此事,等可以接受采访了再与记者联系。

涉嫌无证使用

环保部表示,根据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相关要求和国际辐射防护实践,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因此,使用单位应确定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正当性并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

王灿发认为,该事件中,成都双流机场和成都火车站在公共场所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号)的相关要求,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辐射安全监管。

据了解,安徽启路达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其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的行为是合法的。不过,其设备要想在成都机场、火车站投入使用,还需要获得四川省环保部门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川省环保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成都双流机场和成都火车站的X光安检仪并未获得使用地(四川)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也都未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和审批。

王灿发表示,这说明该设备的使用者——成都双流机场和成都火车站违反了相关法律。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仍存不足

10月10日,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向四川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要求四川环保厅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这次成都“辐射门”事件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与X射线的危害性有关。业内人士表示,不同于那些只有大剂量照射才会发生损害的辐射,X射线无论照射剂量有多小,都有可能导致个别或少量细胞损伤,诱发癌症或遗传疾病等。

“这就好比彩票中奖是一个低概率事件,我买彩票十几年了,从来都没有中过奖。但全国人民买彩票的人中,总会有人中奖。”周荣说。

王灿发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过去,关于放射性污染的防治管理比较混乱,1992年山西忻州曾经发生过“钴60事件”,导致141名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照射,其中3人死亡。后来,国家于2003年出台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12年又出台了《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之后的情况有所好转。

不过,由于放射性装置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用于辐照蔬菜进行杀菌等,所以还是时不时地会出现一些问题。

在王灿发看来,目前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已经基本健全,但缺乏的是执行,而且部分法律规定得不够详细和具体。例如这次成都的事件,法律中就没有明确规定在公众场所不能进行X光照射。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环保厅已责令成都双流机场立即拆除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并指定成都市环保局对机场涉嫌违法行为按程序展开调查。

而据媒体报道,安徽启路达的“非接触式弱光子人体安检仪”已在重庆火车站、昆明火车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石河子特警大队、西安市公安局、山东济南市看守所、中国黄金内蒙古金矿、内蒙古巴林右旗鸡血石矿、国资委广西桂华成钨矿以及乌干达议会大厦等国内外众多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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