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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再上市政策分界延3天

作者:作者为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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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02 07:51:00

摘要:北京经适房再上市政策分界延3天

 

去年4月8日曾被视为北京经适房再上市“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分界线。但昨日,北京市政府第10期《政府公报》中《关于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的有关通知》表明,经适房再上市的新老办法“分界线”延后了三天,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满5年后再上市交易,将仍然执行“老办法”。
北京市建委曾于去年4月8日发布《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通报“已经购买的经适房如果再上市,将执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分界线”为4月8日,在此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执行老办法;在此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执行新办法。
北京市政府昨日发布的《通知》中,符合经适房条件的家庭如果购买经适房,并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将延续“老办法”,即5年后上市交易,将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这意味着在4月9日至11日的三天里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家庭,如果将该经适房再上市出售,将享受到较少的补交款项政策。
4月11日虽已成为新老办法的分界点,但仍有例外情形,北京34项重点工程的被拆迁户,再次上市销售经适房,只要房屋产权证满5年、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签订“购买经适房合同”的日期即使过了新老办法的分界点,仍执行老办法,享受“上市成交价10%”的待遇。34项重点工程名单可向市建委等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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