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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之争:收入差距大是根结

作者:刘波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5-07-08 22:42:10

摘要:近年来,每次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都会引发一定的争论,这次也不例外。近期,在各地平均工资水平公布之后,多地根据平均工资的上涨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此举激发了底层的不少怨言,一些人感到收入“被下降”了,因为工资并未上涨,但社保缴费却上升了。

社保缴费基数之争:收入差距大是根结


    近年来,每次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都会引发一定的争论,这次也不例外。近期,在各地平均工资水平公布之后,多地根据平均工资的上涨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此举激发了底层的不少怨言,一些人感到收入“被下降”了,因为工资并未上涨,但社保缴费却上升了。

    北京市的做法是: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下限按照该数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下限按其60%确定。这实际上就造成,工资在平均工资60%或40%以下的工作者,社保缴费占工资的比例会上升,而收入在平均工资300%以上的工作者,其社保缴费占工资的比例较低,工资越高就越低。也就是说,目前的社保缴费制度框架其实具有某种“累退”性质,对穷人的冲击比对富人的冲击要大得多。

    实践中,问题变得更加严重的是,实际工资还有可能被高估。因为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是规模以上企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并没有被纳入其中。而且,各地统计的实际工资通常以正式经济部门有据可查的工资为基础,但现实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地下经济,交易以非正式方式进行。从这些角度来看,穷人收入“被降低”的程度还会更多,而且这也不利于吸收更多农民工加入社保,扩展社保覆盖面,也不利于疏导和规范各种地下经济,将其吸纳到正式经济之中。

    除此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在理论上,社保费用由企业、员工个人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但其实前二者是缴费的主力。理论上,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是一种“福利”,然而实际上最终的负担落到谁头上,还要看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关系,所以,在那些就业形势不太好的行业,社保缴费上涨的成本会更多落到劳动者的肩头。而且,这个问题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利益,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是不平均的,比如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冲击,就比对劳动力需求少的新兴产业要大。而现在中国仍然需要巩固和增强制造业基础,需要降低这些企业的负担。

    面对这些问题怎么办?有人提议改变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标准,不再依据平均工资。的确,工资收入总是会呈现金字塔形,高收入的人是少数,低收入者构成巨大的塔基,所以以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实不利于低收入者。因此,有人倡议用工资中位数。这固然比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全体就业者的实际收入情况,然而,工资中位数并不容易统计,需要掌握企业内部的个体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远比计算平均数复杂。更根本的问题是,在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即使是计算中位数,那些收入最低的人也还逃不掉收入“被下降”的命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还有人建议,将社保缴费与每个人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挂钩。但这一提议目前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统计的难度和避免作假的成本都太高。而且这样一来,整体社保缴费的可预期性就会大大降低,社保亏空等方面的风险也将难以估算,势必影响全盘的社保政策。同时,既然取消下限也就应该取消上限,这会导致一些高收入者缴纳的社保费用过高,造成另一种不公平,因为社保毕竟不是税收,带有一定的社会互助与风险共担性质,并不是所有人最终都能享受到社保的好处,还可能会挫伤勤奋者的创富积极性。

所以单靠改变计算标准,似乎并没有多少可行的办法。而且必须看到,社保缴费的确有必要随着平均工资的上升而水涨船高,因为工资上涨意味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要求的提高,只有提高社保缴费,才足以确保全社会的保障水平在未来不降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目标是,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只有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了,社保“空账运行”等危机缓解了,社保费率才有降低的空间。

当然,社保制度的改进能够缓解一些问题。政府、企业、职工等三方的缴费责任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平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增加财政对社保资金的投入,政府的投入可以起到收入分配作用,对冲对低收入者的冲击。同时,需要继续改革社保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社保缴费的产权属性,从而提高对个人缴费的激励性,这既可以提高社保制度的公信力,也可以扩大社保覆盖面,增强保障水平。当前社保关系的流动性差也对低收入者造成了过大伤害,因为低收入者的工作稳定性较差。所以,社保的统筹水平需要提高,结束目前的碎片化状态,让社保关系可以更灵活地随着劳动者的流动而转移。最后的效果应该是,社保要让民众在心理上感觉为一种福利,而现在很多人觉得社保是负担。

虽然这些改进能缓解问题,但根本的出路仍然是,让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呈现均衡的提高,收入差距得到缩小,分配平衡状态得到改善。虽然这看起来像是在说一个“大而无当”的道理,然而残酷的事实是,除非出现这样的情况,否则低收入者承担过大冲击的问题,很难单通过技术性的调整得到改善。

其实我们还可以跳出社保的框架来看待这个问题。计算社保缴费基数所依据的平均工资,其实只是反映社会整体状况的一个指标。无论这个指标如何计算,在收入分配差距比较大的情况下,只要收入上涨,高收入者就会拉高房价、物价,以及整体的生活水准等,从而给低收入者造成越来越大的生活压力,这是贫富差距悬殊所必然会导致的难题。这个难题在社保缴费方面的反映,只不过是其具体表现之一而已。因此,通过全方位的改革来缩小贫富差距,才是最根本的出路。

(作者为资深财经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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