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梦”需更多支点
■傅蔚冈
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上,明确提出并描绘了“亚太梦”: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共同致力于亚太繁荣进步;继续引领世界发展大势,为人类福祉作出更大贡献;让经济更有活力,贸易更加自由,投资更加便利,道路更加通畅,人与人交往更加密切;让人民过上更加安宁富足的生活,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
梦想是美好的,但实现梦想的这条道路却是复杂的,甚至可以说是艰难的。首先,APEC内部存在一定差异。在21个成员国和地区中,既有像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样的传统经济大国,还有许多像中国、巴西这样的新兴市场国家。各个国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于如何实现发展目标、要走什么样的道路可能持不同意见。
其次,APEC内部需要更加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亚太经合组织自1989年11月在澳大利亚堪培拉举行首届“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宣布成立之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是其要实现的三大目标。尤其是在1994年11月召开的茂物年会上,通过了标志着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重要成果的《茂物宣言》,宣言提出了实现APEC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即发达成员不晚于2010年,发展中成员不晚于2020年完全实现这一目标。在过去25年中,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平均实施关税降低超过10个百分点,推动区域内贸易额和区域总贸易额提升7倍。
但这是不是意味着APEC的工作机制完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很难完全做定论。其间有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是WTO成立了,而APEC成员大都属于WTO成员。是APEC借上了WTO的东风还是WTO搭上了APEC的顺风车?在我看来,更多的可能是APEC借势WTO。WTO内部有着严格的约束机制,对于成员国内违背其框架的行为有着严格的约束机制。当然,APEC也有时间表和路线图,而且高官会议还下设4个委员会和11个专业工作小组作为沟通和协调机制,但是这些机构对其成员内部的约束机制还有待加强。
在我看来,由于成员具有极广泛的多样性,而且在经合组织内部并不设任何谈判场所和谈判机构设施。从根本上来说,协商的结果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很多人说,首脑们所作的承诺公布于各共同宣言和联合声明中,各成员国和其国家领导人会受到道义上的约束。但在现代民主国家,领导人并不等同于国家,而且领导人有任期制。更为重要的是,要让对外承诺变成国内法有约束力的法律,还需要一系列的国内法程序。
从亚太经合组织的宗旨来看,它既不同于WTO这类以全球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国际经济组织,也不同于欧共体、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紧密型的地区贸易集团;同石油输出国组织这样的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相比,APEC更是显得不同。机制的效率如何,能对成员国内部产生多大效力,这一切都还有待检验。就这个意义而言,要让“亚太梦”在成员内部得以实现,可能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APEC还要面对一个挑战,那就是其成员内部还存在着多个国际组织,而这些组织之间的目标机制有些时候可能是相冲突的。这也为“亚太梦”的实现增加了难度。不少国际人士认为,今后中国在APEC的分量会越来越重。在“亚太梦”的构筑过程中,我们有责任去面对和解决各种新课题。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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