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市场化改革缘何异化
摘要:继广东启动自发自还地方债试点后,据7月11日山东省财政厅公告,作为我国第二家进行自发自还地方债试点的山东省,当日招标的5年、7年、10年的地方债总额137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3.75%、3.88%、3.93%,居然比招标前日同期限国债利率分别低20、21、20个基点。
杨国英
在“地方自行发债试点”进行第二季之后,其反常现象越发离谱——继广东启动自发自还地方债试点后,据7月11日山东省财政厅公告,作为我国第二家进行自发自还地方债试点的山东省,当日招标的5年、7年、10年的地方债总额137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3.75%、3.88%、3.93%,居然比招标前日同期限国债利率分别低20、21、20个基点。
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惊诧,如果说,此前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的地方债(“准国债”),其利率低于同期国债利率已经不正常的话,那么,此次自发自还的山东地方债,其利率不仅低于同期国债利率而且低得比此前更为离谱,则显然是更不正常。
可是,如此离谱的不正常事件还是发生了,而且据说“部分金融机构还积极投标”。这难道说明山东省自发自还地方债的信用评级比国债还高?还是说明山东省财政状况好过中央?
不宜再推导下去,上述问题甚至也没有提问的必要,因为,只要不是智障的人都知道,肯定不是!但为什么山东省自发自还的地方债利率远低于同期国债,部分金融机构还积极投标呢?
金融机构傻吗?尽管有时金融机构确实会犯傻,但这又不涉及复杂的金融工程计算,面对一看即明的地方债与国债的利率倒挂,金融机构只会是故意装傻,而不是真傻。
金融机构能选择故意装傻,肯定会有自己的小算盘。金融机构的小算盘在于,相较于山东省的财政收入(2013年突破4500亿元),此次自发自还的地方债规模仅为137亿元,这起码表面上说明此次发行的地方债风险偏低(如果结合山东省的存量地方债务,实际并不尽然),更说明相比山东省可能性的财政性存款规模,金融机构积极投标此次规模才137亿元的自发自还地方债,简直可以说是“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的精明举动。
其实,回顾2011年启动的地方政府自发债试点,应该说,其初衷是好的,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地方债务的透明度,避免此前地方融资平台胡乱举债所隐藏的系统风险,而今年5月推出地方政府自发债试点第二季,将地方政府自发债从中央财政代为还本付息彻底改为地方政府“自发自还”,这显然更有助于地方政府市场化举债——提高自主权,风险自担。
可是,原本旨在促进市场化举债的地方债自发自还,在具体操作中,却最终异化为“反市场”的结局,导致地方债与国债利率的严重倒挂,这种情况的出现,明显折射出我国金融市场的乱象。
地方债与国债利率之所以严重倒挂,金融机构之所以装傻讨好地方政府,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地方政府掌握的行政资源过多,这聚焦到金融市场,在地方政府(地方财政部门)掌控地方财政存款具体在哪家银行开户、在哪家银行存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为了能参与分享地方财政存款这块大蛋糕,哪敢不唯地方政府“马首是瞻”。
地方政府资源掌控太多所导致的金融市场“反市场”乱象,不仅体现在地方政府自发债方面,诸如地方政府主导的行政性投资,即使这些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存疑甚至还是重复投资,但是只要地方政府有融资需求,商业银行一般也会竭力满足地方政府的,否则,不竭力配合地方政府融资需求的商业银行,不仅地方财政存款无法染指,而且就连地方国资企业的对公业务也会大幅降低。
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是个大课题,当然需要顶层设计,但是,聚焦到当下地方政府自发债市场乱象,我们不仅要尽快推出地方债信用评级制度,而且应强行推出财政存款的市场化招标。只要财政存款真正实现市场化,打破地方政府对财政存款的资源支配权,金融机构就不会装傻讨好政府,地方债与国债利率严重倒挂的乱象也就不会出现。
还有,在地方政府自发债启动已逾4年之下,欲实现地方债发行的真正市场化,我们还需要及时推出配套监管机制,比如,假设地方债到期无法偿本付息或者发生兑付危机,我们是否应出台明确的应对方案,是否应出台对地方主政领导具体的惩戒标准。(作者为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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