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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对公共生活的影响

作者:苏琦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4-01-16 00:02:00

摘要:在被称之为地方国家法团主义的政经发展模式之下,中国改革时期经济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地方政府的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的增加。

利益集团对公共生活的影响

    利益集团估计是当下中国背负骂名最多的“组织”了,虽然到底哪些组织或群体算是利益集团,人们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或共通的标准。
    利益集团之所以为人们所“痛恨”,主要是其“狭隘”的利益诉求扰乱了公众的整体福祉。然而,就人类历史大多数时段而言,小群体及其编织的信任网络是社会组织化的主要形态。
    如著名政治学者查尔斯·蒂利在其《信任与统治》一书中所言,大量长期而有风险的集体行为——如生育、同居、抚养子女、农业生产合作、长途旅行等——与公共生活无关,但是这些行为显然包含广泛的信任关系。不像包罗万象的工会和政党具有集合效应,仅仅建立在民族、宗教、阶级和行业差别之上的政治经济实体,阻碍了超出小团体的意见一致的达成,也阻碍了团体之外的由更加专一但是更加宽泛的组织发起的集体行为。
    但是在对19世纪美国移民政治加以考察后,蒂利发现,一旦有机会被卷入公共政治(甚至包括“买票”这样的“非法操作”),那些类似同乡会等基础狭窄的实体产生了此前该类组织很少达到的两个效果:它们把以前隔离的信任网络至少部分地融入了公共政治,它们为结社生活的新参与者提供了组织活动交往的经验。就这个范围来说,它们促进了美国的民主化。换言之,只要他们保持游离于政权之外,信任网络就构成民主化的障碍,它们会阻碍其成员参与民主的集体事业。当信任网络明显地融入政权,就能促使其成员参与相互制约的协商。
    无独有偶。更为老派的美国政治学者西摩·马丁·李普塞特也发现,利益群体显然是与代表其他阶级和利益的集团发生冲突的媒介。但是,它们也起着调整结构,把个体联结到更大的社会中来的作用。在其《冲突与共识》一书中,李普塞特指出,相对于那些属于组织起来以对付冲突的集团成员而言,无组织的个体更可能成为支持左派和右派的革命,以及极端主义力量的源泉。在极权统治的社会中,成功的革命运动要比在民主社会中更为普遍,这就是赫伯特·马尔库塞试图用“压抑的容忍”一词来加以强调的关键所在。一种民主的秩序之所以不可能被推翻,其原因正是在于它承认冲突是合法的和必要的,并使它的公民有机会参加和支持为各种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观而斗争的组织。
    因此,利益集团及其构建的信任网络可以被看做是政治经济生活中冲突的根源,也可以被视为整合的根源,其关键在于信任网络和公共政治经济之间的融合程度的增加和减少。把信任网络融入公共政治经济生活有三个重要过程:解散相互隔离的信任网络、整合以前相互隔离的信任网络以及创造新的和公共政治经济相互联系的信任网络。
    在这一过程中,仅仅瓦解现有的单独的信任网络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超越因围绕利益集团产生的种类不平等(categorical inequality)和不同信任网络联盟之间的沟通,以及对各自为政的非国家权力中心的“收服”。换言之,整合能力的强弱体现为使种类不平等和公共政治经济隔离的程度的增加和减少,以及主要的权力中心相对于公共政治经济的自治程度的增加和减少。
    查尔斯·蒂利在其《民主》一书中指出,国家将利益集团及其编织的信任网络纳入公共政治经济生活的模式决定了国家的能力和民主程度:能一视同仁纳入的属于高能力、高民主国家,被利益集团把持的整合能力弱且存在非国家权力中心的自然是低能力、低民主政体。
    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国家能力的增长和民主化彼此促进,一方面国家的扩张导致了抵制和协商解决案例的增多,这本身就是民主化过程,另一方面民主化鼓励了扩大国家干预的要求,从而促进了国家能力的增长。如果国家能力比民主化发展得更快,走向民主的道路就要经过威权主义,如果民主化比国家能力发展得更快更远,民主的道路就要经过能力增长的危险区域。
    以上述思路来观察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利益分割与整合,会令人有豁然开朗的感觉。清华—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丰在其《分割与分层:改革时期中国城市的不平等》一书中也引入了查尔斯·蒂利的由利益集团及其信任网络导致的“种类不平等”的概念,在王丰看来,在所有界定和维持不平等的社会种类(category)中,所有制、行业、地域和工作组织这四个种类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在改革时期,都对塑造中国城市的不平等起到了关键作用。对于中国来说,这些种类大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些种类是组织经济、控制社会和分配利益的基础,到了改革阶段,这些种类进一步演变为经济不平等的更为持久的源泉。
    以单位制度为例,其重要性并不只局限于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扮演的角色,它的存在还创造出了一种被分割的公有产权制度,即在国家或者大规模的公有制表象之下,存在所谓的“小型公有制”,即由局部地区或单位组织拥有生产资料的部分所有权制度。在改革时期,上述产权制度对社会不平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国家把它的援助和控制之手从每一个单位抽出来,同时中国又缺少前苏联或其他一些东欧国家那种全盘私有化的经历的时候,其单位组织开始承担起小型公有制的责任,这直接影响到了单位内部成员的收入和福利水平。不同单位在获得资金、技术和市场方面能力的差别,直接决定了他们在这场建立新经济秩序的竞赛中各自起点的不同。
    此外,不平等的一个主要来源可以归结到地域尤其是城市所起的重要作用。在被称之为地方国家法团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的政经发展模式之下,中国改革时期经济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地方政府的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的增加。地方官员已经完全是羽翼丰满的经济参与者,而不像在其他国家中,地方官员只不过是行政服务的提供者罢了。在公司式的地方领导架构中,地方政府官员不仅积极参与那些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活动,还以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到了地方的收入分配活动中,直接使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资源的再分配,通过强化边界和排除外来者等措施来保护边界内的成员。
    因此,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内部的不平等,正在考验着中国的国家能力和政治经济民主化进程能否顺畅推进。一方面,随着市场的不断壮大和跨地区流动的增加,以往导致种类不平等的边界会弱化,但与此同时,国家必须大有作为,通过打破国企垄断和地方主义,主动促进在整个人口中资产和福利跨越各种种类的平等化,从而将各个利益集团一视同仁地纳入公共政治经济生活中来,进而在此一过程中逐步将中国打造成为一个高能力民主国家。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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