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面临重新洗牌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蕾 北京报道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自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起草以来,走过了30多年立法历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该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无购物的条例规定一经面世,就像油锅泼进凉水马上引起旅游业界的轩然大波。旅行社十一之后的行程迟迟不出,各旅行社报价讳莫如深。《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在第九十八条,《旅游法》还规定了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罚则事宜。
2012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突破29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超过8000万人次,旅游已经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旅游法》的颁布,对走过30年的旅游市场来说无疑是一次重新洗牌。其蝴蝶效应才刚刚显现,涉及到航空、住宿、购物等方方面面。对旅行社与游客更是一次直接的大考,而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十一长假的旅游旺季观望气氛浓厚,旅行社和游客无形中较上了力,都在揣摩着对方下一步该出什么牌?
十一之后,行程迟迟不出,不报价
“我想十一假期和家人到台湾旅游,想要咨询一下路线报价。”面对询问,旅行社一改往日的热情,更何况是在日进斗金的黄金周期间。显然各旅行社还没有做好准备,或者说还偷偷地等着同行先出手:“不好意思,目前行程和价格都还没有出来,大概最早要等十天之后才能确定。”每年的这个时候,各个旅行社早已推出各种旅游产品的路线宣传了,生怕错过了收获季节。可是在今年9月初,大部分的出境游和国内游的行程还不能确定,使消费者陷入一片茫然。
据记者调查,许多旅行社行程报价出不来是业内的普遍现象,春秋国旅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很多消费者咨询,都是关于十一出游路线的报价的。可我们也没有办法给他们一个详细的报价。《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样一来很多路线不涨价必然赔钱,现在哪家旅行社也不敢贸然报价啊!如果我们报价出去,太高的话,消费者肯定不买账,这样就会失去部分客源。所以谁也不愿意去当出头的鸟儿。”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事实上旅行社的旅游产品都已经出来,还不愿意公开价格,只是在一些内部客户中试水,观察市场反应。对于游客来说,出游是件很开心的事情,但因为等报价,跟着办理一些相关手续,时间方面显得很局促,一下子变得兴趣索然。同时,一些代理商,比如,预订机票、地陪的工作者他们也很着急,因为他们也不能确定游客的时间和人数。出现的这些连锁反应,都源于对新规的观望。
最后的晚餐,疯狂拉客
有业内人士预测,旅游产品价格的全线上涨已势在必行。某公司职员秦女士告诉记者,她想在国庆期间到泰国旅游。到旅行社咨询价格,才知道十一到泰国的报价涨了好多,去年听朋友说到泰国曼谷6日游团费才3000多元,可今年大概要涨到6000多元。她跑了三四家旅行社都说价钱可能涨很多。不过其中一家说,有9月24日出游的团,费用是4000多元,而且名额也不多了,她赶紧报了名,因为这个价格真的很难找到了。
据调查,有旅行社为了赶在十一新法实施之前,以优惠的价格来吸引游客,在月底之前成行,虽然行程包括十一长假,但可以规避新规的约束。也有相当的游客愿意赶这趟末班车,旅游毕竟是很私人的行为,很难以单纯的好与坏一言论之。有游客反映,也许到时没有强制购物了,但在吃与住上打折扣,还不如不出去玩儿,旅游主要玩的是心情,与购物不购物不直接画等号。
无购物,高额团费,让人却步
按照往年的惯例,十一长假之后应当属于出游的淡季。出游价格应该往下降,但就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今年的旅游市场却出现十一之后一路上涨的趋势。无疑,《旅游法》的效应已经显现。
在旅行社不能设购物点儿,没有自费景点,没有回扣可收的情况下,调整旅游价格、线路价格上涨肯定是必然的。高额的团费,令许多消费者望而却步。有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十一之后,出境游线路价格上涨1000元以上,境内游线路相对会低一点,在1000元以内。涨价最为明显的数近几年比较热门的东南亚线路。在此之前从北京到东南亚地区出游如泰国等地需要3000多元,现如今大概需要翻倍。
之前跟团旅行,团费较低。旅行社、导游可在购物或其他自费项目当中来填补低团费的不足。对于一部分游客来说,他们跟团旅行就是为了可以购物。他们想在当地买到一些有特色的物品,这也几乎是外出旅行者的必然之举。例如:一些游客之所以选择香港旅行,就因为香港是购物天堂,旅游的目的之一就是扫货。对于有些游客他们到陌生的地方人生路不熟,他们需要有人给他们带路。所以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游客就愿意跟团走。如此来讲,《旅游法》实施后,一方面它保护了游客不“被购物”,规范了旅游市场;同时,也会出现游客想要去购物而导游不敢服务的尴尬。
据了解,短时期内,因团费暴涨而报团旅行人数会减少,相反,自驾游和自助游或者自己组团结伴出游将迎来小高潮。业界人士预计,十一之后,报团旅游率会降低20%—30%。突然上涨的旅游费用,对于游客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所以选择自驾游和自助游的游客可能会增加。不过旅行是属于娱乐消费。从长远看,游客还是稳定的。旅行社也不必担心流失客源,很多人还是愿意报团出游的。且一些企业、公司集体出游,已然成为一种职员福利蔚然成风。
《旅游法》的无购物规定究竟会对业界带来什么?对此,秦皇岛旅游局副局长吴长军表示:“新旅游法对促进和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无疑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至于会不会造成游客量减少现在说还为时尚早,游客该出游的还是会出游,这是生活质量问题层面。新旅游法出台以后,旅游市场势必更加细分,一些信用良好的大的旅行社可能会更快地得到发展,一些不规范的小旅行社日子一定比较难过。一些游客总是会想我拿最低的钱去享受最好的旅游,享受最好的服务,我觉得这种消费观念就是不理性的。旅游作为产品,也是一分钱一分货。”同时他强调,《旅游法》是一个大的框架规范,具体如何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则的解读。《旅游法》里有很多规定与现有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完全一致,在《旅游法》颁布之后,各有关方面要尽快做好修改衔接工作,确保《旅游法》得到有效实施。
购物作为旅游产品的必备组成部分,一直以来约定俗成,而外出旅游为亲戚朋友买一点“伴手礼”也再合情理不过。然而,近年来有关“旅游消费宰客”的纠纷屡见报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的利益,新《旅游法》给出了史上最严的规定,具体操作的结果如何,还有待时间去验证。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