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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抢跑”城镇化

作者:陈小瑛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3-16 00:48:00

摘要:如何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其突破口就在于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流转。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小瑛 广州报道
    当新型城镇化概念还仅仅处在讨论阶段时,广东省已经率先出台了实施细则。
    3月11日,广东省公布《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明确目标,到2015年,广东省城镇化率将整体达到70%,推动珠三角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重点提速落后区域城镇化发展。
    而文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是,“加快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配套制度改革,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广东省住建厅和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为此对媒体表示,广东准备尽快出台宅基地管理办法,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规划》传达的信息可以理解为探索转户农民宅基地的正常退出机制,可能先在一定范围,如本镇、本集体内部试行流转。
    给外来务工者公平待遇
    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广东省城镇化率在2010年末已经达到66.2%,明显高于全国平均51%的水平,而此次《规划》又提出了明确目标,广东省城镇化率每年将提高0.8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到70%。
    但高企的城镇化率,在一些专家看来,是“伪城镇化”。以深圳为例,截至2012年末,深圳常住人口达1300万,而户籍人口才305万,在公共服务上,如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的服务差距太大。
    《规划》中对此指出,受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因素影响,大量异地务工人员未能随着城镇化进程融入当地社会,无法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削弱了他们对所在城镇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辉球提交议案,建议尽快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户籍问题,让他们享受公平的教育。
    《规划》中提到,要逐步改善城镇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结合“三旧”改造工作,在城乡规划建设尤其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时统筹安排异地务工人员居住用地,鼓励产业园区自建异地务工人员公寓或在园区周边统一租赁住房供异地务工人员居住。加快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配套制度改革,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处置、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政策。
    来自深圳代表农民工的全国人大代表易凤娇对本报记者说,她希望外来人口在城市里有一个公平的待遇。同样都是一个城市的纳税人,但城市户籍的孩子可以优先选公办学校,交的社保也比外地人高,获得保障房也要有城市户籍,户籍绑架了太多利益关系。如果外来人难以获得城镇化户口,就应该将户籍和这些利益剥离开来,不要挂钩。
    对此,《规划》提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降低城镇在就业、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准入门槛,以县(市)城区、中心镇为重点,切实加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力度。全面实施异地务工人员入户城镇积分制,推进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将推动宅基地流转
    城镇化率稳步提高的背后,是大量农民工“洗脚上田”,但由此也带来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农民手中没钱,买不起房,很难在城市扎根;另一方面老家的土地、房屋却抛荒、闲置。
    目前很多分析人士都认为,如何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特别是防止出现农民“手中无钱,脚下无地”的现象,是当前新型城镇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突破口就在于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对此,《规划》强调“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允许转户农民出让承包地、房屋、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
    深圳知名房地产评论人半求认为,广东省这一次明确“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影响深远,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据了解,目前很多农村的房屋及宅基地都已确权发证,流转起来只需政策开口子即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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