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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行政式预算管理亟须改变

作者:吴丰恒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3-16 00:48:00

摘要: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公众公布社保基金使用情况,及时客观地披露相关资金的动向信息,实现全民监督。
    本报见习记者 吴丰恒 北京报道
    两会期间,国务院提出了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首次正式编制进入财政预算,对此,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税收研究所王俊教授。
    《华夏时报》:2013年3月5日,在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中,首次正式编制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如何解读这项举措?
    王俊:将医疗保险基金编入预算,从基金管理角度来讲是一次进步。比如医疗保险以前是由社保部门下面的一个部门来管理,这就可能存在一定隐患,而一旦社保基金编入预算以后,管理肯定会相对严格。
    建立保险基金预算,需要实现规范化和透明化管理,包括首先要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预算管理办法,实行社保资金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四个环节的严密管理。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规范,对审核通过的预算予以法律化,同时针对违反预算法案,滥用侵吞社保基金的行为制定严厉惩罚措施,防止腐败现象产生。最后,要实现社保基金使用的公开化。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公众公布社保基金使用情况,及时客观地披露相关资金的动向信息,实现全民监督。
    《华夏时报》:你如何看两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的“界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建议。
    王俊:我理解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要求各级预算相互独立,自求平衡,其核心是各级预算主体独立自主的程度以及中央、地方权力分配关系。目前,我国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事权仅划分到中央与省级行政单位,对省级行政单位以下的预算主体缺少明确的事权分配,这导致了省级以下预算主体财权和事权无据可依的困境。此外应尽量细化财政支出的职责,特别是在中央与地方有交叉的支出、跨地区支出、具有外溢性支出等方面,尽量做到财权事权明析,确保各级预算主体行政互不干扰,发挥出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率。
    《华夏时报》:全国人大财经委近日建议,未来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王俊:按道理说每个国家的政府性收入都应该由财政来统一收支,这样效率会更高。所有政府收入都由财政控制,和社保基金一样,可以防止管理上的混乱,防止一些制度外不规范行为。应该说在政府系统内,财政系统还是监督强度相对更强大、人们重视程度更高的一个系统。但是难度是这些收入主体愿不愿意纳入预算管理,这可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执行起来会有一个渐进过程。
    《华夏时报》:预算体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然而如何进行改革,国内外有无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王俊:我国先后实行过四种类型的预算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统收统支体制;改革开放以后,从1980年开始到1993年,我国实施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俗称“财政包干”;1994年开始,我国现行的是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即是一级政权一级预算主体,各主体相对独立、各自平衡。
    虽然经过长时间改进,但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在基础设施、文科卫、支农等事业上,仍然存在管理交叉现象,在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我国实质上实行的仍是一套“行政式预算管理制度”。
    1994年,我国就通过了《预算法》,但由于细节不完善,《预算法》起到的作用有限,这也反映了预算体制法制化程度不够。纵观国际,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这些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就非常严密,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实施了完善的“立法式预算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将预算管理民主化、制度化,资金拨付公开、流向透明,并且建立了政府财政绩效评价制度,这些都值得中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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