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金融正文

保监会:险企投资胆子再大点

作者:胡金华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2-01 23:32:00

摘要: 一方面,保监会马不停蹄地发布新政;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则在积极备战已经出炉的投资新政。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胡金华 北京报道
    在不能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下,“将积极稳妥地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不断创新,监管部门会以最大的宽容度去对待创新以及创新所带来的问题。”1月28日,在2013年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通报暨培训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这番表态,将保监会呵护险资投资创新的心情表露无遗。
    据相关参会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自2012年7月起,保监会提出的13项新政已经有10项出台了实施办法,最后3项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在讨论细化,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果然,2月1日,《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便发布了。
    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6.85万亿元,其中在23个省市投资基础设施3240亿元。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去年多家保险集团公司纷纷加大另类投资的速度,但是从总规模上而言,投资渠道过窄仍然是险资投资回报率低的真正原因,保监会在打通了投资渠道的屏障后,风险防范便成为头等大事。
    债权投资改注册制
    2月1日,保监会官网披露了《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债权投资计划发行由备案制调整为注册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向保监会指定的注册机构报送注册材料,依规注册。在过渡期间,注册机构临时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注册材料报送后,注册机构将对注册材料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程序性、标准化形式审核。注册材料符合规定的,注册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程序,出具产品注册通知书。
    债权投资计划注册后,有关当事人仍按保监会的现行规定办理债权投资计划登记、发行和交易,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保监会则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方式,对债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监管。
    对交易结构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债权投资计划,保监会则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独立风险评估,督促发行人充分评估、揭示和披露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风险。
    “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保险机构发行债权投资计划的门槛降低了,操作流程将更便捷、更快速。”一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
    另据了解,暂停6年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试点”也有望随着新政出台而重启,根据此前的试点情况,由大型资产管理公司面向保险机构发行类基金投资产品,旨在为那些没有直接入市资格的中小保险公司投资股市。
    此外,在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中,保监会将借鉴中国香港证监会制度,在保险投资能力建设中引入风险责任人制度,拟对保险机构投资能力进行分类考核,设定股票、股权、不动产、无担保债券、衍生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七类投资管理能力标准,各机构能否开展各类投资业务将以此为标准进行衡量。
    险企备战股指期货
    一方面,保监会马不停蹄地发布新政;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则在积极备战已经出炉的投资新政,在多项投资渠道中,本报记者了解到,股指期货交易无疑成为险资最看重的领域。
    1月29日,有相关媒体报道称,人保、平安的期货公司招标工作接近收官,国寿、太保、太平的期指选秀工作则仍在火热进行中,预计年后保险公司即可试水股指期货交易。不过,国寿的动作更加激进,1月30日,中粮期货发布公示,中国人寿出资2.962亿元持股35%,已经成为中粮期货第二大股东,这亦成为险企入股期货公司的首例,有券商分析人士就指出,入股期货公司或成为中国人寿未来参与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布局通道,而继券商系期货公司崛起后,保险系期货公司已成为继现货系、券商系和传统系后在期货业的第四版图。
    “保险系期货公司的崛起与险资投资开放的步伐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去年10月,保监会放开了对险资投资高风险金融衍生品的限制,将远期、期货、期权及掉期(互换)等纳入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险资也因此首次获准涉猎高风险金融衍生品。但期货公司话语权相对较弱,是否盈利仍待观察。”1月31日,北京一家期货公司老总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
    而随着险资参与股指期货,监管部门明确表示,保险机构只能对冲不能投机,市场也预期初期参与规模不会太大,因此不会给资本市场造成直接冲击。
    多种渠道齐打开
    不仅仅是股指期货,在2013年,保险资金将真正迎来多渠道投资的领域,私募中票、国债期货、RQFII、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产品都将会对保险资金打开。
    记者了解到,在1月28日的会议上,多数保险机构都提出了扩大投资品种、放宽投资门槛的建议,如建议增加私募中票等私募债券、银行间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投资品种;建议放宽债权计划的发行设立条件;建议放宽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行业限制等。对于私募中票、国债期货等投资品种,保监会正在研究,适时放开。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继续研究保险资金购买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保险机构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一对多”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
    渠道已然越来越多,不过保险资金的多渠道投资对于保险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陈文辉在当日的会议上就强调称,首先要运用底线思维分析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复杂形势,积极应对投资收益率偏低、资本市场波动较大、金融行业竞争加剧、金融风险交叉传递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现实挑战;其次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内在规律,始终坚持从保险资金特性出发,以配置固定收益、类固定收益资产为主的风险监管导向。
    “要高度重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工作,树立资产负债匹配理念,以保监会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为载体,推动公司建立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实现产品开发和投资运作的协调互动。坚持同步推进市场化改革与强化监管不动摇,真正把风险责任和投资权交给市场主体,在推进改革、放松管制的同时,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管,切实把防范风险放在首要位置。积极稳妥地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不断创新,监管部门会以最大的宽容度去对待创新以及创新所带来的问题。”陈文辉如是指出。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