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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进入有序竞争

作者:佚名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1-18 23:27:00

摘要: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过去曾经在4S店、车展上屡屡上演的砸车、烧车、马拉车、为车开追悼会等消费者过激维权行为有望终止,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或将进入法制严明的有序竞争时代。
陈映璇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过去曾经在4S店、车展上屡屡上演的砸车、烧车、马拉车、为车开追悼会等消费者过激维权行为有望终止,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或将进入法制严明的有序竞争时代。不过,该规定今年10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距离其初次酝酿已历经八年。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三包”责任由汽车销售者依法承担。10月1日开始,中国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经销商除了提供产品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基本信息外,还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发生“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一句题外话是,由于中国汽车经销商和汽车生产厂商之间现有《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制约,经销商面对厂商本来就弱势,加之现在车难卖,利润下滑严重,“三包”政策实施后,有可能会推高车价。
    《汽车三包规定》的主体条款中对“三包”有效期内免费修车以及退换车等都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因而得到了业界和消费者的广泛支持。比如:包修期内(3年或6万公里)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享受免费修理,四种条件下可以选择退换货。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维修者应当提供备用车等等。
    其中,特别是对退换货条款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说是该《汽车三包规定》最大的亮点,对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定盘针的作用。
    此前,几十年来,无论多大故障,汽车消费者想要退换车那是比上天还难。不能退换车也是汽车消费投诉的重灾区。这也给某些不良厂家和商家提供了制售劣质汽车产品的可乘之机。
    《汽车三包规定》对退换货的规定如下: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另外,“三包”有效期(2年或4万公里)内,三种情况发生,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评论认为上述的强制规定十分给力,将对制造商和经销商的质量意识敲响警钟,将有助于大力提升中国汽车产品的整体品质。
    然而,略显遗憾的是,《汽车三包规定》有点虎头蛇尾。特别是对上述违反规定(不执行强制退换货)的经销商或其关联的制造商处罚显得过于苍白。最高3万元的惩罚额对动辄上亿利润的制造商和经销商来说的确是九牛一毛,实在起不到以经济杠杆惩戒制约的作用。正是因为这点遗憾,也使这个刚刚出台的“三包”政策的实施有效性受到了质疑。
    分析认为,与此前刚刚出台不久的《汽车缺陷产品强制召回》政策已经提升到国家法规的地位(由国务院颁布)有所不同,这个《汽车三包规定》目前还是国家部委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这是造成它虎头蛇尾、处罚执行力度相对有限的原因。
    另外,有关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鉴定以及责任认定问题,虽然《汽车三包规定》表示可以引入技术人员介入,但是,由于中国境内目前独立的第三方汽车质量事故检验机构还比较少,检测费用也很昂贵,所以,《汽车三包规定》还存在很多需要在执行中继续修正改良的地方。
    不过,聊胜于无,《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对中国汽车业的有序竞争还是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作者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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