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有望今年停用
摘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将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
1月7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震动全国:劳教制度将于今年停用。这标志着1957年确立、实施近60年、被诟病为恶法的劳教制度即将走向终点。
“虽然迟到了10年,但也不失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这是法制的进步。”1月11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10年前,在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时,社会各界也呼吁同时废除劳教制度,但未得到回应。在新一届中央领导上任后,劳教制度传出将被停用,令人高兴。
在停用劳教制度报道传开后,知名律师斯伟江注意到,《违法行为矫治法》可能作为劳教制度的替代法出现。对此,他表示,希望《违法行为矫治法》对饱受诟病的劳教制度弊端,如随意扩大劳教对象的范围、劳教程序缺乏等,有针对性的改革,以保障权力不被滥用。
上访者的“恶法”
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他还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将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
“我们注意到上述宣示,这是重大进步。”主要代理强拆和征地纠纷案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表示,近些年来,上访者常被地方政府报复而纳入劳教,民愤极大。劳教制度即将停用,对维权者而言其意义重大。
王令和他的同事任佳慧律师代理了湖南长沙25人集体下跪被劳教案的法律援助。在他们看来,上访被劳教案例常发,而一次对如此之多的上访者进行集中劳教,非常罕见。
2011年9月1日,因被征地拆迁而未获得合理补偿,湖南长沙市民曾菊香等25人到北京上访。未得到积极回应后,其中有十多人以下跪和喊口号的方式表达诉求,随即被警方带离、遣返回湖南。两天后,曾菊香等25人全部被处理,其中21人被劳教,4人被刑事拘留后起诉判刑。根据长沙市劳教委认定,曾菊香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王令、任佳慧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曾菊香等人的行为在短短数分钟内即被处理完毕,并未导致严重扰乱广场秩序的后果。
“下跪喊冤是这些上访者多次正常上访而终无结果的情况下的冲动之举,本质上还是对自身遭遇的自力救济,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批评。或有不当,却并无严重违反法律之处,亦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予以劳教,显然错误。”王令说。
类似的“错误”普遍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表示,在维稳第一的气氛中,许多上访者成为劳动教养的受害者。
于建嵘曾专门调查过上访劳教案。他说,在一些地方,劳教制度已沦为了地方政府官员假以维稳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工具。在其微博中,他披露过一封劳教警察的来信:“我是一名年轻的劳教警察,劳教制度现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当权者打压‘不听话者’的一种手段。上个月,我们劳教所新来了一名因连年上访被劳教的人员,他岁数很大,身体不符合要求,我们拒收,但地方政府为了不让他再上访,通过各种渠道施压迫使我们接收。我们也希望违法的劳教制度立即废除。”
因11岁的女儿被迫卖淫而不断上访的唐慧2012年8月被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劳教,曾引起广泛轰动。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下,唐慧最终获得自由。在很多人看来,唐慧被劳教数日即被释放是幸运的。来自司法部的数据称,目前正被劳教者为6万余人,其中一部分是屡次上访者。
废改争论10年
在孟建柱表态之前,关于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持续了数年。
2003年广州“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后,法律界呼吁同时废除劳教制度。次年,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领衔提交议案,要求改革或者废除劳教制度,获得42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署,超过全部代表人数的六分之一。
2007年年底,洛阳劳教人员陈超起诉当地劳动教养委员会,再次激起社会对劳教制度的质疑。当年12月4日,由江平、贺卫方等法学家、茅于轼等学者、60余名律师联合起草并签名的司法建议书寄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主题是建议对劳教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和废止。
在过去几年,全国人大一度推动《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劳教制度,如2005年将其列入立法规划;2010年3月,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曾表示,加快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不过,至今只闻声响,未见草案。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修法进程受阻,主因在公安部门的反对。
在持续的呼吁声之中,逐渐浮现“废除派”和“改革派”两个阵营,并有激烈的争论。
张千帆和另外一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是改革派代表。他们认为,类似扒窃、卖淫嫖娼、侮辱妇女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其性质尚未构成犯罪,故不能适用刑罚;而治安管理处罚又不足以矫治其行为,用劳教制度规制较为适当。
“但必须改革。”张千帆说,劳教介于行政和刑事两类处罚之间,实际上非常接近刑罚,但在法律上却被界定为行政处罚,其程序又极为简略轻率,公安部门可以在没有法院和检察院监督的情况下做出堪比刑事的严厉处罚,无疑是对公民自由的巨大威胁。
重庆一位普通女警察被劳教案极具代表性。2009年8月,在重庆打黑活动亢奋期,这位女警察因其兄公司和涉黑被抓的重庆某企业家有借款往来,而被专案组带走,要求承认充当了该企业家的保护伞。因不愿背负黑锅,她被关押到打黑基地遭受刑讯逼供,专案组还要求她承认向领导行贿,她坚持不陷害领导。因毫无证据,检察院认为其没有违法。
“检察院不批捕你,我们可以劳教你,不管你有罪无罪。”专案组警察说。没几天,重庆市劳教委员会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其处以劳教两年。
鉴于劳教制度被随意使用,许多人力主废除。于建嵘是主张废除的代表之一。他认为,在刑事处罚与治安处罚已经对轻重违法行为都纳入规制后,再保留劳教并无多大意义。他坚持应从法治国家制度建设的高度尽快废除劳教制度,一步到位。
在孟建柱透露将停用劳教制度消息后,废除还是改革的争论渐渐平息。而最新的热点是,法律界和学界关于劳教制度可能替代品的《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讨论。
斯伟江表示,如果劳教制度停止使用之后,是《违法行为矫治法》来替代,那只是改革劳教制度,劳教离我们依然不远,只不过是换穿了另外一件“马甲”。他判断,在改革的呼声之下,“劳教”对象必定会缩小范围,但是否会有实质性的改变,还要关注《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草案或征求意见稿。
斯伟江表示,真正要保障权力不被滥用,只能建立司法中立的制度,让法院能制衡警察权。如果程序及最终决定权仍变相属于公安机关,缺乏强力制衡,那任何替代法仍然是一种“小劳教”。
张千帆教授则强调,替代法不应该作为劳教制度的延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借鉴刑法原则重新立法,明确规定相关处罚行为的适用范围,并设计和刑事诉讼性质类似的处理程序,也就是所谓的“司法化”,将权力关进“笼子”。
1月7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震动全国:劳教制度将于今年停用。这标志着1957年确立、实施近60年、被诟病为恶法的劳教制度即将走向终点。
“虽然迟到了10年,但也不失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这是法制的进步。”1月11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10年前,在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时,社会各界也呼吁同时废除劳教制度,但未得到回应。在新一届中央领导上任后,劳教制度传出将被停用,令人高兴。
在停用劳教制度报道传开后,知名律师斯伟江注意到,《违法行为矫治法》可能作为劳教制度的替代法出现。对此,他表示,希望《违法行为矫治法》对饱受诟病的劳教制度弊端,如随意扩大劳教对象的范围、劳教程序缺乏等,有针对性的改革,以保障权力不被滥用。
上访者的“恶法”
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他还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将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
“我们注意到上述宣示,这是重大进步。”主要代理强拆和征地纠纷案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律师表示,近些年来,上访者常被地方政府报复而纳入劳教,民愤极大。劳教制度即将停用,对维权者而言其意义重大。
王令和他的同事任佳慧律师代理了湖南长沙25人集体下跪被劳教案的法律援助。在他们看来,上访被劳教案例常发,而一次对如此之多的上访者进行集中劳教,非常罕见。
2011年9月1日,因被征地拆迁而未获得合理补偿,湖南长沙市民曾菊香等25人到北京上访。未得到积极回应后,其中有十多人以下跪和喊口号的方式表达诉求,随即被警方带离、遣返回湖南。两天后,曾菊香等25人全部被处理,其中21人被劳教,4人被刑事拘留后起诉判刑。根据长沙市劳教委认定,曾菊香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王令、任佳慧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曾菊香等人的行为在短短数分钟内即被处理完毕,并未导致严重扰乱广场秩序的后果。
“下跪喊冤是这些上访者多次正常上访而终无结果的情况下的冲动之举,本质上还是对自身遭遇的自力救济,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批评。或有不当,却并无严重违反法律之处,亦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予以劳教,显然错误。”王令说。
类似的“错误”普遍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表示,在维稳第一的气氛中,许多上访者成为劳动教养的受害者。
于建嵘曾专门调查过上访劳教案。他说,在一些地方,劳教制度已沦为了地方政府官员假以维稳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工具。在其微博中,他披露过一封劳教警察的来信:“我是一名年轻的劳教警察,劳教制度现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当权者打压‘不听话者’的一种手段。上个月,我们劳教所新来了一名因连年上访被劳教的人员,他岁数很大,身体不符合要求,我们拒收,但地方政府为了不让他再上访,通过各种渠道施压迫使我们接收。我们也希望违法的劳教制度立即废除。”
因11岁的女儿被迫卖淫而不断上访的唐慧2012年8月被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劳教,曾引起广泛轰动。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下,唐慧最终获得自由。在很多人看来,唐慧被劳教数日即被释放是幸运的。来自司法部的数据称,目前正被劳教者为6万余人,其中一部分是屡次上访者。
废改争论10年
在孟建柱表态之前,关于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持续了数年。
2003年广州“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后,法律界呼吁同时废除劳教制度。次年,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领衔提交议案,要求改革或者废除劳教制度,获得42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署,超过全部代表人数的六分之一。
2007年年底,洛阳劳教人员陈超起诉当地劳动教养委员会,再次激起社会对劳教制度的质疑。当年12月4日,由江平、贺卫方等法学家、茅于轼等学者、60余名律师联合起草并签名的司法建议书寄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主题是建议对劳教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和废止。
在过去几年,全国人大一度推动《违法行为矫治法》取代劳教制度,如2005年将其列入立法规划;2010年3月,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曾表示,加快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不过,至今只闻声响,未见草案。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修法进程受阻,主因在公安部门的反对。
在持续的呼吁声之中,逐渐浮现“废除派”和“改革派”两个阵营,并有激烈的争论。
张千帆和另外一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是改革派代表。他们认为,类似扒窃、卖淫嫖娼、侮辱妇女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其性质尚未构成犯罪,故不能适用刑罚;而治安管理处罚又不足以矫治其行为,用劳教制度规制较为适当。
“但必须改革。”张千帆说,劳教介于行政和刑事两类处罚之间,实际上非常接近刑罚,但在法律上却被界定为行政处罚,其程序又极为简略轻率,公安部门可以在没有法院和检察院监督的情况下做出堪比刑事的严厉处罚,无疑是对公民自由的巨大威胁。
重庆一位普通女警察被劳教案极具代表性。2009年8月,在重庆打黑活动亢奋期,这位女警察因其兄公司和涉黑被抓的重庆某企业家有借款往来,而被专案组带走,要求承认充当了该企业家的保护伞。因不愿背负黑锅,她被关押到打黑基地遭受刑讯逼供,专案组还要求她承认向领导行贿,她坚持不陷害领导。因毫无证据,检察院认为其没有违法。
“检察院不批捕你,我们可以劳教你,不管你有罪无罪。”专案组警察说。没几天,重庆市劳教委员会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其处以劳教两年。
鉴于劳教制度被随意使用,许多人力主废除。于建嵘是主张废除的代表之一。他认为,在刑事处罚与治安处罚已经对轻重违法行为都纳入规制后,再保留劳教并无多大意义。他坚持应从法治国家制度建设的高度尽快废除劳教制度,一步到位。
在孟建柱透露将停用劳教制度消息后,废除还是改革的争论渐渐平息。而最新的热点是,法律界和学界关于劳教制度可能替代品的《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讨论。
斯伟江表示,如果劳教制度停止使用之后,是《违法行为矫治法》来替代,那只是改革劳教制度,劳教离我们依然不远,只不过是换穿了另外一件“马甲”。他判断,在改革的呼声之下,“劳教”对象必定会缩小范围,但是否会有实质性的改变,还要关注《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草案或征求意见稿。
斯伟江表示,真正要保障权力不被滥用,只能建立司法中立的制度,让法院能制衡警察权。如果程序及最终决定权仍变相属于公安机关,缺乏强力制衡,那任何替代法仍然是一种“小劳教”。
张千帆教授则强调,替代法不应该作为劳教制度的延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借鉴刑法原则重新立法,明确规定相关处罚行为的适用范围,并设计和刑事诉讼性质类似的处理程序,也就是所谓的“司法化”,将权力关进“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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