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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道破A股乏力真相

作者:古月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2-12-14 23:42:00

摘要:如果集体诉讼等相关法规能及早推出,那么,完全可以预期,对那些以种种不法手段危害市场投资者的害群之马,势必形成巨大的威慑。
    近日,在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开幕式上,郭树清发表了长篇演讲。
    演讲中,他强调,要从八个方面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严打违规行为。
    这篇演讲,或许是郭树清上任以来,内容最贴近市场实际的讲话,谈及市场实质性问题多了,相关措施也比较有针对性。讲话中,笔者感触最深的主要有如下几点。
    新股过度包装,保荐人不称职,甚至伙同发行人造假是新股发行改革以来,饱受诟病的IPO最大弊端。但令人不解的是,无论是保荐人还是承销商,却几乎无一人受到严厉惩罚。对此,郭树清坦陈:“对于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证券法》明确规定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一直以来,我们鲜有实行。”
    正是“这种照顾行业发展、执法裁量失之偏宽”的氛围,致使欺诈上市防不胜防,新股业绩变脸成普遍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市场公信力,更让二级市场投资者遭受极大伤害。
    上市公司不诚信,大股东说话不算数,开“空头支票”,不兑现承诺,不履行义务,寻找各种借口,逃避承担责任,已成为A股痼疾。多年来,似乎一直没有什么有效治理的好办法。
    对此,投资者可谓深恶痛绝。一个缺乏基本诚信的市场,怎么能吸引大批资金进场呢?
    这正是近年来A股走势乏力的重要原因。
    正因为如此,“全面强化对失信主体的诚信约束和惩戒”被列为未来八大依法治市的重要一条。
    郭树清强调:“拟成立专门机构,全面掌握、评价市场主体诚信状况,强化在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环节对于失信主体的惩戒和约束。”证监会正在研究,可否成立一家或几家机构,由其出面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并代理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参与治理。
    再如,投资者保护问题。这些年,这种口号让人耳朵都听出茧子了,但保护成果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缺乏有效的民事赔偿制度,以迫使证券违法主体付出经济上的成本和代价。对此,郭树清指出,正加快推进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修改完善工作。如果集体诉讼等相关法规能及早推出,那么,完全可以预期,对那些以种种不法手段危害市场投资者的害群之马,势必形成巨大的威慑,A股乱象必将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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