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首战告捷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应辽产 北京报道
11月30日上午,浙江金华中院在其网站上发布消息称,驳回毕健以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起诉的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这意味着被称为“吴英案中案”的两起纠纷快速审结,吴英狱中发起的财产保卫战取得首个胜利。
吴英父亲吴永正30日对《华夏时报》表示,这两起案件是吴英债权人利用非法手段制造的“假案”,法院作出有关裁定只是维护了事实真相,他对此并不意外。“我们要求追究包括个别法官在内的所有制造‘假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法院未予理会,我认为是避重就轻!”
27日,金华中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本色公司与胡滋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色公司与刘贤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入狱服刑的吴英参与了此次庭审,并当庭指出,毕健假冒本色公司员工、以本色公司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两案均是假案,她并不认识毕健,也从未委托毕代表本色公司起诉。
据转述,吴英表示,2006年12月,她被一个名叫杨志昂的债权人绑架,被迫写下多张空白委托书,相关人员利用这些委托书制造了包括这两案在内的多起虚假诉讼。这些虚假诉讼的目的,是侵占本色公司的合法财产。
金华中院的裁定支持了吴英的说法。裁定表示,该院调取的东阳市劳动监察大队的证明证实,本色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清单中并无毕健此人,毕健以本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并与胡滋仁、刘贤富进行调解的委托代理人的证据不充分。据此,该院驳回了毕健为原告代理人的起诉。
吴永正对金华中院的闪电裁定并无喜色。他指出,这两起“假案”直接导致吴英高利贷链条断裂,最终令吴英被处刑罚。如果没有此两案,吴英和她的本色公司可能会经营得很好。“我们提出要追究所有参与制造假案的人的责任,但一直没有人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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