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南:带薪休假制立法须立足现实
摘要:种种原因使得中国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得不太理想,因此人们还是把更多的外出旅游休闲集中安排在黄金周休假期,这使得黄金周交通拥挤,凸显种种矛盾。
黄金周交通拥挤,景区人潮汹涌,凸显了种种矛盾。由此我们究竟应反思些什么?
在落实带薪休假和取消黄金周问题上,社会各界各执己见。带薪休假制度应属于《劳动法》的一部分,若制度规定更刚性,是否可以取消黄金周?尽管全国假日办新近否认曾就五一假期的调整问题发表意见,但争议仍在继续。
我们看到,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已是世界趋势。中国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中也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进一步强化了职工休假权。然而,相关政策法规从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甚至遭遇抵制。原本应属公众法定权益的带薪休假制度,为何一直难以得到落实?针对当前黄金周制度存在的缺陷,当务之急是什么?能否让黄金周变成黄金月甚至黄金年?最近《华夏时报》记者就此专访中国劳动工资学会副会长苏海南。
《华夏时报》:你认为黄金周休假制度应调整或增加还是干脆彻底取消,代之以更刚性的法定带薪休假制度?
苏海南:首先,取消黄金周休假制度并不现实,也非正确选择。像春节、中秋、国庆这样的黄金周,特别是春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中国人的亲情回归和文化伦理需求上的独特意义,即使取消了,民众仍会在那个时刻选择回家团聚,而国庆,具有增加国民凝聚力的意义。这些假期肯定不宜太短,这样的一些黄金周休假制度若仅仅因为人口流动拥挤等方面问题而取消,是没有什么道理的。
其次,黄金周休假制度的设计安排,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国民休假方式的一种比较合适的选择。在中国当今经济发展阶段,很多用人单位对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能力有限,所以黄金周休假制度的产生及其实际运行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三,黄金周出现的一些问题,可以在今后从几个方面去解决。一方面,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管理应更加到位、更加细致,以有效解决交通拥堵、旅游井喷等问题,减少黄金周的不舒适度;另一方面,如果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落实得更加到位和更加灵活,也能够起到一些分流作用。
《华夏时报》: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原本应属公众法定权益的带薪休假制度,为何一直难以得到落实?
苏海南:这可能有几方面原因:第一,在主观上,部分用人单位的资方或管理者出于追求利润或减少成本的考虑,不愿意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有一定抵触情绪,或有意规避其应尽责任;第二,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管理基础本身可能也有欠缺。比如像制造业中的那些代工企业,其生产周期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性,在特定的相对时间段内不能停工,若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可能会对这些用人单位的生产运行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第三,可以说,相当部分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乃至于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果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求按照相关休假条例规定的五天、十天或十五天去休假,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不太现实,因为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很可能因此而不得不暂时关张。可见一刀切的安排带薪休假时间的制度,现实中有无力推行之处。而在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国有企业,如果安排人休带薪年假却因其工作特点安排不了,按规定应支付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实际上由于工资总额控制,并没有相关的资金来源可以落实。
上述种种原因,使得中国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得不太理想,因此人们还是把更多的外出旅游休闲集中安排于黄金周休假期。但也不可否认,现在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对于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较好,比如有些央企,他们约定俗成地在每年高温酷热的七八月份,安排职工一周左右的休假,这部分社会成员可能就不会再集中于一般性黄金周休假期外出旅游。还有部分工作任务比较均衡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带薪年休假制度也执行较好,能够分流一部分人不去挤黄金周。
总而言之,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最大的难处,仍然在企业当中。
《华夏时报》:有人说我们的休假时间相对来说较少,你个人怎么看?
苏海南:现在有人说中国人的休假时间是世界上最少的,我觉得这个判断不一定准确。因为我国全年休假、休息天数合计达115天,这一安排还是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现实情况的。要增加休息时间,仍须从中国经济社会特定的发展现状出发,不应过分横向去比,若一定要比,就比那些与中国人均GDP差不多的国家,而不能和那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去比。
现在不必急于把带薪年休假时间再增多或延长,再去强制制度的贯彻落实,目前还是要想方设法把现行休假制度执行好。比如,有关方面能不能细分不同行业,根据各行业生产运行特定规律,提出指导性或参考性意见。对那些代工企业,其最繁忙的生产运行阶段一般集中在哪几个季度,淡季在何时,可以据此提出错峰休假的指导性意见。对那些生产运行比较均衡的企业,可指导他们安排员工轮流休假。这样既保证了职工休假权利,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行。
因为很显然,如果强制要求餐饮业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餐馆是不是都要关门?如果无法执行,是不是应该有替代办法?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上,也应为用人单位着想,给予其一定的帮助,让他们觉得作出员工休假的安排虽要支出部分成本,但长远看这部分成本的支出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还应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理性地协商安排休假时间,以避免发生矛盾。这才是比较正确的选择。
同时,我们不应否定黄金周休假制度,而应进一步健全交通、旅游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和避免这次黄金周出现的问题。比如,交通部门、旅游等有关部门及早做出更为合理的管理安排,健全预案。比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却要发卡,这很奇怪,我真不明白为什么要发卡,是为了统计车辆通过的相关数据吗?比如交通执法部门为什么不能多安排警力,严格执法,制止抢占应急车道,让大家都按规矩开车?比如有关旅游管理部门为什么不可以及时发布景区游人饱和指数,提前预警,防止游人过度拥入?比如加强有关交通、旅游的信息通报,引导游客合理出行和游览,避免扎堆;还有大力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减少旅游中的各种不文明行为等等。
总之,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看到这次黄金周出现的一些问题,就把黄金周本身给否定了。
《华夏时报》: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黄金周制度又存在缺陷,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和正确途径是什么?
苏海南:这两方面问题的解决,需要双管齐下。
从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角度看,观念上,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应认识到,让劳动者充分享受休假权利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同时反而也可能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同时,政府要为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提供更多有利条件或帮助,使企业感觉执行这一制度不单纯是成本增加。从黄金周交通、旅游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各有关部门应该更好地履行职责,减少和避免目前出现的各种本可避免的问题。
《华夏时报》:如果结合世界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安排经验,中国民众休假制度如何加以改革完善,才更加合理、科学,更加人性?
苏海南:相关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要更加切合实际,使其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现实可行性。对带薪年休假制度让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统一标准执行的要求,我一直持不同看法。其理论上好像为老百姓着想,实际根本落实不下去。美国的相关法律在类似于个体工商户所雇佣的雇工休假制度安排上,就有将雇工休假视为规定范围之外的特例,或者制定一个最低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上,大中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更高标准,这才是一种立足现实的立法态度。
现在不必急于把带薪年休假时间增多或延长,再去强制制度的贯彻落实,目前还是要想方设法把现行休假制度执行好。比如,有关方面能不能细分不同行业,根据各行业生产运行特定规律,提出指导性或参考性意见。对那些代工企业,其最繁忙的生产运行阶段一般集中在哪几个季度,淡季在何时,可以据此提出错峰休假的指导性意见。对那些生产运行比较均衡的企业,可指导他们安排员工轮流休假。这样既保证了职工休假权利,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行。
在落实带薪休假和取消黄金周问题上,社会各界各执己见。带薪休假制度应属于《劳动法》的一部分,若制度规定更刚性,是否可以取消黄金周?尽管全国假日办新近否认曾就五一假期的调整问题发表意见,但争议仍在继续。
我们看到,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已是世界趋势。中国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中也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进一步强化了职工休假权。然而,相关政策法规从未得到全面有效落实,甚至遭遇抵制。原本应属公众法定权益的带薪休假制度,为何一直难以得到落实?针对当前黄金周制度存在的缺陷,当务之急是什么?能否让黄金周变成黄金月甚至黄金年?最近《华夏时报》记者就此专访中国劳动工资学会副会长苏海南。
《华夏时报》:你认为黄金周休假制度应调整或增加还是干脆彻底取消,代之以更刚性的法定带薪休假制度?
苏海南:首先,取消黄金周休假制度并不现实,也非正确选择。像春节、中秋、国庆这样的黄金周,特别是春节,具有不可替代的中国人的亲情回归和文化伦理需求上的独特意义,即使取消了,民众仍会在那个时刻选择回家团聚,而国庆,具有增加国民凝聚力的意义。这些假期肯定不宜太短,这样的一些黄金周休假制度若仅仅因为人口流动拥挤等方面问题而取消,是没有什么道理的。
其次,黄金周休假制度的设计安排,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国民休假方式的一种比较合适的选择。在中国当今经济发展阶段,很多用人单位对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能力有限,所以黄金周休假制度的产生及其实际运行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三,黄金周出现的一些问题,可以在今后从几个方面去解决。一方面,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管理应更加到位、更加细致,以有效解决交通拥堵、旅游井喷等问题,减少黄金周的不舒适度;另一方面,如果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落实得更加到位和更加灵活,也能够起到一些分流作用。
《华夏时报》: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原本应属公众法定权益的带薪休假制度,为何一直难以得到落实?
苏海南:这可能有几方面原因:第一,在主观上,部分用人单位的资方或管理者出于追求利润或减少成本的考虑,不愿意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有一定抵触情绪,或有意规避其应尽责任;第二,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管理基础本身可能也有欠缺。比如像制造业中的那些代工企业,其生产周期具有一定的客观规律性,在特定的相对时间段内不能停工,若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可能会对这些用人单位的生产运行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第三,可以说,相当部分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乃至于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果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求按照相关休假条例规定的五天、十天或十五天去休假,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不太现实,因为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很可能因此而不得不暂时关张。可见一刀切的安排带薪休假时间的制度,现实中有无力推行之处。而在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国有企业,如果安排人休带薪年假却因其工作特点安排不了,按规定应支付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实际上由于工资总额控制,并没有相关的资金来源可以落实。
上述种种原因,使得中国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得不太理想,因此人们还是把更多的外出旅游休闲集中安排于黄金周休假期。但也不可否认,现在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对于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较好,比如有些央企,他们约定俗成地在每年高温酷热的七八月份,安排职工一周左右的休假,这部分社会成员可能就不会再集中于一般性黄金周休假期外出旅游。还有部分工作任务比较均衡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带薪年休假制度也执行较好,能够分流一部分人不去挤黄金周。
总而言之,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最大的难处,仍然在企业当中。
《华夏时报》:有人说我们的休假时间相对来说较少,你个人怎么看?
苏海南:现在有人说中国人的休假时间是世界上最少的,我觉得这个判断不一定准确。因为我国全年休假、休息天数合计达115天,这一安排还是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现实情况的。要增加休息时间,仍须从中国经济社会特定的发展现状出发,不应过分横向去比,若一定要比,就比那些与中国人均GDP差不多的国家,而不能和那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去比。
现在不必急于把带薪年休假时间再增多或延长,再去强制制度的贯彻落实,目前还是要想方设法把现行休假制度执行好。比如,有关方面能不能细分不同行业,根据各行业生产运行特定规律,提出指导性或参考性意见。对那些代工企业,其最繁忙的生产运行阶段一般集中在哪几个季度,淡季在何时,可以据此提出错峰休假的指导性意见。对那些生产运行比较均衡的企业,可指导他们安排员工轮流休假。这样既保证了职工休假权利,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行。
因为很显然,如果强制要求餐饮业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餐馆是不是都要关门?如果无法执行,是不是应该有替代办法?在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上,也应为用人单位着想,给予其一定的帮助,让他们觉得作出员工休假的安排虽要支出部分成本,但长远看这部分成本的支出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还应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理性地协商安排休假时间,以避免发生矛盾。这才是比较正确的选择。
同时,我们不应否定黄金周休假制度,而应进一步健全交通、旅游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和避免这次黄金周出现的问题。比如,交通部门、旅游等有关部门及早做出更为合理的管理安排,健全预案。比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却要发卡,这很奇怪,我真不明白为什么要发卡,是为了统计车辆通过的相关数据吗?比如交通执法部门为什么不能多安排警力,严格执法,制止抢占应急车道,让大家都按规矩开车?比如有关旅游管理部门为什么不可以及时发布景区游人饱和指数,提前预警,防止游人过度拥入?比如加强有关交通、旅游的信息通报,引导游客合理出行和游览,避免扎堆;还有大力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减少旅游中的各种不文明行为等等。
总之,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看到这次黄金周出现的一些问题,就把黄金周本身给否定了。
《华夏时报》: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黄金周制度又存在缺陷,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和正确途径是什么?
苏海南:这两方面问题的解决,需要双管齐下。
从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角度看,观念上,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应认识到,让劳动者充分享受休假权利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同时反而也可能有利于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同时,政府要为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提供更多有利条件或帮助,使企业感觉执行这一制度不单纯是成本增加。从黄金周交通、旅游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各有关部门应该更好地履行职责,减少和避免目前出现的各种本可避免的问题。
《华夏时报》:如果结合世界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安排经验,中国民众休假制度如何加以改革完善,才更加合理、科学,更加人性?
苏海南:相关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要更加切合实际,使其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现实可行性。对带薪年休假制度让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统一标准执行的要求,我一直持不同看法。其理论上好像为老百姓着想,实际根本落实不下去。美国的相关法律在类似于个体工商户所雇佣的雇工休假制度安排上,就有将雇工休假视为规定范围之外的特例,或者制定一个最低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上,大中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更高标准,这才是一种立足现实的立法态度。
现在不必急于把带薪年休假时间增多或延长,再去强制制度的贯彻落实,目前还是要想方设法把现行休假制度执行好。比如,有关方面能不能细分不同行业,根据各行业生产运行特定规律,提出指导性或参考性意见。对那些代工企业,其最繁忙的生产运行阶段一般集中在哪几个季度,淡季在何时,可以据此提出错峰休假的指导性意见。对那些生产运行比较均衡的企业,可指导他们安排员工轮流休假。这样既保证了职工休假权利,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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