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仍留三大悬念 民政部拟规范基金会行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于娜 北京报道
日前,民政部推出《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引发各方关注评论。比如,“规定”对于规范基金会接受捐赠行为、充分有效利用善款及履行信息公开透明职责给出了更为可操作性的指导,对包括杜绝虚开捐赠发票的规定,如何保值增值进行了说明,甚至还有对基金会借款行为做出说明的亮点。但对于其中涉及工商登记NGO资助、项目成本构成、关联交易等问题还存在争议。
民政部虽尚未对“规定”的实施给出时间表,不过今后加强对基金会行为的管理已非常明朗。
NGO身份界定关乎生存
“规定”中第一次出现了“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组织”,引起了民间公益组织的一片质疑声,甚至建议去掉该条规定。
原因就在于民间公益组织还存在登记注册难的问题。
既是工商企业身份,又以公益为目标,基金会以及企业个人捐赠是主要生存来源,虽身份尴尬,但很多工商登记NGO推动公益富有成效和影响力,得到了社会各方的认可,像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机构等,民政部门也对它们的运作一直未做表态。
南都公益基金会资助战略性项目中的“机构伙伴支持计划”,包括对草根NGO发展瓶颈性需求的支持性服务,促进行业产业链的提升完善。此番“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组织”的规定一旦实行,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对媒体表示,这将意味着将让部分民间组织“关门大吉”。
北京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机构已经为残障人士提供了12年服务,但这家非营利的公益机构也一直是工商登记,由于无法实现民政注册,北京慧灵不仅要交税,同时也无法获得政府购买,目前已经进入了负债运营。机构负责人孟维娜表示,他们不得不喝“洋奶”接受国外基金会资助,但目前这类捐助也已经很少,今后再争取不到国内基金会的资助,无疑雪上加霜。
“考虑目前很多公益组织是在工商注册的客观事实,建议去掉‘基金会不得资助营利组织’,或者对营利组织进行清晰界定,将工商注册的公益组织视同非营利组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等30余家基金会在一起讨论后提出。
项目专职人员工资归属不清
截至2011年底,我国基金会已有2500个,总资产超过600亿元人民币,2011年度捐赠总收入337亿元,年度公益总支出256亿元。
对于基金会的成本支出,按照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实际上,很多基金会都在控制自身的运行成本,呈现一种不断压缩期望。
此次“规定”则对10%的构成做出了详细规定,把(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列入“日常运作费用”,属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中10%的限制之内,而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酬则在“规定”中列入“项目直接成本”,即不在10%的限制之内。
“项目直接成本应该包括执行此项目的人工成本,不管这些人工是专职的还是临时聘用的。”一家基金会的负责人说。这可能会导致一个后果,就是基金会为实现日常运作费用低于10%,而采取尽量减少专职人员,他认为,长期看这将对公益事业专业化、职业化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规定”中提出,“基金会在开展公益项目时发生的项目直接成本,捐赠协议或者募捐公告中有约定的,在约定范围内列支;没有约定的,不得超出本基金会规定的标准支出。”其中项目直接成本的具体构成包括,“为开展项目临时聘用人员和使用组织外部劳务的报酬,包括: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务费、专家费等。”
对此,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潘江雪表示,对于那些专门从事执行型项目的基金会,由于他们公益项目有可能是长期而持续的行为,就会有专职和长期聘用的工作人员产生。因此,这些基金会在开展公益项目时的“直接成本”很多情况下是由长期聘用人员(包括专职和临时)和专职项目人员产生的。
她建议将“临时聘用人员”改为“长期聘用人员(包括专职和临时)”,这样表述更为清晰准确。
“关联交易”等尚未明确
非公募基金会相对于公募基金会而言,不能向不特定公众募款,捐款通常来自于创立基金会的企业或企业家。如果公益活动的受益对象是捐款企业在市场主业上的服务群体,这还算不算公益行为?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有的基金会可能与基金会理事会成员所在企业进行合作等内部关联交易行为,“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潘江雪认为,“规定”中的“基金会应当严格区分交换交易收入和捐赠收入”已基本提出“关联交易”的概念,为更加明晰和规范基金会在实际操作涉及“关联交易”的行为,建议明确写明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关联交易表决机制等内容。真爱梦想出于完善内部管理,已经制定了《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关联交易关联办法》,可为其提供参考。
另外,为更好落实“规定”,增加相关惩罚细则内容也很必要,如有基金会不履行相关规定可考虑用行政手段取消其免税资格或在相关行业平台上曝光等。上海真爱梦想更建议民政部将此“规定”提交人大讨论,通过人大表决促成相关立法的出台,从而以法律手段保障我国基金会更为有效健康地发展。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