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苦恋 民营银行往事如烟
冉学东
雪拥蓝关马不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在当下的处境正可谓进退两难。
如果把本世纪初著名经济学家徐滇庆动议成立民营银行作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首次主动探索的话,那么到今天已经差不多10多年的光景。如今,中国金融业里民营资本的身影依然寥寥,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更是难上加难,而吴英这个平凡小女子的生死吸引了全社会的关注,关于民间金融的去留问题则涂上了些许的人文关怀。
2月28日,在凤凰网举办的一场金融论坛上,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郭田勇旧事重提:我现在回忆邓小平南巡讲话,我们不妨给民间资本点机会,让他们真正地办几家银行,看看可不可以比以前国有资本办银行办得更差,我想在金融业,我们不妨把这项改革再往深处做一下。
郭教授的一席发言,让记者不禁回忆起本世纪初那场要不要办民营银行的论战。
一场论战
这场论战是由著名经济学家徐滇庆挑起的。
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让人们开始担心积弊缠身的中国金融业的危险,远在加拿大的徐滇庆意识到中国金融业结构存在问题,需要成立民营银行。
2000年2月,徐滇庆专程归国,开始对成立民营银行进行“进一步的研究”。2000年7月,徐滇庆、樊纲、茅于轼等人在西安召开民营银行讨论会。
经过一番考察,徐滇庆牵头选择了西安丰佳集团、沈阳东宇集团等5家民营企业作为5个民营银行试点的主要发起单位,民营银行的试点成立方案上报银监会。
正在徐滇庆等专家们的实验方案设计正酣时,反对的声音也开始出现,反对最有力者当属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广东分行副行长的王自力,他说:“民营银行准入,目前还宜缓行。”他的理由是四大国有银行尚存在巨额不良资产,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仍处在生存与发展的困境之中,于是得出结论:在短时期内放开民营银行准入限制将“不可能成为当前金融改革的优先选择”,降低金融风险才是优先目标。
而徐滇庆的反驳则是,由于存在金融风险而断言民营银行应当缓行是错误的。
此后,许多经济学家加入这场争论,形成了赞成和反对的两派意见。给这场争论画上句号的应该是在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召开的“中国证券市场与金融体制改革理论研究会”,在这个论坛上央行正面表达了对成立民营银行的态度。
“究竟什么是民营银行?民营银行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吗?”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吴晓灵提出以上疑问,她认为,20世纪80年代我们银行业就开始对民营资本开放,成立了5000多家城市信用社,最终酿成了巨大风险。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环境不同时仅仅考虑所有制改革是难以解决金融问题的。因此,我想提出一个问题供大家讨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首要问题是什么?是产权,还是其他问题?”吴晓灵说。
参加此次会议的易纲已经从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转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兼货币政策司司长,他的思考显然与吴晓灵一脉相承。易纲分析民营资本金融银行业原因不外三个:第一,进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能够搭建一个平台,在更大的范围内利用金融资源,更直白地说,即进入以后能够更好地为自己的关联企业贷款,使得融资更便利;第二,进入银行证券保险,是因为将来他们可能上市,可以套现;第三,将金融业作为一个产业,进入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比国有银行、外资银行更好的金融服务,从服务中获得相应的回报。
这场争论其实就已经为徐滇庆的民营银行乌托邦的幻灭埋下了伏笔,而上报银监会的那个方案最终的结果当然是无疾而终。
艰难探索路
市场永远超前于理论。就在这场论战滔滔不绝之时,民营企业新疆德隆集团已经开始了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渗透。
直到2004年德隆系神话破灭之时,德隆系相关公司已超过120家,资产逾1200亿元,涉足包括矿业、旅游、零售、汽车、农业、食品在内的数十个行业。为了支持其庞大的产业链,德隆除了在二级市场上坐庄,进行股票质押融资之外,就是控制金新信托、新疆金融租赁公司、伊斯兰信托、德恒证券、中富证券等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通过他们发行理财产品,承诺高额利息,并控制昆明、南昌、长沙、株州等地的城市商业银行,从这些银行套取巨额资金。
当德隆资金链断裂后,央行只能通过再贷款补偿受到损失的民众,民营企业进入中小金融机构的这次实验宣告失败。此后,监管层对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态度就变得更加谨慎了。
随后的几年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展开。
但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依然让监管层头痛不已,小额贷款公司是下一个选项。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召开关于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研讨会,允许民营资本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可以上浮到基准利率的4倍,但是只能贷款不能存款。央行最终选择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成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小额贷款公司随之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2010年,银监会开始了村镇银行的试点,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再次把民营资本挡在了银行业的门外。
最能够显现监管层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顾忌,莫过于2010年9月银监会出台的《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并购重组加快高风险农村信用社风险化解。
一位早就想进入金融业的民营企业家说,要民间资本作为一笔善款去拯救高风险金融机构,这显然是一厢情愿。
在国务院“非公36条”和“新36条”中规定旗帜鲜明,但是实施细则缺失,民营企业更是不得其门而入。
直到今年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座谈会上发出最后通牒:“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的实施细则要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出来。”
回到10年前的那场论战,监管层因为风险而限制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态度是否正确?如果民营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是中国民营资本本身造成的还是由于监管能力不足?这才是现在包括监管层在内的中国金融业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作者为本报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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