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赚钱应有“紧箍咒”

作者:马广志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17 20:50:12

摘要:基金会赚钱应有“紧箍咒”

专访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马广志 北京报道

   在许多人的眼里,慈善组织是不能从事商业活动的,因为慈善组织是“散财”的,是非营利性的,而商业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二者怎么能搅和在一起呢?对此,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认为,慈善组织只靠捐赠是没有办法生存的,慈善等非营利组织很有必要从事一些商业活动来维持自身的发展。但从发展来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一个趋势。”
“我反对公益组织
通过基金会搞投资”
    《华夏时报》:近来,公众对于慈善组织涉足商业领域的质疑之声四起,大多数民众无法接受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对此,您怎么看?
    王名:当前公众对于中国公益慈善组织最大的不满,就是因为其市场行为严重偏离了公益宗旨。有些慈善组织游走在市场和公益之间,规避了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公益显然成了这些组织谋利的马甲。
    公众的质疑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慈善”才是慈善组织的本职工作,如果同商业组织一样在商海中唯利是图,难免让公众对其“非营利性”产生怀疑。公益组织应该有明确的公益价值观,其理念应该受到道德的约束。
    另外,社会企业与公益组织进入市场是两回事。我反对公益组织通过基金会搞投资,公益组织去牟利,因为风险比较大;而社会企业是一种用市场手段来实现公益的特殊机制,实际是社会企业在市场的运作中形成的一种公益创新模式,是应该给予支持的。
    在西方国家,公益基金的投资领域,一般是有明确规定的。除了风险控制的考虑,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即投资的领域应与基金会的宗旨有关联性,尤其在基金会自己经营业务的时候,对业务的关联性还会有相应的评估。
    《华夏时报》:从事商业活动,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是否有区别呢?
    王名:两者的操作模式并不一样。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只要求花掉上一年收入的8%,制度设计是鼓励基金会将善款保值增值,用收益部分做公益;而公募基金会70%的开支要求,就是要让基金会把钱都花出去,其结余才可适当保值增值。
    但反过来看,我们的法律对限定性资产的性质,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中限定性资产的比例、可投资的比例,都是没有规定的。
    在西方国家,公益基金的投资领域一般有明确规定。除了风险控制的考虑,还有一个基本原则,即投资的领域应与基金会的宗旨有关联性,尤其在基金会自己经营业务的时候,对业务的关联性还会有相应的评估。
    《华夏时报》:那如何来介定一个慈善公益组织是否营利和非营利呢?
    王名:登记注册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是不可以盈利的,而这必须要有制度约束。首先是精神约束,即宗旨是非盈利的,成立的目的、活动的结果都要以不盈利为目的;其次是分配约束,即因商业活动而获得的收益不得分配,只能继续用于慈善事业,即业界所称的“禁止利润分配原则”;最后就是财产约束,资金一旦进入公益组织就成了“公益资产”,就属于社会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撤回,是受法律保护的。
    《华夏时报》:由于享受免税政策,慈善公益组织显然有着特殊的法律地位,那如何避免其与商业部门的不正当竞争呢?
    王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有两个规定:一是企业向公益组织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给予免税。但是,这两个规定就可能会带来慈善公益组织与商业部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比如说同样投资股票,企业股票的收益要交所得税,非营利组织股票收益不交所得税,从表面上看是不平等的竞争,但如果我们的制度能保证非营利组织的收益全用于公益的话,那就不存在不平等竞争的问题了。当然,这需要监管者要严格限制慈善组织涉足高风险的投资领域,避免投机性的冒险行为,同时要求慈善组织的理事尽到谨慎投资人义务。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是一个趋势”
    《华夏时报》:但理由再充分,似乎也不能消除公众对于慈善组织从事商业活动的利益是否被私人化的焦虑和担忧。
    王名:我认为政府必须监管非营利组织不能进入高风险的行业,因为基金会本身很难做到自律。政府监管的缺位,再加上非营利组织没有抗风险能力,结果只能由社会来买单了,公众怎么会对这些组织有信心呢?
    《华夏时报》:据了解,在慈善公益事业比较发达的美国,私人捐赠占非营利资金结构的比重也不到30%。这是否说明,非营利组织是不能靠慈善捐款生存的。
 王名:非营利部门在美国是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其财产总额达到2万亿美元。美国目前每年的捐赠总额在2500亿美金左右,这只占非营利组织总资产的30%,还有30%属于政府择优资助的拨款,相当于我们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另外30%来自市场的收益。其实不光是美国,德国、英国等都是如此,只靠捐赠,慈善组织是没有办法生存的。因此,慈善等非营利组织很有必要从事一些商业活动来维持自身的发展。
 我们国内现在很多地方也都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把社会的一些公共服务委托给慈善公益等社会组织,由它们来提供公共服务,然后由政府买单,这种形式正在发展,我觉得是一个趋势,是一个方向。
 《华夏时报》:我们知道,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则“关联交易”,这对于慈善组织是否更具意义呢?
 王名:“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本身是难以避免的,重要的是“关联交易”中间有没有资产的转移,我认为只有通过政府监管和信息公开就能避免“关联交易”中的腐败现象,监管到位可以保证交易的程序合法,防止出现财产转移;信息公开则保证公平性,确保关联者没有获得在无关联状态下无法获得的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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