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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王连洲:风险准备金应用到该用的地方 新《基金法》应上网集思广益

作者:丁学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25 18:36:16

摘要:专访王连洲:风险准备金应用到该用的地方 新《基金法》应上网集思广益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丁学梅 北京报道

   历经7年,《基金法》修订草案终于出炉。基金从业人员看到的是新规对整个行业有利的一面,而普通投资者却多了几分担心,基金从业人员买股票和关联交易的放开,似乎都体现了基金公司的要求,对基民的利益关注不够,新规依然没有涉及老鼠仓的赔偿问题。
    《基金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之四,看似能给投资者一些补偿。该条款称,基金管理人应当从基金管理费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但是,以往发生了老鼠仓,基金公司都说是个人行为,极力与违法员工划清界限,史上没有老鼠仓的成功索赔案例,违法者的违法所得和罚款都充了公。
    就此,原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信托法》、《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新规确实应该进一步做出加大保护投资者利益力度的规定,包括落实风险准备金用于因管理人违法违规而致使基金财产遭受损失的补偿。老鼠仓是违背职业操守的个人行为,应该依法追究个人的责任。但个人是你公司员工,起码证明三点:公司的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吸收职员把关有疏漏;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尚不到位。发生老鼠仓行为,这与所在公司一点干系没有,也说不过去。因老鼠仓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动用风险准备金予以适当补偿,应该是可以并有道理的。”
    王连洲告诉记者,以前基金公司也在计提风险准备金,按规定计提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上限就不再计提了,但这笔钱一直都很少动用。究其原因,风险准备金是在公司的财务账上,属于公司的财产,动用这笔钱会加大成本支出,当然十分慎重。另外也有实际问题,就是老鼠仓给基金财产造成多少损失、应该赔偿哪些基民、赔偿多少等等,目前没有相应规定,确认起来尚有很大很多的困难。
    基金公司放着风险准备金花不出去,基民索赔无门,申报、审查的信息又不能公开,难免使基民担心放开基金从业人员买股票,关联交易的松绑会加大利益输送的风险。虽然基金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但应该有特殊限制。王连洲说:“买卖股票的间隔时间有必要限制,自己的利益与基金财产的利益,需要正向关联的紧紧绑在一起。”
    对于国外限制基金研究员买自己研究的行业内股票,王连洲表示这种限制也未尝不可,其他限制学不学国外,要结合国情,原则是有利于实现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关联交易是中性词,并不都是有损投资者利益的,有些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需要禁止。此次修改对于关联交易的松绑,也不是彻底放开关联交易,与基民利益冲突的操作依然被禁止。
    《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基民的意见似乎没有在征求范围之内,投资者的话语权体现不够,如何将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对此,王连洲建议:“征求意见稿应该通过网络发出去,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到时让有关方面在网上搜索汇集意见,集思广益,有助于做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增强立法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实用性。要使一部法律法规提高质量、反映民意,必须经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听取人民的呼声。尤其是经济方面法律的制定,其宗旨是加大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该有广泛的民主参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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