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暴跌三航企浮亏已过百亿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8-12-06 21:26:00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见惊雷 上海报道
从12月1日到12月5日,国际油价连续暴跌,从60美元的位置滑落到上周末的43美元。由此,中国国航、东方航空、上海航空三家企业的场外衍生品合约亏损额较前期进一步扩大。专家根据不完全的信息估计,三家航空企业的浮动亏损总额或已超过100亿元。
鉴于国际原油价格短期内很难回升到之前的水平,且有继续下跌的巨大风险,为了让更准确的信息公之于众,业内人士和投资者吁请三家上市公司尽快公布场外交易的合约数量、合约规则和对手情况。
原油暴跌致浮亏增加
在经过短暂的反弹之后,国际油价在上周开始了新一轮猛烈的下跌,连续击穿55美元、50美元和45美元三个重要关口,距离40美元也仅一步之遥。这样的价格对于深陷衍生品泥潭的国航、东航和上航来说,是灾难性的。
根据中国国航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截止到10月31日,公司参与燃油套期保值合约公允价值损失达到31亿元”。需要注意的是,31亿元并不是截止到目前的价值损失。因为,10月31日国际原油期货主力合约的价格为66美元。一个多月过去了,这个价格在12月5日跌到了43美元,跌幅又超过了30%。考虑到国航的“对赌”合约签订于2008年7月,也就是国际原油期货价格的最高点140美元附近,截止到12月5日,原油价格整整跌去了100美元。
遗憾的是,中国国航一直没有公开披露燃油交易的具体方式和数量。根据分析师的判断,虽然不清楚国航与对手方约定的买入及卖出价格,不过从该公司持有的合约签订时间今年7月来看,公司约定的买入价格应该在120美元/桶以上,而对手方有权卖出的价格高于67美元。
按照公告内容,保守估计,若对手方有权卖出价格为80美元,在国际原油价格尚在60美元时,国航就已经亏损31亿元,那么如今在43美元,其亏损额至少超过了45亿人民币。
东方航空的情况与之相近。按照东方航空11月27日的公告,截止到10月31日,东航在航油“套期保值”合约中公允价值损失约为18.3亿元。同样,东航澄清的只是截至10月31日的合约价值。有消息称,若按照11月14日的原油价格计算,东航浮亏实际已经达到了47亿元。记者调查行情数据后发现,11月14日,国际原油主力合约价格为每桶57美元。考虑到目前原油期货价格再次下跌到了43美元附近,东方航空持有亏损合约越套越深,浮亏显然已经超过前期的47亿元,在55亿元之上。而按东航三季报,截至10月31日,东航仅剩11亿净资产计算,东航账面上早已资不抵债。
亏损最少的算是上海航空。根据上海航空发布的公告,其航油“套期保值”合约同样于2008年7月间订立,截止到10月31日,公司的航油套期保值合约所测算的公允价值损失约为0.98亿元人民币。与前两家航空公司一样,上海航空也没有按照当下的原油价格来计算其损失。
国际原油价格的不断下跌彻底粉碎了航空企业期待油价反弹解套的幻想。实际上,航空企业当前的亏损额已经超过了当年的中航油,中航油海外交易巨亏仅为37亿元。
100亿的天文数字亏损,对于航空企业来说是个巨大的难题。据内部人士透露,航空企业内部早就存在分歧,如果终止合约,代价相当大,而且会立即在财务报表中形成利润损失。如果等待原油反弹,也许还有希望,但也许是毁灭。
此外,由于缺少合约的详细条款,专业人士无法判断,航空企业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手提前解除交易合约。
航企辩解自相矛盾
中国农业大学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研究中心常清、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等专家最近都强调,航空企业签订的合约不是套期保值,而是场外对赌合约。
对此,航空企业均坚持“套期保值”的说法。根据东航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罗伟德的表述,东航从事航油套期保值业务意在平抑油价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运营风险,并在操作中遵循“不越权、不投机、不做空”的三不原则,不属于投机行为。不过他也指出,航空企业目前根本没有期货牌照。
前后矛盾的是,既然没有期货牌照,又是怎么“套期”怎么“保值”的呢?
原来,2003年开始,东航一直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开展航油期货交易业务的资格。但时至今日,中国证监会颁发的31张期货牌照几乎全都颁给生产型中央企业,东航、国航等航空央企与牌照无缘,无法在国内公开市场完成套保交易。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航空企业才与国际机构签订了场外交易合约。
出现亏损以后,三家航空企业均在公告中安慰投资者,目前的浮亏并非现金损失,未来是否有实际损失,以及损失的大小,依赖于合约剩余期间的油价走势。专家指出,如今“油价走势”再次暴跌,这些企业是否该及时公布亏损情况呢?
目前,航空企业拒绝透露燃油交易的具体细节、合约数量、盈亏平衡点以及对手情况。东方航空董秘罗祝平曾经有过一个含糊的回答:“这个我没问过,也不方便说,因为这属于商业机密,如果透露了,别人就可能会怀疑我们的动机。”
上海一位专业投资人士表示,鉴于亏损数额巨大属于涉及上市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完整和准确的信息,相信监管部门已经在关注。有消息说,东方航空的有关负责人已经就此向上海证监会等部门作了解释,但最终结果尚不得而知。
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也撰文指出,在境外从事期货等金融资本交易的央企必须及时公布表外资产,同时简化套期保值目的,以锁定利润与风险为宗旨,禁止从事花里胡哨的结构性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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