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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陷同名乱局

作者:朱光强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8-12-04 12:59:00

摘要:开心网陷同名乱局

 

本报记者 朱光强 北京报道 

    “不管千橡集团与开心网是否合作成功,都将引起一场关于网络侵权的诉讼大战。”122日,著名IT子商务专家陈永东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千橡集团的开心网(下称:千橡开心网)与开心网(www.kaixin001.com)如果合作成功,千橡必将针对众多山寨版开心网“大开杀戒”;如果合作失败,开心网也将对千橡开心网与山寨开心网展开“秋后算帐”。

   近期,开心网风靡网络,各种同名、同功能的山寨开心网蜂拥而起,伴随着千橡集团收购www.kaixin.com域名并进行克隆而达到高潮,同时各种谣言四起。一时间,社区交友网络内谍影重重,硝烟阵阵,疑云密布。 

开心网遭遇“抢车位” 

   “开心网上可以领养异性朋友啦.!”目前,众多白领对最近开心网上推出的“虚拟朋友”游戏非常痴迷。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各种山寨版开心网的横行已经让人无法真正开心。记者在百度中输入“开心网”三个字,一下子蹦出几十个网站,记者对前两页的网站逐一打开查看,发现与开心网名称相同、功能相同的网站达8家之多,此外,还有各种打擦边球的网站,如交友、笑话等娱乐网站,甚至还有拜师学艺的网站。

   “这与其他行业的仿冒不一样,仿冒名牌则是制假的违法行为,而不同版本的开心网并不存在谁真谁假的问题,这在其他行业是从没出现过的。”著名企业战略与市场营销专家张道奎也感到很惊讶。

    开心网遭遇“抢车位”,是否存在侵权呢?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刘明俊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目前,开心网并非注册商标,也不是企业字号,是否侵权需具体分析。如果网站名称并不具有知名性和特有性,直接使用与他人网站名称相同的网站名,不会构成侵权。

    刘明俊还表示,如果他人的网站名称具有知名性和特有性,或者说具有显著识别特征,此时该网站名称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范畴内的法律权益。直接使用与他人网站名称相同的网站名,足以造成购买者或相关公众的误认,则可能造成对他人知名商品(服务)特有名称的侵犯,构成不正当竞争,则侵权成立。

    疯狂的克隆缘于疯狂的利益。据了解,开心网在今年8月份的用户数量才只有80万,而到9月底,用户已经突破600万。如此诱人的前景,招致众多版本的开心网跟进,可谓群雄并起,大有战国时代的争霸形势。

    不过,陈永东表示,开心网的多产,将直接导致“营养不良”的发生,彼此“抢车位”,个个都会吃不饱。他认为,即使是美国的Facebook都没有找到很好的盈利模式,何况中国的模仿者。“开心网的创新能力是其生死的关键。”陈永东说。据记者了解,很多玩家对开心网的几样游戏早已玩腻,并多有微词,一些人甚至退出了开心网。根据记者粗略调查,玩家对开心网的新鲜期最多只有一个月,随后便是漫长的冷漠。 

千橡“咬人”,图谋吞并开心网? 

    如果说各山寨开心网的崛起还没有掀起太大波澜的话,那么,自从千橡集团购买了www.kaixin.com域名并进行克隆后就彻底将这池水搅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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