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股权激励代持收警示函,曾自曝三成激励对象资格有误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4-09-26 10:58:03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夏高琴 南京报道
9月24日,鹏鹞环保(300664.SZ)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鹏鹞环保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激励对象为他人代持的情况,且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股票激励授予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秘夏淑芬出具警示函。
对此,《华夏时报》记者致电鹏鹞环保,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及代持的相关股票已经回购注销了,今年4月份有披露回购注销的公告,具体代持情况公司未披露,所以不方便回应。”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鹏鹞环保曾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彼时曾提及“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来源情况不符合规定、实际受益人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而在更早前,即2024年3月8日,鹏鹞环保曾发布公告称,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三成激励对象存在问题
早在今年4月,鹏鹞环保就自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三成激励对象的资格存在问题。
2023年2月9日,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宣布股票激励计划,鹏鹞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123名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5万股,授予价格为2.72元/股。从当时披露的名单来看,除董事兼副总经理蒋永军、副总经理吴艳红、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淑芬、财务总监吕倩倩外,激励对象均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2023年2月22日,鹏鹞环保发布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称核查了此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规定的条件。
2023年3月3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1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12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
2024年4月24日,鹏鹞环保披露公告,经公司自查,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名下的48万股限制性股票非本人出资,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另有4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合计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实际受益人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激励股票回购注销。
一次股票激励计划,竟然出现代持、三成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要求,对此记者向公司提出疑问,但前述工作人员仅表示:“不符合要求的已经回购注销处理了。”
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
除去股票激励计划存在违规情况外,江苏证监局还指出鹏鹞环保存在“公司2020—2022年年报披露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等问题”。
翻阅鹏鹞环保2020—2022年年报中关联担保数据,鹏鹞环保2020年年报中有一笔王洪春作为担保方的60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14年5月19日,到期日为2022年12月30日,但是这笔担保在原本该履行完毕的2022年年报中并未出现,2021年年报也并未提及进展。此外,2020年年报中还出现明显“笔误”,一笔由王洪春担保的2亿元担保,其担保起始日为2021年11月10日,担保到期日却为2021年11月9日。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除去2020年有两笔担保的担保方是江苏鹏鹞集团有限公司,其余担保方均是王洪春,而王洪春在今年上半年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资料显示,王洪春是鹏鹞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于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王洪春1984年4月开始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创办宜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王洪春曾任宜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经理、宜兴市鹏鹞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洲环保执行总裁、承包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鹏鹞环保总经理、董事长。
2019年4月,王洪春辞任鹏鹞环保总经理,由其子王鹏鹞接任。2021年1月,王洪春又辞任了董事长之职,王鹏鹞全面接班。
2024年2月8日,鹏鹞环保发布公告称,王洪春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8日,鹏鹞环保收到王洪春家属通知,王洪春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前述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案件还没有进展。”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