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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大幅提升短炒客成本基金公司淡然面对

作者:陈旭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05 15:07:32

摘要:新规大幅提升短炒客成本基金公司淡然面对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旭 北京报道

  证监会于2009年12月14日修订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新规)即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获悉,基金销售新规对基金公司的渠道销售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会对基民投资基金产生影响。业内人士表示,从证监会的“口风”看,还是给基金公司留下了空间,所以,各基金公司应对基金销售新规的办法可能存在差异,基金公司从自己的利益考虑,肯定不愿意将某些条款写进招募说明书。
短期炒作成本或急升
    记者翻阅基金销售新规,其中第八条对基金赎回做出规定:“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一)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二)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目前大多数开放式基金在一年内的赎回费率为0.5%,新规实行后使持有不足7日的短炒客成本增加了两倍,而持有不足30日的炒客成本则提高了25%。
    但现实情况未必如此。在目前正在发行的8只基金中,记者并未看到对证监会基金销售新规的热烈响应。以2月22日开始发行的中海上证50为例,其招募说明书中赎回费率一项并没有写明对持有期少于7日或30日所征收赎回费的费率,持有期少于一年的赎回费率统一为0.5%。
新规不一定都是强制的
    对此,中海基金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是以基金招募说明书为准,日后如果证监会继续出台相关政策,公司会根据监管层要求进行调整。“我们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证监会培训回来后表示,这些新规定不一定都是强制的。”这位工作人员最后说。
    赎回的魔咒一直是困扰开放式基金的问题,许多基金经理表示,由于担心大规模的赎回,在操作上求稳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金经理们的发挥。本次基金销售新规中第六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后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后端申购认购费率标准。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认购费用。”市场人士指出,此项规定缩短了免收申购费的年限,可以起到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的作用。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的这些规定不是强制性的,各家基金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契约书中约定,是否能起到抑制短期炒作的作用,还需进一步观察。”
    记者注意到,华夏基金在2月26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基金销售新规对旗下部分基金费率作出了调整。华夏成长的前端申购费率降低,从之前的最高1.8%下调至最高1.5%;华夏希望债券基金(A类、C类)的赎回费率调整为持有不满60天的,收取0.1%的赎回费,持有满60天以上含60天的,赎回费为0。之前的费率水平为持有不到30日赎回基金,收取赎回费用0.1%。对此,华夏基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规不是强制性的,基金公司可以根据自己需求,作出常规性调整。
一次性销售奖励不复存在
    除了限制短期炒作鼓励长期持有外,本次基金销售新规第十四条还规定:“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产品前,应由总部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约定支付报酬的比例和方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受此条规定影响最大的是一次性销售奖励将不复存在。对此,江赛春表示:“受影响最大的还是基金公司的销售渠道,新规中规定基金公司只能与销售机构总部签订销售协议,而不能和以往一样和银行的各分支机构签约。这无形中禁止了过去一些首发激励措施,只能对渠道给予以保有量为基础的尾随佣金。”尾随佣金也称客户维护费,销售新规中对尾随佣金协议签订也做出了规定,并且严禁销售协议之外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
    嘉实基金一位渠道人员表示,一次性销售奖励取消和尾随佣金制度趋紧,受影响较大的还是小基金公司,本次基金销售新规应该不会对管理费用造成影响,基金公司成本升降不会让持有人买单。工行及光大银行的渠道销售人员也表示,大型基金公司如华夏、嘉实等本来也没有对他们支付过额外的奖励,一些中小公司有时则变相对渠道销售人员进行补贴。
    记者获悉,证监会在本次基金新规推出后要求部分基金公司对其销售行为进行整改,具体范围可以从基金销售新规的第十五条看出端倪,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等现象。东莞证券基金分析师王雅洁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公司的渠道销售人员和银行渠道销售人员间的利益往来很难避免。因为普通投资者面对纷杂的基金市场很难选择,这时候银行渠道人员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比如向投资者推荐某只基金而不推荐另一只基金,其实两只基金差别不大。基金销售新规出台后可能这种现象会有所改善,但要完全杜绝不太现实。”
     王雅洁同时建议基民购买基金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资费的条款,并且了解清楚基金公司是否会对基金销售新规作出调整。因为基金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意将短期高费率调整措施写进招募说明书,这对募集不利。同时尽量避免在短时间内买卖基金。
     “1.5%是个很大的数字,很少有基金在7天内能上涨1.5%,如果基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短期卖出所买基金,无异于割肉。”王雅洁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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