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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高房价 两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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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03 10:20:55

摘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楼市出现泡沫是不争事实。政协提案剑指高房价,房地产信贷面临收紧。

政协提案剑指高房价 房地产信贷面临收紧
        在全国政协的各项提案之中,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提案几乎占据半壁江山,而其中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税征收以及房地产信贷调控成为关注焦点。

保障性住房亟需扩容

“我国的房地产业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和开发商。”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的提案同样有关保障性住房。他认为,政府应当入市,学习新加坡和香港经验,大量建设平租房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然后以这些保障性住房为抵押,以稳定的租金为收益进行大量融资,这样可以解决地方政府住房建设资金问题。同时,这种稳定的融资形成后,能够让地方政府抛弃过去的“卖地财政”。

“若以北京为例,政府出地,一平方米成本最多不会超过5000元,一套一百平方的房子,成本不超过50万元,而月租金可以达到2000元,这种稳定的高收益完全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良好的融资。”李稻葵如是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总裁于炼认为,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应首要解决“居者有其屋”,而不是“居者有其产”,30%至40%的居民可以通过廉租房解决。至于居者有其产,则是发展到更高阶段才能解决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的提案则认为,“各级政府要引导一些有品牌、有实力的企业开发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中小套型住房,在财税、土地、信贷政策上予以优惠;使房地产开发的供给结构与中低收入家庭真实需求逐步相吻合,以满足广大民众的住房需求。”

郭松海尤其提到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土地供应;改善实行土地供应方式,增加土地招标出让。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两年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

各民主党派也积极建言献策保障性住房。民革中央提案建议,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尽早出台《住房保障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和基本住房需求。法律中要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定职责和地位,规定保障范围和标准、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保障资金的来源以及各级政府职责分工等,实现对各级政府履行住房保障职责的最大约束力和强制力。

民革中央的这份提案还建议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将住房保障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评、测评政府官员升迁的硬指标。

农工党的提案题为《关于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完善住房制度的建议》。农工党指出,住房保障目前在具体运作中存在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严重不足、保障对象覆盖面过于狭窄、运作不规范等现象,现有的部门法规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实施随意性强,缺乏统一的法律指导和约束。

为此,农工党建议二次房改,建议成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二次房改,并且尽快提出建立“三三制”住房制度和“四定两竞”公共住房改革的具体方案并发布执行。

建议推出物业税试点

“今年的提案面向民生,主题是通过强化税收和综合治理,抑制资产泡沫,尤其是控制房地产价格。”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表示,建议以税收手段,通过加大征收土地增值税等来控制地价,增加开发商囤地成本,抑制开发商囤地。

阎庆民称,土地增值税是直接面向开发商征收,应根据土地价格的升值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征收税收,征收比例需要由税务部门测算来确定。虽然土地增值税最终也有可能转嫁到消费者,但最大的作用还是抑制开发商不切实际的囤地,有利于打击囤地、降低地价。

对于物业税会否今年试点征收,阎庆民表示,物业税是抑制房价的有效措施,由于是面向消费者征收,何时征收如何试点要看我国的市场成熟程度。

于炼则认为,物业税对控制房地产价格有作用,也是房地产市场历史发展的必然,但仅有物业税作用远远不够。对于物业税会否在京沪深等地率先试点,于炼认为,深圳是国内房地产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市场较为成熟,进行物业税试点成功的可能性大。

李稻葵则表示,物业税可能今年试点征收,但对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作用可能并不大。

郭松海则建议,通过开征保有税来调节,迫使富人减少对地产资源的占有,增加市场供应,进而达到调节房价目的。开征保有税,先开征房屋闲置税,然后再逐步开展物业税的征收。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也提出类似的提案。他认为,很多城市房屋空置率已大大高于10%的国际警戒线,抑制购房投机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房产的持有成本和风险,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物业税,也是很多国家房地产的主要税种。

房地产信贷面临收紧

对于今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表示,今年对开发商的开发贷款将会严格审查,提高开发商的资质要求,尤其是对一些不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企业控制信贷。阎庆民同时表示,目前银行系统的压力测试,已经由之前的一年一次,调整至一季度一次。

阎庆民指出,个人房贷方面,二套房贷已经收紧,并将严格执行。虽然一线城市房价由于供应稀缺不会下跌,但二线城市房产以及二手房可能价量齐跌。

郭松海则建议,对于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住宅开发项目,贷款政策上可予以优惠。如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等。实施差别利率政策,对自住、改善性购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仍执行七折利率优惠;对投资性购房贷款如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对投机性炒买炒卖的不予贷款。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另辟蹊径提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技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建议政府在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方面对绿色低碳建筑进行改革和倾斜,包括以减碳指标来进行金融和土地等资源配置,设置不同的税费征收标准,改变以单纯的“价高者得”的土地出让办法,以便平抑地价和房价。

此外,在目前暂未实行碳税的情况下,尝试将开发企业累积的碳减排量实行积分制,尝试设立“房地产碳税空转制度”,当条件成熟时,用于冲抵碳税或政策规定的其他税费。

全国政协委员阎庆民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对开发商的开发贷款将会严格审查,提高开发商的资质要求,尤其是对一些不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企业控制信贷。

全国政协委员李稻葵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应当入市,学习新加坡和香港经验,大量建设平租房性质的保障性住房。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楼市出现泡沫是不争事实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昨日表示,当前应密切关注经济增速大起大落,楼市出现泡沫已是不争的事实,今年要防止和化解结构性通货膨胀。

  尹中卿说,“两会”即将召开,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政府工作报告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报告等进行了初审。他表示,当前中国经济面临新老矛盾问题的交织,经济风险甚至比金融危机冲击阶段更多。

  他表示,2009年中国主要是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后危机阶段,经济刺激政策的效应可能减弱,城乡居民收入短期难以较大幅度提高,新的消费热点也没有形成,进一步拓展国内消费受到制约。民间投资尚未实质性启动,加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措困难,所以进一步扩大投资难度也加大。

  “2010年经济增速既有大起的可能,也有大落的风险,目前令人担忧的不是衰退,而是过热,要避免经济上升过快所导致的最后下滑,陷入W形的冷热循环的怪圈。”他表示。

  上周,国家统计局披露,2009年全年70个大中城市房价上涨1.5%。该数字披露后引发不断质疑。

  尹中卿昨日也表示,老百姓感觉要远远高于这个,实际部分城市的价格几近翻番。“房地产市场过快的飙升,表明楼市出现泡沫已是不争的事实,股票的暴涨暴跌也表明,正是资产价格的泡沫导致了股市缺乏坚实的依托,所以这次资产价格上涨是造成通货膨胀的重要推动力。”他表示。


  贾康 建议开征“房地产税”

  委员建议一定面积以下首套自住房可不实征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日披露的首份提案称,应抓紧研究制定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方案,并建议将税的名称表述为“房地产税”。
 
  “开征物业税可减少投机”

  他表示,开征物业税有多重必要性。首先,1994年财税改革形成分税制框架后,地方政府过于注重办企业和粗放扩张GDP,过于依赖“土地财政”收入;而开征房地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的支柱税源。

  同时,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这样的财产税,可以在房地产供需双方行为合理化导向上形成一种约束,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减少房屋空置率和投资、投机行为。此外,这也是发挥财产税的再分配调节作用所不可或缺的税种。


  “方案设计不求一步到位”

  他表示,中国当前开征房地产税是可行的,此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高度敏感,方案设计上应注重“渐进”要领,不求一步到位。

  去年的房价高涨,让不少消费者寄希望于物业税的出台,但消费者也担心同时个人增加了新的负担。贾康建议,实施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如对居民一定面积以下的“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也是可考虑的。

  委员建议设民间“房监会”
  
      由各阶层人员组成,可配合查处哄抬房价等行为

 2009年,“楼脆脆”“楼歪歪”“楼断断”等房地产市场中的怪现象屡屡出现。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建议,建立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

  “一些集团借房市敛财”

  郭松海指出,一些市场主体、利益集团为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逃避社会监督,采取多种手段,把房地产市场变成聚敛钱财的场所。

  “要改革现下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运作体制,配合行政执法,建立一个覆盖面广、监督有效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网络,在行政执法检查、人大的执法检查等监督检查之外,建立一个房地产社会监督机构,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郭松海建议,建立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由民间各阶层人员组成评议会,对房地产相关问题进行集体审议。

  建议立法明确监督范围

  郭松海认为,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管内容应包括对房地产开发市场、土地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市场监测分析和督促检查,配合主管部门查处内部认购、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违规的行为等。

  他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社会监督委员会的设置、职能界定、工作范围等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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