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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再出手!前海汇能两名主要负责人被终身市场禁入,涉案金额约1.7亿

作者:葛爱峰 周倩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7-31 22:04:11

摘要:据深圳证监局官网消息,近日,深圳证监局依法对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汇能”)两名主要负责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深圳证监局再出手!前海汇能两名主要负责人被终身市场禁入,涉案金额约1.7亿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葛爱峰 见习记者 周倩 深圳报道

历时两年之久,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前海汇能两名主要负责人再次收受监管处罚。

据深圳证监局官网消息,近日,深圳证监局依法对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汇能”)两名主要负责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是深圳证监局首次在私募领域采取的市场禁入措施,也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私募机构责任人员从严从重惩戒的典型案例。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此前发布的案情通报显示,截止2021年6月12日,警方共依法冻结涉案资金约1.7亿元人民币,首轮查封不动产4处,轮候查封不动产3处,冻结车辆过户权限4部。

对此,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研究员、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余洋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是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多、资本管理规模大。本次处罚是深圳证监局在私募基金监管执法方面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对部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违规现象起到了震慑作用,对私募基金市场今后健康有序发展有重大意义。

两年来前海汇能收受的处罚

深圳证监局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前海汇能是注册地在深圳的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被行业协会注销管理人登记),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徐某、康某系夫妻关系,先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在两人担任公司负责人期间,公司存在发行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财产等违规行为,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前深圳证监局已对徐某、康某依法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已将公司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至深圳公安部门。结合徐某、康某违法违规情况和情节,在履行事先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后,于近日对两人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已于2019年4月26日对前海汇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依法陆续对徐某、康某等十余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冻结有关涉案资产。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康某等人提起公诉,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在法院公开庭审过程中,深圳证监局还组织了30余名“爆雷”私募机构负责人旁听,警示违法违规经营后果。

另据记者了解,2019年12月30日,深圳证监局还公布〔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前海汇能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山、康媛媛、王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资料显示,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此前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已于2020年5月6日被协会注销。

去年6月1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辖区重大违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情况的通报(第一批),通报信息显示共有131家私募入围“黑名单”,其中包括深圳前海汇能、新华财富、中金国瑞、前海东亚、中天财富等13家涉嫌犯罪私募,82家失联被注销私募,36家异常经营被强制注销的私募,而前海汇能位列第一批名单中。同时这也是深圳证监局首次公布重大违法违规私募的名单。

通报事由指出,前海汇能因存在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挪用基金财产等触碰监管底线情形被采取监管惩戒措施,涉嫌犯罪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未按要求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被中基协强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今年3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徐山、康媛媛等人提起起诉。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徐山、康媛媛涉嫌集资诈骗罪,杨桦、黄龙君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福田区检察院报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汇能金控公司共发行了75支私募基金产品,总募集金额约为85.94亿元人民币,返还投资人本金总计55.85亿元,未兑付本金总计29.53亿元,共计吸收投资者1507人(去重)资金。

7月19日,深圳证监局还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前海汇能两名主要负责人:徐山、康媛媛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申请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徐山、康媛媛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经查明,前海汇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发行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二、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四、挪用基金财产。

强监管打击私募基金行业乱象

天眼查信息显示,前海汇能成立于2013年,是首批在前海注册成立并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金融控股集团,也是一家以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为核心业务的规模型综合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山。公司有两位股东,其中徐山持股比例10%,康媛媛持股比例90%。

同时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存在众多风险记录,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据了解,前海汇能自成立开展私募业务以来,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大部分是资金错配用以自融,募集的资金大多被两位负责人徐山和康媛媛转移和隐匿,如购买物业、购买奢侈品、支付房贷、放贷、投资股权等。

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当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公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有24476家,管理基金数量为108848只,管理基金规模为17.89万亿元,较2020年年底分别减少85家、增加11996只、增加1.92万亿元。

数据的变化与私募基金行业层出不穷的各种乱象,和监管政策的完善以及监管部门的从严治理打击不无关系。

余洋指出,当前私募基金行业仍存在产品不备案、不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况。另据记者了解,还有一些机构甚至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威胁民众财产安全。

今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重点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等,以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等,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此后,中基协发布《关于适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整改的“新老划断”问题;随后又发布《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私募基金信息报送常见问题示例说明(2021年2月)》等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也提出,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余洋告诉本报记者,私募基金目前主要分为证券和股权两大类,私募证券基金一般采取契约式基金的形式,私募股权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目前,契约式基金的管理流程相对严格,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较小。对投资者来说,私募基金与其他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需要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产品购买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产品也不能向投资者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投资方向上除投资上市债券以外不能直接投资债权,产品也不能对外宣传。民众可以从管理公司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是否有过往备案产品、募集账户名称是否有异常、产品形式是否与基金类别一致、投资范围是否合规、投资门槛、投资者适当性执行、是否保本保收益等方面来鉴别私募基金。

深圳证监局也在公告中提示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不得通过公开方式进行宣传推介,对通过短信、微信、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宣传推介的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谨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持牌金融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www.amac.org.cn)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广大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务必提高警惕,谨慎判断,识别风险,理性投资,以免上当受骗。

同时,深圳证监局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以“前海汇能”等案件为鉴,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短信、微信、电话、互联网等任何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私募基金名义兜售“明股实债”“明基实贷”等性质的产品,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得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已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并及时整改到位,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展望未来私募基金行业,余洋表示,应从投资者教育、基金管理备案、资金汇集账户监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业务规范和监管,规范私募行业发展。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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