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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收费标准已落地 涨价是信评机构唯一出路?

作者:单美琪 孟俊莲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6-05 21:16:06

摘要:近日,中国评级收费标准为适应债券市场非强制评级的改革措施而即将进行调整的消息不胫而走。

调整收费标准已落地 涨价是信评机构唯一出路?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单美琪 孟俊莲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评级收费标准为适应债券市场非强制评级的改革措施而即将进行调整的消息不胫而走。

消息称,修改后收费标准与此前标准相比,大多项目的收费都几近翻倍。目前已有两家评级机构将于本月开始执行,其余评级公司也将迅速跟进。但标普和惠誉两家外资机构并未参与签约。

随后,记者接连邀访了多家信评机构,但大多对此缄口不言,甚至对调整评级收费标准一事讳莫如深。北京一家信评机构从业人员张峰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上述内容的确属实,他告诉记者“我们接到上层传达的消息也是这样的”。

大多项目收费几近翻倍

记者注意到,修改后收费标准包括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25万元,债项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20万元,单笔债券评级收费不应低于45万元。跟踪评级收费不应低于10万元,数据更新收费不应低于10万元。

而此前评级行业收费是根据200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收费自律公约》来执行的,其中具体规定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10万元,债项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15万元,单笔债券评级收费不应低于25万元。跟踪评级收费一般是5万元,数据更新收费也是5万元。

“介于这个(2007年版)价格是很早以前的价格,所以近期调高收费标准存在一定合理性。另外,涨价对发行人影响不大,但对那种包销制的承销商来说影响较大,尤其针对一些市场化团队。”张峰告诉记者。

据介绍,目前市场上余额包销式承销更受欢迎,余额包销也称为助销,是指由发行人委托承销商按照已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向社会推销债券,到了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认购。

今年以来,机构拿券热情只增不减,券商的债券承销业务规模也在稳步增长,9家券商年内债券承销规模超千亿。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30日,年内券商累计债券承销规模约为3.34万亿元,比去年同期的3.14万亿元增长6.37%。由于供需关系呈现“僧多粥少”的情况,多数承销商为了抢占市场甚至打出“骨折价”。

今年4月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

调高收费利好评级行业发展?

市场消息称,联合和东方金诚两家机构将率先于6月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而中诚信、鹏元、上海新世纪、大公和远东资信等企业也将马上跟进收费标准的调整。

记者就上述内容向其中几家机构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前尚未有机构对此作出回应。

但上述内容得到了张峰的肯定,他表示从评级行业取消强制评级之后的长期发展来看,调收费标准是必然的结果。

今年以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及证监会分别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强制评级要求,以及普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券评级必须达到AAA的规定,以及则明确取消注册环节的强制评级要求。

3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在前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

所以,市场普遍认为可能在监管宣布取消强制评级开始,信用评级机构就已经开始酝酿提价了。

但在评级行业从业人员看来,调整收费标准自然是利于行业发展的。张峰告诉记者:“对于整个评级行业来讲,可能因为费用提高而使之前用提升评级的方式抢业务的情况大大减少。”

行业分析人士则表示,评级的收费标准要向国际标准看齐,而评价体系也同样如此,因为双评级乃至多评级确实更贵了。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鼓励评级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同时还鼓励发行人采用多评级,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发挥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继续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投资人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引导市场选择评级质量好、区分度高的信用评级机构。

(上述受访者张峰为化名)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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