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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楠:数字保险发展要重视消费者的知情权、拒绝权、获取权、更正权、删除权|2021华夏保险科技峰会

作者:王永菲 冉学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5-31 20:24:40

摘要: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发表了《数字保险中的消费者保护及影响》主题演讲。王向楠指出,数据和隐私安全越来越被关注。我国也已经制定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当规则严格起来,可以用更低的成本去改善问题。

王向楠:数字保险发展要重视消费者的知情权、拒绝权、获取权、更正权、删除权|2021华夏保险科技峰会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永菲 冉学东 北京报道

5月29日,由华夏时报社、水皮杂谈共同主办的“2021第四届华夏时报保险科技峰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围绕“新科技·新征程”,邀请行业专家共同探讨保险科技数字创新等发展机遇与挑战,为中国保险未来发展变革、战略方向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发表了《数字保险中的消费者保护及影响》主题演讲。王向楠指出,数据和隐私安全越来越被关注。我国也已经制定了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当规则严格起来,可以用更低的成本去改善问题。数据和保险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当海上保险、寿险、城市定制险等更多普惠性的保险业务以及还在建设中的再保险都离不开数据的建设。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利用真实发生的数据也在为全社会的治理、风险管理贡献着保险行业的力量。

保险行业的数字化改革

王向楠表示,数字化在改革着整个保险行业的价值链,从设计、开发、销售、承保、理赔到存续管理,保险欺诈占了短期险成本很高的一部分,如果没有数字化,改革基本上是空谈。数字保险的主体和生态已经发生了改变,过去业务发生主体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市场中还有监管者、中介、服务商;现在新加入的互联网数据相关企业或者科技企业,也在发挥着更主动的作用。

对于中美之间的差异,王向楠指出,美国的互联网巨头中有支付、有信贷,但是这些巨头基本上没有进入保险业务;而中国市值前十名的互联网企业中,除了拼多多和小米外,基本都布局了一家或者两家的保险中介机构。

“数字生态在保险领域的体现就是数字保险,过去保险业务是设计成产品然后再去销售,公司的结构也对产品线有比较清晰的划分;而现在更多是以客户为导向,一个客户可能要长期、多维度的开发,最关键的还是要考虑获客和消费者画像,在产品方面相对淡化了。一些公司销售的产品,会融合多个批号,也能反映出保险产品的复杂化,或者是为消费者服务的趋向更强了。”王向楠解释道。

在数字化的推动下,保险行业相比于过于的变化是比较明显的。王向楠认为,过去的保险产品是低频的、短期的,现在已经变化为以支付意愿为基础的较为灵活的产品周期。另外,保险技术也越来越多的走向台前进行展示,有了更大的创新空间;行业边界也相对淡化了,许多非保险行业的企业也开始更多的关注保险行业了。

数字保险下的消费者保护

关于在数字保险中消费者的权利,保险公司的责任以及创新中的成本约束,比如消费者对数据的收集和处理的知情权如何保障等问题,王向楠指出:“如果消费者的保险是从中介那里获取,中介获取数据时应该向消费者告知,消费者清楚该数据用于保险;如果是保险公司直接获取了消费者的数据,保险公司作为控制者要和外部合作,也应该有消费者数据授权以及保护意识;即便是政府部门需要获得保险消费者的数据,也需要有消费者的授权才可以获取。还有价格方面,人工智能黑箱算出来的价格,要告诉消费者基本的逻辑是什么。中国对于消费者数据保护的法律还在征求意见,保险也会有相关的规定,现在要求还不是特别严格。”

王向楠进一步强调,要重视消费者的拒绝权,消费者有权利拒绝数据被使用,消费者完全有权利拒绝接受新产品的营销广告。消费者也要有自身数据的获取权以及更正权、删除权,保险很多长期的业务,到期后系统可以默认删除,不再保留。另外,关于数据收集的最小化也需要关注。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每一项应该分别向消费者获得授权,而不是捆绑式获得授权,这也是反垄断里经常会遇到的情况。中国保险业数据泄露的案件几乎没有发生过,但在其他国家,即便是一些保险巨头都存在数据泄漏的情况。中国保险业非常忌惮消费者的投诉、数据统计,保险行业对消费者数据的侵犯还是比较少的。

对保险公司在信息化、运营安全方面的立法,王向楠介绍,2021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实施,对兼业代理的中介提高了信息化的要求;《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从2011年开始征求意见,到2021年2月正式实施,该法案考虑到保险商业发展的难度比较大,《办法》将保险业务的能否自营做了清晰的界定。

关于数据跨境管理,王向楠以欧盟为例表示:“欧盟实施严格规定的时候遇到的一些麻烦,有时涉及到再保险人,数据的控制者、处理者、使用权、授意权和处分权等是不太好界定的,消费者的删除权和更改权,有时候还要进行数据保护影响的评估。当跨境交易的时候,要面临着哪怕是境外分支机构进行数据传输的时候,还要分处理者和控制者,这时候要考虑对方法律的要求;欧盟一直批评美国隐私保护方面有缺陷,所以会影响跨境数据的处理。中国的个人数据保护办法也对跨境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太过于严格会影响消费者的体验,因为消费者也在追求便利。”

王向楠强调,要有主次地看待数据保护的问题,数据以及数字技术首先是服务消费者,让弱势群体能够买得起保险,当下很多新型的风险也获得了承保的体验,降低了保险的运行成本,这是社会的净收益。任何的管理框架都应该支持创新,中国在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是相对宏观的框架,宪法里也没有像一些国家的规定细化到隐私权,只是提及了保障通信自由,中国的创新环境还是比较宽松的。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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