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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发行114亿专项债 为省内21家中小银行“补血”

作者:王仲琦 冯樱子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3-04 09:00:37

摘要:3月2日,四川省财政厅公布的文件显示,本次计划发行的114亿专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为10年。付息方式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金从存续期第6年起(2027-2031年)偿还,每年偿还本金总额的20%。

四川将发行114亿专项债 为省内21家中小银行“补血”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四川省114亿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即将落地,专项用于补充省内4家城商行、7家农商行和10 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本金。

3月2日,四川省财政厅公布的文件显示,本次计划发行的114亿专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为10年。付息方式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金从存续期第6年起(2027-2031年)偿还,每年偿还本金总额的20%。

其实,早在去年12月7日,四川省披露的《关于四川省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显示,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1月中旬财政部先行下达四川省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14亿元。为加快推进专项债券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四川省政府拟新增举借专项债务114亿元,并全部转贷市县。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认为,四川省政府经济和财政实力较强,政府治理水平较高,2021年四川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预期收入可以覆盖本期债券本息,债券的违约风险极低,因此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公开信息显示,除本次四川省发行专项债为省内中小银行“补血”外,去年12月份以来已有广东、浙江、山西、广西、内蒙古5个省份披露了中小银行专项债发行计划。经记者统计,上述6个省发行规模合计620亿元,共有50家中小银行的资本将得到补充。

惠及四川21家中小银行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显示,将发行114亿元专项债用以补充省内4家城商行、7家农商行及10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资本金。

具体来看,4家城商行为长城华西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自贡银行、雅安市商业银行;7家农商行包括泸州农商行、达州农商行、宣汉农商行、万源农商行、乐山三江农商行、遂宁农商行、安岳农商行;10家农信联社为绵阳市游仙区联社、北川羌族自治县联社、盐亭县联社、开江县联社、乐山市五通桥区联社、夹江县联社、乐山市沙湾区联社、乐山市联社、井研县联社、阿坝州联社。

其中,4家城商行将获得77.325亿元、7家农商行将获得15.3亿元、10家农信机构将获得21.375亿元资金。

据文件透露,2021年四川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通过招标方式发行,四川省财政厅将于2021年3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本期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由四川省绵阳市、德阳市、泸州市、达州市、乐山市、自贡市、遂宁市、资阳市、雅安市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专项用于补充各地银行(或信用合作联社)资本金;募集资金以转股协议存款方式支付给用款银行(或信用合作联社),在满足条件后进行转股。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主要为债券存续期内用款银行对应的贷款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收入(用于支付转股前的协议存款利息)、转股后股利分红以及专项债资金对应股份市场化转让所得。

此外,在偿债保障方面,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协议存款在满足转股存款协议约定的触发条件后可以转股,专项债券对应的股份在存续期5年后(或条款约定的其他时间)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逐步退出。在正常情况下,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偿债资金合计约为274.59亿元,可以覆盖债券本息。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四川省各地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可对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效的支撑。

已有6省披露发行计划

近年,中小银行资本充足水平一直令人担忧,尤其是部分农商行和农信社,资本下滑明显。

2019年9月以来,金融委已在多次会议中提及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2020年上半年,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印发《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的工作方案》。去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并明确“将在今年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认购可转债等方式,探索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相关路径”。

去年11月,财政部消息显示,经国务院批准,已下达用于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000亿元,分地区额度已全部下达,用于18个省、市、自治区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分别为天津、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地。

2020年12月,广东、山西、浙江、广西和内蒙古五个省区密集出台方案。

根据相关文件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取得的中小银行专项债券额度为162亿元。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布2020年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共85亿元,一期55亿元用于补充内蒙古银行资本金,二期30亿元用于补充鄂尔多斯银行资本金。此后,或将还有内蒙古地区的中小银行将得到资本金补充。

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2020年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券分为三期发行,总计118亿元用于支持21家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5家农商行、5家农合行和8家农信社获得107亿元,3家城商行获得11亿元。12月18日,浙江省公布,支持中小银行发展的50亿元专项债用于温州银行补充资本金。同一天,山西省公告表示,将发行153亿专项债,用于补充新成立的城商行资本金。12月7日,广东省发行首期100亿元专项债,支持省内普宁农商行、揭东农商行、罗定农商行以及郁南县农信社补充资本。广东粤财控股将作为资金运营主体,通过间接入股的方式入股上述四家银行,入股资金分别为37亿元、14亿元、9亿元、4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6省专项债注资中小银行的路径并不相同。其中,广东、浙江、山西通过地方国资平台作为资金运营主体,以间接入股的方式注资,直接补充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广西、内蒙古、四川通过转股协议存款的方式补充中小银行其他一级资本,转股后再转为核心一级资本。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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