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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相关案三细节

作者:李星辰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15 21:54:18

摘要:“李庄案”相关案三细节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星辰 重庆报道

   1月8日,“万众瞩目”的李庄伪证案一审宣判,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认定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之前,“李庄案”曾因涉案原由和多方牵扯其中而显得扑朔迷离。类似案例往往是“一拖再拖”消耗关注度,这一次的“闪电”宣判,显得异常醒目。
    有知情人士私下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2009年12月28日下午,重庆曾专门召开了由宣传部副部长周波主持的一个关于李庄伪证案的会议。
    案件并未结束。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宣判后随即表示将上诉。他称:“如果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我们就逐级申诉,直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尽管案件错综复杂,本报记者还是试图从细节中梳理更为真实的章节。
细节一:刑讯逼供?
    1月5日,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开庭。
    1月9日上午再次庭审时,本报记者几经曲折终于进入了重庆市一中院大法庭旁听。记者看到,可以容纳400-500人的法庭现场,旁听者则意外地不足百人,旁听家属席每一排都安排有法警维持秩序。据悉,每个被告只允许两名家属到场。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案被告34人中,有樊奇杭、卢红、罗刚、任波、肖辉、王绪国等十多人在法庭调查中声称自己被刑讯逼供,要求法院进行鉴定。
    被告人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向法庭表示,自己的当事人多次被严刑拷打,曾经多次撞墙、咬舌自残或自杀。而在该宗刑事案件中,有3-4人都曾经有过自杀或自残的行为,这在他多年的刑事辩论生涯中比较罕见。
    公诉方则予以否认。 
细节二:律师身份
    记者获悉,龚刚模、樊奇杭涉黑团伙案,34名被告只有两名被告请了外地律师,除北京律师朱明勇外,另一名为成都的律师。其余多是指派重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其辩护。
    重庆当地的多名律师向记者表示,有关方面早就此案多次打过招呼,不能私下接受记者采访。记者想打听更多关于律师聘请事宜只是徒劳。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相关案件留给代理律师的时间并不多,被告要得到律师的实质性帮助显然需要更多的时间;即使是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律师要会见被告都是一个相当复杂和困难的事情。
细节三:公诉人辩词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对律师团这一整个辩护团队用词引起质疑,其要点是律师水平差、拿了钱却不给被告服务,有的律师甚至帮倒忙让被告不认罪是把被告往死路上逼。
    公诉人的言行激起了辩护团队的集体“愤怒”。
    朱明勇随即询问被告人樊奇杭本人及其家属,是否愿意自己继续为其辩护。樊奇杭的姐姐在旁听席上表示,就是判死刑也要请朱律师辩护到底。有人看到13个法警迅速冲上去将其带出了法庭。
    另有人注意到,樊奇杭第二轮辩护完后,其辩护律师朱明勇在休息区大汗淋漓。他的辩护词最后一句是樊奇杭不是龚刚模,我也不是李庄。
    万州律师朱占亮则在辩护中要求,公诉人应就自己在法庭上诋毁律师的行为在恰当的时机向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辩护团队及全国的律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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