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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变消费短板须具备两大前提

作者:辜胜阻 杨威 武兢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18 20:25:49

摘要:中国改变消费短板须具备两大前提

 

辜胜阻 杨威 武兢

   市场需求中最重要的是消费需求,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提出,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把增加居民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力。”把居民消费放在了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地位上,更强调了扩大居民消费对于结构调整的战略意义。
    扩大居民消费对于当前我国彻底走出危机、转变发展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要依靠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改变我国消费短板。要大力发展中小城市,进行城镇化体制特别是户籍制度的创新,调整城乡结构,把城镇化作为扩大消费的重点;要提高劳动所得的比重,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均衡共享”的发展模式;要积极鼓励创业活动,扶持中小企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要转变消费模式,培育新型消费文化,促进新型消费方式的发展,完善消费引导机制,有效扩大居民消费,发展以消费为主导的内需驱动型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消费尤其是居民消费成为经济发展中的最大“短板”。我国居民消费率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008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仅为35.3%,而同期美国为70.1%,印度为54.7%。扩大居民消费、破除经济增长中的消费短板不仅是当前彻底走出危机、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应急之策,而且是转变发展模式的长远之计。当前我国实现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但经济复苏主要靠政府投资和政策推动,民间投资和消费等内生动力和活力仍然不足。前三季度,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达到95%,而消费的贡献只有52%。因此,当前急需扩大居民消费,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实现经济发展模式从外需依赖转向内需驱动。此外,扩大居民消费,也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居民消费不足与我国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分配结构、阶层结构失衡,消费模式不合理等密切相关。当前需要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举措来提升居民消费的水平:
    一要创新城镇化机制,调整城乡结构,把城镇化作为扩大消费的重点。城镇是充满消费活力的重要载体。扩大居民消费,要以城镇化为依托,统筹城乡发展。研究和实践表明,城镇化可以将农民消费变为市民消费,引发消费需求;能够推进经济的服务化,壮大中产阶层消费群体;有利于优化居民消费环境,转变居民消费模式。同时,城镇化还有利于培育创业者和新型农民。通过吸引一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并在户籍所在地县城实现市民化,有利于实现安居乐业市民梦,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有测算表明,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会有一千多万人进入城镇居住和生活,拉动最终消费增长约1.6个百分点。而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仅为45.7%,滞后于我国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水平。因而,加快城镇化发展是未来扩大内需、提升消费的重大战略。当前,要在中西部地区依托县城发展壮大一批中小城市,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往哪里去”的问题。要探讨土地融资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土地资本化红利,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要改革户籍制度、金融制度以及土地制度,让一部分农民工率先在中小城市市民化。现在我国有2.25亿农民工,而跨省的农民工有1.5亿人,加上家人将超过3亿人,将这部分农民工首先转化为市民可以有效减少社会经济问题,同时引爆内需。要着力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加速其市民化进程,通过完善城镇住房体系和创业政策体系,让新城镇化人口安居乐业。
    二要调整分配结构,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确立均衡共享模式。收入是消费的主要决定因素,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扩大居民消费。近年来,我国分配结构中劳动者报酬占比、居民收入占比逐渐下降,城乡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区域收入差距等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已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已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当前,要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要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调节居民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居民分配合理化;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推进国企利润的全民共享,创造条件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要大力提高居民收入,确立经济发展的均衡共享模式。
    三要优化创业致富的环境,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让更多就业者变成创业者。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在我国,中小企业直接创造了大量中产阶层:1200万投资人和近3000万个体工商户。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中产阶层比重还偏低。2008年我国中产阶层比重仅为22%-23%,而中等收入国家比重一般为40%-50%。中产阶层比重低与我国居民创业不足紧密相关。目前,我国适龄劳动人口中,城镇居民创业意愿不到5%,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仅为1.4%,而发达国家大学生创业比例已达到20%左右。当前,要构建创业服务网络体系,提供针对性强的、有效率的创业服务,增加创业机会;要加强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集群建设,集聚社会资本,形成创业集群效应,降低创业风险;要通过提升创业教育地位、改进创业教学内容和模式等措施,加强高校创业教育,提升创业意愿和技能;要通过政府引导和制度创新,传播创业信息,树立创业典型,弘扬创业文化。同时,要利用危机倒逼机制,积极引导大学生、农民工创业,形成新一轮创业潮。
    四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更多的具有高消费能力的中产阶层群体。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不仅顺应了我国居民消费正由生存型、温饱型向享受型、发展型升级的趋势,而且可以让更多蓝领变成白领,培育大量中产阶层。但目前我国第三产业比重仅为40.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大约20个百分点;服务业就业比重不到40%,而巴西达到了58%,美国是78%,中国香港是90%。当前,要深化体制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投资,壮大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公共服务业;要实施积极的产业扶持政策,以政策指导、财税优惠、融资支持、政府采购等措施,大力推动金融、物流、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发展;要运用现代经营方式、管理理念和技术加强对餐饮等传统消费型服务业的改造、提升,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完善、行业协会建设、行业监管、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等措施,促进休闲娱乐、文化创意等现代消费型服务业发展。
    五要创新金融服务,放大消费需求,培育新型消费文化,完善消费引导机制。当前,要转变消费模式,努力改进消费环境,倡导适度超前消费的文化;要稳步扩大消费信贷范围,创新消费信贷的金融工具,提供多样化的能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覆盖面广的产品体系;要健全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加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要大力发展消费型金融公司,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汽车、住房、教育等消费信贷增长点;要通过税收、利率优惠积极鼓励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消费信贷不仅可以将居民未来收入变现为即期消费,直接将居民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而且对消费需求具有乘数效应,可以间接放大消费需求,同时有利于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转变。我国消费信贷占整个消费比重不到10%,而美国占2/3左右,日本也占1/3以上。可见,通过扩大消费信贷构建有利于消费升级的金融服务机制是大有可为的。
    扩大居民消费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刚性制度保障。一要构建“藏富于民”的财富分配机制。有数据显示,1998年-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是GDP增长速度的1.5倍以上,使得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每年提高近一个百分点。政府收入增长速度过快、比重过大,挤占了居民收入的增长空间,进而限制了居民消费的扩大。当前,要通过调整政府收入和支出来构建有利于居民消费扩大的机制。要清理税外收费,推行结构性减税,减少小企业所得税,调低居民社会保障费率,避免政府收入过快增长,藏富于民。二要健全有利于劳动者收入提高的长效机制。要完善工资协商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居民收入跟经济增长挂钩、劳动所得与企业效益挂钩、工资与物价水平挂钩的收入增长机制,增强居民收入预期,让劳动者分享发展成果。三要形成有利于劳动所得不断提高的企业发展模式。提高劳动所得不仅要把财富“蛋糕”分好,而且要把“蛋糕”做大。当前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使企业从“低工资、低技术”的低成本发展模式转向“高效益、高附加值”的高端化竞争战略,通过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提高员工工资。四要完善有利于政府重视居民消费的政绩考核体系。要改变传统以GDP指标为主的考核办法,增加人均收入、就业率、消费率、居民生活幸福感等民生指标,引导地方政府重视居民就业和消费。
   (作者辜胜阻系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著名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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