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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农商银行管理漏洞频出 内部员工冒用他人名义贷款303.3万元占为己有

作者:孟俊莲 刘佳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2-24 19:44:11

摘要:近日,河南卢氏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银行信贷员利用职务便利冒用客户名义贷款,并非法侵占资金300余万元的案例。

卢氏农商银行管理漏洞频出 内部员工冒用他人名义贷款303.3万元占为己有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孟俊莲 见习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近日,河南卢氏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银行信贷员利用职务便利冒用客户名义贷款,并非法侵占资金300余万元的案例。

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杨某锋在担任卢氏县农商银行狮子坪支行信贷员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以本人暂时周转资金或单位冲抵任务为由,先后让张某等63人为其顶名贷款283.3万元,其贷款资金由杨某锋使用。

除此之外,杨某锋在柴某等人不知情且未到营业场所办理贷款手续的情况下,冒用该二人名义发放贷款20万元,据为己用。

卢氏农商行在管理上存在如此大的漏洞,风控和审批是如何管理的?对此记者致电卢氏农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处理过了”。

到底何种原因驱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知法犯法呢?

据判决书显示,杨某锋在2013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担任卢氏县农商银行狮子坪支行信贷员。因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单位冲抵任务为由,先后让张某等63人为其顶名贷款283.3万元,此款项用做杨某锋自己使用。

尝到甜头的杨某锋,不仅没有就此收手,还在柴某等人不知情且未到营业场所办理贷款手续的情况下,冒用该二人名义发放贷款20万元,此款也据为己用。

如此大额且频繁的贷款,银行竟然一次都没有发现,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据杨某锋供述,卢氏农商行不允许用借贷款的方式帮别人偿还贷款后再贷出,但当时农商行规定,谁的贷款收不上来一笔罚款50元,为了多领工资就这样做了。对于借款的用途,他承认借农户的钱被自己私自用了,这部分钱是还利息和借出去了。

2018年12月10日东窗事发,卢氏农商银行将杨某锋涉嫌违法材料报案至卢氏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杨某锋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卢氏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锋利用担任卢氏农商行信贷员的职务便利,采取借用贷款客户贷款,冒用贷款客户名义发放贷款等手段,将本单位资金303.3万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一审判处杨某锋有期徒刑5年6个月;责令被告人杨某锋退赔犯罪所得245.1万元,返还卢氏农商银行。

就在上个月,卢氏农商银行兰草分理处原副主任陈某魁因职务侵占罪获刑。起因是陈某魁2012年经人介绍在某黄金期货平台“炒黄金”,并在两家平台中巨额亏损600余万元,导致其外欠大量债务无法偿还。因时任卢氏农商银行兰草分理处副主任,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开始利用职务之便行不法之事。让40名客户向兰草分理处申请贷款共计371.5万元,冒用另外40名客户贷款285万元。上述款项皆被陈某魁用于炒黄金和归还个人欠款。2019年12月,陈某魁因职务侵占罪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种种迹象表明,卢氏农商银行存在管理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资深银行人士麒鉴表示,合规、内审等部门未能有效发挥监督制约和预防保护作用,案件防控工作有效性严重不足。银行在内部管理和合规管理以及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而这些也正是我们最应该警觉和加强管理的地方。“任何银行的管理都存在一些小的漏洞,恰恰就是这小的漏洞却成为风险案件的主要根源,在这一点上所有的银行都值得借鉴并汲取教训。”

据天眼查显示,卢氏农商银行是在原卢氏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于2011年9月2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1374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永安,疑似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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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卢氏农商银行曾被三门峡银监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处罚显示,卢氏农商银行存在关联股东超比例入股。关联企业贷款集中度超比例、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处置不良资产、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导致案件频发等违规行为,对其罚款170万元。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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