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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家干部因私分270多万养老保险费获刑 曾为58人虚假补缴养老保险

作者:吴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4-03 11:28:11

摘要:近日,福建两名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制作虚假工龄、虚假社保缴费记录等方式,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虚假补缴养老保险,然后将保费私分的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两国家干部因私分270多万养老保险费获刑 曾为58人虚假补缴养老保险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近日,福建两名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制作虚假工龄、虚假社保缴费记录等方式,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虚假补缴养老保险,然后将保费私分的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私分277万保费

该案主犯朱辉勇被判刑八年;从犯侯国龙获刑三年六个月;同案人许志天,因涉嫌贪污罪,2018年11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述三人的职务分别是,朱辉勇,曾是莆田市涵江区社保中心的会计,从事过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审批工作;侯国龙曾任保险公司经理;许志天为泉州市德化县社保中心原副主任。

法院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间,朱辉勇伙同侯国龙、许志天,通过造假的形式,为莆田地区53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政策性养老保险补缴。在补缴过程中,53人所缴纳277万的保费被三人截留私分。

其中,朱辉勇分得约114万元,许志天分得约142万元,侯国龙分得21.35万元。

2017年8月25日,朱辉勇在内蒙古被抓获。侯国龙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干警电话通知后于2017年9月13日到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

一审认为,被告人朱辉勇利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截留基本养老保险费约277万元,其中被告人侯国龙明知被告人朱辉勇截留国家公共财产,仍提供银行转账等帮助,共同截留基本养老保险费约158.7万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而被告人侯国龙在本案中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能预缴罚金,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

据此判决,朱辉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侯国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朱辉勇及侯国龙退回赃款。

两人判刑 一人移送审查起诉

但朱辉勇及侯国龙均以原判认定的贪污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提起上诉,要求减轻处罚。

针对朱辉勇、侯国龙及其辩护人的诉辩意见,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但在量刑时没有考虑两名上诉人的实际分赃情况,以及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等情节,量刑不当。

二审遂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朱辉勇、侯国龙有期徒刑八年和三年六个月。

而同案人、德化县社保中心原副主任许志天,因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辩解其不认识许志天,没有与朱辉勇约定好处费,也不知道收取的标准和费用的去向,存在翻供行为,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目前法院方面尚无判决信息披露。

但在2018年11月,德化县监察委曾公布,该委“继续调查”了许志天贪污案,并已移送德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外,据德化县监察委披露的信息,2011年1月至2017年6月,许志天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办理养老金业务,违规修改部分参保人员养老金发放账号和金额,将虚增的养老金和个别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购买中国体育彩票、股票和挥霍,数额特别巨大。此外,许志天在2017年就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德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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