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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产品亏损清盘牵出局长挪用公款案 原因竟是为儿子提业绩

作者:刘陈希婷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3-13 22:21:50

摘要:为帮助儿子冲业绩,时任武汉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的高玉奇竟然挪用公款202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但未曾料到,所购买的信托产品亏损严重,结果被资金管理方中信信托强制清仓提前终止合同。

中信信托产品亏损清盘牵出局长挪用公款案 原因竟是为儿子提业绩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陈希婷 北京报道

为帮助儿子冲业绩,时任武汉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的高玉奇竟然挪用公款202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但未曾料到,所购买的信托产品亏损严重,结果被资金管理方中信信托强制清仓提前终止合同。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鄂刑终24号】披露了这起外界关注的挪用公款购买信托产品案件,同时也将“中信信托·盈捷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经营状况一并公之于众。

挪用公款买信托

刑事裁定书显示,2010年初,高玉奇从其子高某处获悉高某所在单位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紫阳支行在代售“盈捷5期”信托产品,如果成功购买,高某能获取资金运营方湖北盈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捷公司)给予的销售费用。

2010年2月2日,高玉奇个人决定并授意财务人员徐某等人,从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局基建账户向其下属二级单位武汉市挚诚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挚诚公司)转款1800万元,同时由挚诚公司出资220万元,以挚诚公司名义认购2000万元“盈捷5期”信托产品,并支付手续费20万元。

2010年2月、3月,高某分二次收受盈捷公司给予的销售费用共计50万元。事后,高某将获得上述费用的情况告知了高玉奇。

2013年7月22日,因“盈捷5期”信托产品持续亏损,资金管理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仓提前终止合同,并将余款1321.4万元返还挚诚公司,挚诚公司亏损698.6万元。

为掩饰犯罪及归还亏损资金,高玉奇、高某与盈捷公司负责人李某商议,个人共同出资400万元成立股票共管账户投入股市运作,计划利用炒股获利归还单位资金。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李某分三次转账支付给挚诚公司共计680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8.6万元未归还。

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从案件事实证据分析,高玉奇挪用公款的动机除为其子高某增加业绩、谋取利益外,亦具有营利目的。

报酬为正收益的18%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盈捷5期”受托行为中信信托,保管银行为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证券经纪商为中信建投。

推介信息显示,“盈捷5期”的投资范围为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衍生工具(权证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其他。投资经理为原湖北盈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强。

据悉,“盈捷5期”存续期限为20年,封闭期为6个月,封闭期后可以赎回,投资门槛最低为100万元,产品总规模为5000万元。其年费率为按月计提,分别为认购费1%,信托管理费1.3%,银行保管费0.2%。赎回费率则为封闭期内2%,封闭期后无费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虽然高玉奇称其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解决所在单位的资金缺口,但该说法除了其口供外,无其他在案证据予以印证。反倒是更多的证据均表明高玉奇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不仅是为其子增加业绩、谋取个人利益,还看中该产品的收益性能,能够获取经济利益。

记者注意到,“盈捷5期”给出的业绩报酬相当可观,为该信托计划正收益的18%。

可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6月20日,“盈捷5期”因已经触发该产品的特别交易权,决定执行清仓操作,并按约定进行终止清算。直至2013年7月22日,“盈捷5期”被强制清盘。而此时高玉奇挪用公款2020万元购买的信托产品也仅剩余1321.4万元。随后,高玉奇也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决十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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