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鏖战12小时依然充满火药味:江苏牧羊集团股东看守所转让股权到底有没有被胁迫?

作者:吕方锐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2-06 22:54:42

摘要:下午和晚间的庭审,双方火药味依旧十足。当事人许荣华在提问阶段一度情绪激动,拍打桌子。

鏖战12小时依然充满火药味:江苏牧羊集团股东看守所转让股权到底有没有被胁迫?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南京报道

12月6日上午9点15份,备受关注的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牧羊集团”)股权争夺案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开庭。当天晚间10点40分左右休庭,各方当庭都没有明确表示同意调解。合议庭将在休庭后进行评议,评议后择日宣判。当天开庭时间约12个小时。

2008年,牧羊集团股东之一的许荣华因被举报商标侵权被抓。在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王亚民的调解下,许荣华在看守所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陈家荣,后陈家荣将股权转让给范天铭。被释放后,许荣华起诉牧羊集团陈家荣、第三人范天铭,要求返还股份。2018年8月31日案件宣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荣华胜诉,陈家荣、范天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返还给许荣华。陈家荣、范天铭上诉,江苏省高院受理案件二审。

12月6日上午结束质证程序后,《华夏时报》记者在第一时间以《江苏牧羊“看守所转让股权案”庭审直击:“胁迫”“代持”激烈交锋》为题进行了报道。下午,审判员针对案件细节和争议焦点对双方进行询问,之后双方展开辩论。下午和晚间的庭审,双方火药味依旧十足。当事人许荣华在提问阶段一度情绪激动,拍打桌子。

当天下午和晚间,双方争议焦点仍胶着在许荣华在看守所转让股权是否收到胁迫。值得注意的是,双方都提交了王亚民的相关证词,却各自意图证明截然相反的观点——许荣华方面以王亚民部分证词证明受到了公权力胁迫,牧羊集团方面(陈家荣、范天铭)以王亚民部分证词证明许荣华未受胁迫。王亚民证词显示,许荣华身陷看守所,但王亚民协调过程中并没有辱骂、殴打和疲劳审讯等情节。许荣华更多强调其自身的心理压力。

许荣华方面以许荣华2008年和2016年两度被警方控制等情节为依据,说明许荣华受到公权力影响转让股权。牧羊集团方面提出许荣华在外创办企业侵犯牧羊集团利益,证明转让股权的正当性。案件争议根源在于,许荣华方面并没有提交许荣华受到胁迫的直接证据,牧羊集团方面也难以证明许荣华未受胁迫。

双方都声称案件遭到公权力干预。许荣华认为王亚民身为检察长参与协调是公权力干预;牧羊集团方面认为江苏高院指令牧羊案全部移送到南京法院审理,是原高院院长许前飞干预的结果。但双方都未能拿出能被法院采信的有力证据。

王亚民在调查笔录中称,公安机关请求先批捕许荣华再取保候审,王亚民表示反对。牧羊集团认为,许前飞干预案件审理的情节,也仅限于江苏省高院指令系列案件由南京法院审理,并不能证明许荣华因此受益。

据公开资料,牧羊集团是中国第一批饲料机械生产厂家。2010年,牧羊集团产值超30亿元,在饲料机械行业中位列中国第一、世界第二。2002年牧羊集团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大部分国有股份流转给5位业务骨干,即后来的五大股东许荣华、范天铭、李敏悦、徐有辉和徐斌。各股东持股接近,并且在许多问题上意见不一,导致了后续诸多争端。

争端自2008年伊始,至今已逾十年。

责任编辑:秦岭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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