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调查正文

地方政府毁约担重责 福建一县政府赔偿开发商3亿元

作者:吕方锐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9-28 21:12:01

摘要:王令认为,该案作为一起地方政府违约的行政诉讼,一审能够胜诉,对推行依法治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判决明确了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即政府在做出一个行为之后,不能够朝令夕改。

地方政府毁约担重责  福建一县政府赔偿开发商3亿元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政府在2014年招商引资,引入福建爱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爱乐公司”)投资开发古田县翠屏湖某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50亿元,占地面积达千亩。在爱乐公司完成一系列项目手续和前期建设之后,古田县政府突然反悔,并准备将千亩土地收回。面临买房者和建设方等多方压力,爱乐公司只能将古田县政府告上法庭。

近日该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审理,一审判决爱乐公司方面胜诉,古田县政府赔偿爱乐公司方面约3.02亿元,利息另行计算。爱乐公司方面的代理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古田县政府仍有可能进行上诉。

王令认为,该案作为一起地方政府违约的行政诉讼,一审能够胜诉,对推行依法治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判决明确了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即政府在做出一个行为之后,不能够朝令夕改。

县政府毁约

福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古田县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实行招商引资,与爱乐公司达成协议,由后者投资开发古田县翠屏湖高头岭片区北侧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用地总面积约1000亩,建设项目包括酒店、商业街和住宅等。

双方约定,古田县政府负责土地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工作等,爱乐公司通过竞拍方式获得土地。

时至2015年4月,爱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竞得高头岭片区B地块。其中B1地块为50亩用于酒店建设,B2地块105亩用于住宅建设。爱乐公司支付了1.2亿元的土地出让金。之后爱乐公司注册了古田爱乐公司,以便于进行“爱乐·翠屏湖庄园项目”建设,原爱乐公司名下的B地块变更到古田爱乐公司名下。

之后古田爱乐公司的项目规划方案获批,B1地块规划建设五星级标准酒店和商业配套设施,B2地块规划建设75栋低层住宅、2栋高层住宅。公司与施工单位约定工程款3.75亿元。

随着项目进行,第一批住宅项目陆续取得预售许可,开始对外销售。问题出在2016年8月,第二批住宅许可的申请过程中:古田县住建局告知公司,县政府要求暂缓办理预售许可证。第三批住宅的预售许可申请,住建局则未予受理。

古田县单方面的说法是,为了融入福建省生态文明实验区,必须对项目地块进行调整。新规划要求包括项目地块在内的翠屏湖环湖公路内侧土地,不得开发房地产。该地块土地性质将调整为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用地,已建成并出售的住宅必须收回。

这一说法是县住建局于2017年5月给出的,距离首次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已经过去了9个月。

期间,古田县政府成立了项目整改对接工作小组,分设项目对接组、资产清算组和购房户对接组。而古田爱乐公司先后向县委、县政府发函,请求尽快给出解决方案。另外,购买了住宅的业主也开始要求政府解决问题。

3亿元赔偿

上述解释并没有让公司方面满意。收到书面通知不久,古田爱乐公司将县政府起诉至法院。双方随即展开协商。双方同意,县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项目土地、工程等进行估价,作为补偿依据。估价

此时项目住宅已经出售59套。施工单位陆续致函古田爱乐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工程款和停工损失等,合计超过3850万元。

古田爱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因无法按时交房,公司遭到数十位购房者围堵。但县政府对落实赔偿方案并不积极,反而告知购房者,找公司退房索赔。公司向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招商引资合同,且县政府赔偿公司损失2.17亿元,截至庭审时间的利息406万元,赔偿施工单位违约金3840万元。

古田县政府则表示,2016年8月中央批准福建省建设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2017年《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相继通过,都对翠屏湖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省水利厅和环保厅也发函建议停止项目地块地产类开发项目。同时双方已经启动了协商收回程序。也就是说,项目因公共利益无法继续进行,县政府已经启动土地收回程序,不存在故意违约的情形。

按照古田县政府委托的三家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最终得出的评估价格为3.02亿元,双方同意以此作为项目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补偿依据。但由谁承担购房者违约金和施工方违约金,双方还存在争议。县政府认为评估价格已经包括了购房户违约金。县政府还强调,不存在故意拖延补偿的情况。

福州中院认为,项目因公共利益无法继续进行的说法,缺乏足够证据支撑。3.02亿元的评估价格也是在没有预售、没有欠付工程款和没有其他债务的条件下作出的,因此对购房者的违约赔偿和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赔偿应由县政府承担。购房款返还问题应依据买卖合同由公司和购房者解决。

福州中院据此判决,双方解除招商引资相关合同,古田县政府赔偿古田爱乐公司3.02亿元及利息。

爱乐公司方面的代理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令认为,该案作为一起行政诉讼,能在地方政府违约的情况下胜诉,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一靠法院的公正判决,二靠当事人依法维权,三靠律师专业的服务。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夏申茶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