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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金协会下发《首席风险官制度》 借贷余额1亿元为分级标准

作者:朱丹丹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3-08 12:36:34

摘要:3月8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简称“协会”)下发了《首席风险官制度》。据悉,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及特点,原则上以借贷余额1亿元为标准来分级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和首席风险官。具体来说,借贷余额小于1亿元,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及负责人;借贷余额大于1亿元,设立首席风险官。

广州互金协会下发《首席风险官制度》 借贷余额1亿元为分级标准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3月8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简称“协会”)下发了《首席风险官制度》(简称“制度”)。

据悉,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及特点,原则上以借贷余额1亿元为标准来分级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和首席风险官。具体来说,借贷余额小于1亿元,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及负责人;借贷余额大于1亿元,设立首席风险官。

同时,制度还明确规定,首席风险官由互金企业董事会聘用,对董事会负责,未设董事会的企业,首席风险官由股东会聘用,对股东会负责。

“首席风险官制度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降低企业内部道德风险与业务风险,减少违规处罚导致的损失以及由于声誉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上述制度指出。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 e贷总裁方颂也表示,目前互金已进入整改验收与备案阶段,但是备案只是平台从事网贷业务的入场券而已,在穿透式监管趋势下,网贷平台都将面临合规与创新并重的发展之路。这一制度对机构股东,机构自身管理及行业来说都是有益的。以往互金平台对风控负责人的定位,更多集中在对业务逾期及坏账风险的把控上,而《首席风险官制度》对平台首席风险官的定位,除了业务风险的把控外,还需对平台在日常经营、业务开拓、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合规风险与政策风险进行把控。

此外,上述制度还划出4条红线,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首席风险官:(一)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二)从事金融、法律、会计和审计相关工作不足5年;(三)被纳入协会首席风险官黑名单;(四)其它不适合担任首席风险官的情形。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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