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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事又察人,环保部多了个督察局

作者:马维辉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12-28 21:58:17

摘要:随着环保部六大区域督查中心更名为督察局,环保督察也实现了从单纯“查事”向“查事察人”的转变。

查事又察人,环保部多了个督察局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随着环保部六大区域督查中心更名为督察局,环保督察也实现了从单纯“查事”向“查事察人”的转变。

近日,中央编办批复,将环保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并分别更名为环保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督察局。

“原区域督查机构的职能中,既有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督检查,也有对地方政府落实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的监督检查,但都是以‘查事’为主。这次改制后,实现了从单纯‘查事’向‘查事察人’的转变,在督察中要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这也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在要求。”12月28日,在环保部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说。

刘长根表示,对于环保督察来说,推进具体环境问题整改和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是“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必须同步推进。解决具体问题和形成长效机制,两者缺一不可。

据了解,中央环保督察的问责大致分为三个情形,一是督察进驻期间的问责,二是进驻结束之后的问责,三是整改过程中的问责。

边督边改过程中,地方根据督察组转交的信访举报问题,对存在失职失责的进行的问责。

“第一轮边督边改共计问责18199人,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75人,科级6386人,其他人员10938人。”刘长根说,“因为是群众身边的问题居多,所以问责对象更多的是基层干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类问责不但能够推动解决具体环境问题,还能有效强化基层环保意识,起到消除‘中梗阻’,打通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的作用。”

进驻结束之后,督察组会向地方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这部分问责更加注重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目的在于倒逼党政领导干部真正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第一批8省(区)的问责情况已向社会公开,包含130名厅级领导干部,其中有24名正厅级干部。”刘长根说,“截至目前,第二批督察移交问题问责工作也基本完成,与第一批相比,问责力度加大,将来同样会向社会公开。”

在整改过程中,地方主动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开展的问责,或是根据我们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这类问责侧重于压实整改责任,加快整改进度。

曾经有质疑声音认为,环保督察问责的重点不在环保系统自身,反而在其他部门。不过,刘长根用数据否定了这一观点。他表示,在问责的相关部门中,问责环保部门达到2612人,国土923人,林业804人,水利580人,住建433人,农业369人,城管337人,安监159人,工信155人,交通118人,公安56人,发改50人,旅游42人,基本涵盖环保的各个方面,不存在有失公允的问题。

按照刘长根提供的数据计算,环保部门被问责的人数占到了问责总人数的39.35%,是问责人数最多的部门。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山水林湖田草是生命共同体’,中央环保督察是综合性的督察,是‘大环保’的概念,所以不管是环保部门,还是其他部门,只要失职失责,都要进行问责,这也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基本要求。”刘长根说。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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