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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新改革需要新监管

作者:刘思希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12-25 16:44:47

摘要:在全国股转公司针对股权投资的“脱实向虚”开刀之后,监管层打造新三板更好的运行投资环境决心更加坚定。

新三板新改革需要新监管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思希 北京报道

在全国股转公司针对股权投资的“脱实向虚”开刀之后,监管层打造新三板更好的运行投资环境决心更加坚定。

12月22日下午,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股转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交易细则以及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三个文件。

具体而言,在分层方面,此次改革调整净利润标准、营收标准,共同准入增加合格投资人人数不少于50人等,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为主;在交易方面,取消了盘中协议转让,以后协议转让仅有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并引入不连续竞价交易;在信批方面,创新层公司需按要求披露季度报告和业绩快报。

按照改革时间表,集合竞价交易将于明年1月15日正式上线。明年4月30日,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将按照更新后的分层管理办法进行遴选。新的信息披露规则将从挂牌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开始适用。

业内人士认为,新改革意味着新目标,此举也标志着新三板股权投资行业将告别野蛮生长,进入比实力、拼业绩、做品牌的新时代。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驰指出,一个股权交易场所的根基,就是交易规则。交易规则轻易是不能变化的,除非迫不得已。新三板受困于流动性两年之久,到了不得不改的阶段。同时流动性的改善是一揽子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精准,找到突破口。那么就是从备受争议的新三板交易规则入手。

据了解,在交易制度层面,此次改革引入集合竞价、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巩固做市转让。具体来看,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与市场分层配套,对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与此同时,为满足市场参与人合理的协议转让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符合一定数量、金额及相应价格限制的协议转让,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盘中申报、盘后成交;对于收购、对赌履约、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转让等合理的特殊转让需求,可以在线下通过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予以满足。

另外,此次改革还巩固做市转让,并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改革利好消息并未形成刺激效应。记者注意到,12月25日全天,三板做市指数延续弱势调整走势,开盘后震荡下行,最低探至984.94点,再创历史新低。截至下午收盘,三板做市指数报987.53点,跌0.03%。全天成交2.19亿元,较上周五同期有所放大。

不过,在北京一家投行内部人士看来,新监管制度的建立应该比新制度施行更要提前。该内部人士表示,例如大家最近热议的新三板推出盘后“大宗交易”,实际上在A股尚且存在着诸如统一法规的缺失,统一监管机构的缺失,区域性监管体制的不完善和协会等自律性组织没有建立等风险,使得大宗市场在监管方面还处于真空或者半真空状态。

事实上,监管制度的“缺位”早已暴露问题。记者注意到,早期进入新三板的私募机构基本上“全军覆没”或“痛不欲生”。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25日,在所有登记的有业绩记录的新三板基金产品中,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产品目前处于亏损状态,最惨的跌幅超过80%。据悉,这些产品大多数多成立于2015年新三板投资热潮时。

由此可见,狂热的资本若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度安排,待到“潮水”退却之后,留下的必将是一片狼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的时间节点也正值5家新三板挂牌私募机构被强制摘牌,多家私募机构在被核查之时。其背后所释放出的强烈信号就是,引导挂牌股权投资机构回归资产管理行业本源,构建挂牌股权投资机构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中金公司认为,此次出台的分层管理办法和转让细则,尤其是完善交易机制部分对于新三板流动性的提升有促进作用,但是从单一制度上看效果可能有限,期待未来能有更为综合的改革措施落实。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表示,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旨在解决协议转让定价不公允、市场不任可、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

在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看来,步入新时代新阶段,新三板的严管和建设将并行。稳步推进是方向,分层是主线,更加优质的企业、更专业的投资机构、更专业的投行中介会有更多的机会。

编辑: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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