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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修订《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自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作者:杨仕省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11-07 23:40:42

摘要: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成本监审和调查有关情况,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回答了记者提问。“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行为,可以说是成本监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丁杰表示。

国家发改委修订《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自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修订颁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下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成本监审和调查有关情况,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回答了记者提问。“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行为,可以说是成本监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丁杰表示。

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企业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家发改委按照准确核定成本、严格加强监管要求,加强以自然垄断环节为重点的成本监审,为推进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2013-2016年国家发改委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累计开展成本监审项目近24000个,覆盖电力、天然气、城市供水、教育、有线数字电视、旅游景点、出租车等垄断行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20多个行业,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约8000亿元。

丁杰回顾了成本监审的历程。本世纪初成本监审还是一个新生事物,2002年年底,原国家计委制定出台了《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第一次在价格管理中提出了成本监审的概念。

经过三年左右的实践,2006年初发改委以42号令发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成本监审的范围和主体,统一了监审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推动成本监审向前迈了一步,从此中国的成本监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逐步深入开展。丁杰说,随着价格机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2006年版的《办法》适应了新形势下加强垄断行业监管的新要求,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成本监审主体责任不够明晰,监审程序不够明确,操作性也不够强。近年来各地在工作实践中也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需要总结提炼,形成制度加以推广。

据丁杰介绍,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发改委对2006年版的《办法》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做了修订。

一是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价权限的定价机关,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有定价权的有关部门和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

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

三是严格定价成本的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不能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支出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

四是完善成本监审程序,促进成本监审工作更加规范化。

五是发挥第三方作用,明确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成本监审,提高成本监审效率。

六是提出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成本监审资料可查询、可追溯。

八是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李明徽;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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