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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落地 慈善信托或迎来快速发展期

作者:吴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8-09 14:50:15

摘要:近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慈善信托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但人们对它并不陌生。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落地 慈善信托或迎来快速发展期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近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慈善信托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但人们对它并不陌生。

就在刚刚过去的7月25日上午,美的集团创始人何享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布60亿元慈善捐赠计划。何享健捐出其持有的1亿股美的集团股票(市值43亿元)和20亿元现金注入和的慈善基金会,用以支持在佛山本土乃至全省全国的精准扶贫、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创新创业、文化传承、环保等多个领域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而早在2015年9月,马云便通过捐赠阿里巴巴股权设立慈善信托基金,当时此部分股权市值约145亿,为中国最大单笔个人捐赠,而该基金将用于环境、医疗、教育和文化领域。

事实上,我国2001颁布的《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的定义是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

直到2016年9月《慈善法》正式落地,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慈善组织分别以担任委托人、受托人以及项目执行人等方式与信托公司共同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慈善信托才迎来一个初具规模的增长。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成功备案了30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资金规模达5.85亿元。其涉及的慈善领域较为广泛,其中,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的有10单,扶贫济困的有6单,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的有5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有4单,实现综合慈善目的的有5单。

这些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分为三种类型,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有24单,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有2单,以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共同担任受托人的有4单。

从《信托法》到《慈善法》,中间经历了15年的发展历程,而本次《办法》的落地也正式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

中投华瑞基金董事长孙飞向本报记者表示:“当前我国已经拥有很大规模的富裕阶层,很多人也愿意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但法制的不健全和慈善活动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过去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基本都属于‘摸着石头过河’。严重制约了慈善信托的发展,尤其是过去郭美美事件的影响,也给慈善公益蒙上了阴影。但此次《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发布,慈善信托终于有法可依,也提高了慈善信托业务的可操作性。”

具体来看,本次《办法》明确了多受托人模式,并且对于多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明确了备案责任主体。但为了使其具备可操作性,第十七条规定“同一慈善信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受托人时,委托人应当确定其中一个承担主要受托管理责任的受托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备案。备案的民政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与其他受托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享。”

同时,《办法》还对信托变更做出了细致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在“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义务或者出现依法解散、法定资格丧失、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难以履行职责的情形时,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之外,还规定若“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或者经原委托人同意,可以变更以下事项:(一)增加新的委托人;(二)增加信托财产;(三)变更信托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四)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受托人频繁进行慈善信托备案的麻烦。

此外,《办法》明确了慈善信托终止的具体程序。关于终止事由,《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基本上是《信托法》第五十三条的复制,但是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则将慈善信托终止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细致规定。

孙飞指出,《办法》第45条规定,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条规定不仅是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同时也说明慈善信托与传统信托业务有本质区别。从信托角度而言,慈善信托开辟了新的业务模式,而对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别于传统捐赠,是一种新的公益慈善模式。

但孙飞说道:“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点,《慈善法》规定,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公开募款。但从信托公司来说,慈善信托是否可以以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信托或者信托设立后公开募集财产,本次《办法》并未提到。后续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观察。”

近年来,中国内地慈善捐助规模日益扩大,制度化程度日益提高。一份瑞银2017年6月初发布的《价值与愿景: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公益慈善》报告显示,在2010年至2016年的七年间,中国内地前100位慈善家的捐款总额从13亿美元增至46亿美元,增加了两倍多。同时,中国内地富人榜前200位中有46位成立了慈善基金会。

对此,孙飞表示,相信此次《办法》的颁布,将成为慈善信托发展的一个重要推手。尤其是《办法》第44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若未来税收优惠明确下来,将大大刺激慈善信托的发展。未来不仅有纯的慈善信托,也有结构性的集合资金+慈善信托的组合。

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也公开表示:“我们已经把能给的优惠条件都给了。当慈善插上信托的翅膀,慈善信托一定会行稳致远。我们希望通过《办法》的制定和有效实施,逐步将慈善信托打造成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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