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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府争夺战背后:诸多政府行政审批成空文

作者:王冰凝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8-07 11:01:40

摘要:从当年北京庄胜不具备进一步开发条件的行政手续,到如今该地块的“时任东家”中信国安取得完备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手续,中间经历了诸多对项目权属的行政许可确认环节。那么,这些行政审批是否有效?面对“国安府”项目权益之争,这些行政审批又该何去何从?

国安府争夺战背后:诸多政府行政审批成空文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冰凝 北京报道
被称为“又一起张新明案”的“庄胜二期股权纠纷”一案,近日再次受到关注。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披露了389个在途项目清单,包括拿地未开工项目和开工未入市项目两种。以此来督促这些项目加快开发进度,尽早入市。其中,西城区庄胜二期A-G地块危改项目赫然在列。这一地块正是“庄胜二期股权纠纷”一案中,所涉及的地块。
而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上述案件进度仍停留在最高法院受理信达资产、中信国安再审申请的阶段,重审时间尚不得而知。这也意味着,该涉案项目若想实现住建委要求的尽早入市,恐将遥遥无期。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媒体对案件情况及判决结果的报道,该案件引发了大量社会舆论关注,而多位法律界专家、学者也就案件情况纷纷发表意见,认为判决内容值得商榷。而且该案件时间周期长,涉案金额巨大,如果按照现有判决执行,将引发方方面面的连带问题。其中,不仅牵涉到国安府项目一期业主入住的百姓民生问题,还牵涉到引发大规模连环诉讼、数千民工面临失业的问题,以及巨额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最近,又出现新的论点,如果执行判决有可能导致诸多政府行政审批或成空文。
业主焦虑项目将无限期拖延
根据现有情况,涉案的国安府一期项目可能遭遇到因判决引发的无法入住情况。
庄胜二期B地块即国安府一期项目于2014年销售,共143户业主,其中110户业主原定于2017年12月入住。而33户业主由于北京市政策调整,原有房源灭失,开发商方面与业主达成一致,承诺业主以原价格在二期进行同等面积置换。
目前看来,针对33户业主,按照现有判决,原开发商承诺的置换方案已被推翻,该部分业主的房子何处去寻尚无定论。
“如果判决强制执行了,这个项目很可能会无限期拖延,我们这33户业主的房子在哪儿?什么时候才能见到房子啊?”33户业主之一的王先生对记者表示,尤其是这33户业主更加焦虑,因为房子很可能因以上案件而长时间无下落。
另据了解,“国安府”项目内部一共由10栋高层住宅,1栋配套公建及1座文物古建组成。其中1号楼、3号楼至9号楼全部为住区内部建设的国际化双语幼儿园,13-15号楼则是独立商业街,项目采用精装交房。可以看出,根据最初的设计,国安府项目的一期和二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设计方案,这也成为一期项目年底交房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中信国安内部人士称,目前已经建成的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本身就是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从物理分割来看,分割后一期项目将无法使用,因为一期项目配套的出入口、人防、消防、电力、车库、设备机房、会所等相关配套都是在二期项目内,根本无法从物理上进行分割,即使强行分割,一期项目也将无法验收达标,无法交付。
而据记者采访一期业主,即便开发商可以保证按时入住,项目也已不是业主想要的成规模、园林绿化丰富、配套服务完善的高档小区,而变成了孤零零的两栋楼,对于物业贬损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或许无人承担。
牵涉大规模连环诉讼
而案件可能将牵涉到大规模连环诉讼以及巨额国资流失,也让业界忧心忡忡。
“突然之间听到法院的判决,我们感到特别震惊,震惊这么一个合法的开发项目,突然土地没了。同时我们项目的施工人员感到惶恐、焦躁和忧虑,因为一旦执行法院的判决,我们总包企业将会面临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我们签订的下线链条的采购协议和采购合同,有一些东西已成为既定事实了,还有我们和下线链条签的劳务合同,相关劳务人员已经进场了,这一切都将无法解决。”项目施工总承包方中建二局一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中建二局于2014年8月接手此项目,当时这里是一片脏乱差的贫民窟,后来在信达置业的努力下,完善了B地块的各种手续,后来陆续拆迁完毕,中建二局在2014年年底开始施工,到现在将近两年,现在B地块的建设已经接近尾声。而‘国安府’项目2期和3.1期是2016年底签订的合同,并办理了合法开工证。
据记者从中建二局了解,中建二局和信达置业的合同额是35亿,而目前中建二局就该项目共签署了将近60份下线链条合作协议。
“这些下线链条合作协议都已经支付了研发费用和订货货款的,一旦按照法院判决来执行,这些货物都将无法继续履约,这两块的研发费用、订货货款就彻底没了,后期还可能面临下线链条的诉讼。”上述负责人称。
该人士同时告诉记者,中建二局此前已经安排了1000多人进场,连带在现场的家庭成员,规模达3000人,一旦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那民工要面临失业,短期内可能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这也是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我们总包现在感觉无法处理,这也是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的。从我们知道判决到现在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所有人都被一种恐慌和焦躁的情绪笼罩着,因为不知道这个项目未来将是什么方向。”该人士说,现在的判决看似解决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解决了一个小的诉讼,但如此真的执行,势必将带来更多的诉讼,更大的诉讼,并伤害更多的人。
从另一方面来看,信达与中信国安均为国资背景,当初庄胜公司与信达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时,庄胜二期项目估值仅20多亿元。而时过境迁,随着中信国安方面完成360余户的拆迁工作并取得相关证件,目前该地块保守估值已经超过300亿元。如果按此判决执行,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诸多行政审批何去何从?
除了社会舆论已经关注到的可能由判决引发的诸多不良后果外,必须看到的是,从当年北京庄胜不具备进一步开发条件的行政手续,到如今该地块的“时任东家”中信国安取得完备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手续,中间经历了诸多对项目权属的行政许可确认环节。那么,这些行政审批是否有效?面对“国安府”项目权益之争,这些行政审批又该何去何从?
对此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士国表示,“所谓的项目权益是信达置业在一系列行政审批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开发与合法建造取得,不应返还。”
刘士国教授认为,在签约之时,庄胜公司享有的项目权益仅仅是项目的一级开发权,庄胜一期和二期地块不仅没有完成拆迁,而且还背负大量负债,部分地块被查封、楼层被抵押,《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均未取得。
而在信达置业获得该项目权益后,就该项目后续投资开发申请并取得了一系列行政许可,并基于这一系列行政许可在土地上开展了包括清偿债务、解除抵押、拆迁安置、三通一平、交纳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投资建造等在内的一系列活动,也正是这一系列行政许可和投资建造活动使得现在的“项目权益”与签约时的“项目权益”存在天壤之别。
“现在地块上的负债已经全部被清偿,地块上的全部查封和抵押已经解除,地块完成了拆迁,信达置业不仅取得了有关项目开发的一系列行政许可,而且取得了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在土地上开展了大量投资建造活动”,刘士国教授分析说,“因此,现在的项目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作为用益物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系列开发经营许可、基于土地投资和地下地上建造所产生的构筑物和建筑物等一系列权益。这些项目权益的取得,是政府一系列行政审批行为与信达置业一系列投资建造行为共同产生的结果,上述一系列行政审批是信达置业以自身名义合法取得,上述投资建造成果也是信达置业依法依规并且基于善意开展合法建造活动取得。换言之,现有项目权益是信达置业在一系列行政审批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开发与合法建造取得的,依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这些权益应归属于信达置业。”
不良后果显现
诸多专家存在质疑

随着案件情况公之于众,随着执行判决可能引发的诸多不良后果的显现,社会各界纷纷关注此案,而法学界更是有多位权威专家对此表态。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表示,庄胜案的活动目的主要为两项,第一是项目转让,第二是项目合作。从本案来看,中信国安进入之后,信达投资把这部分资产(股权)转让给国安之后,对整个项目公司的运作,对信达置业公司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实际上它更有利于双方对项目开发目的的实现。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不仅没有使合同目的落空,实际上应该说更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是这样一种法律判断。但上述判决就所谓的合同目的的落空问题,不按本案具体实际情况,根据主观意思,或当事人一方的陈述,不顾全案事实,就随意的做出一个判断,说合同目的落空了,我认为这是非常任性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副主任于云斌认为,该案从本质上讲,是庄胜公司当初深陷债务泥潭、濒临破产,信达作为最大债权人接受其以物抵债,受让庄胜二期A-G地块开发权、实施债务重组并给予巨额债务豁免,由此庄胜公司实现了盘活资产、走出困境的主要目的,同时还获得一定的浮动收益(即项目公司20%股权)。庄胜公司在翻身且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不满足于既有权益,抓住双方履约过程中的一个细节性争议,企图推翻当初与信达达成的以物抵债、债务重组交易,进而攫取项目的全部巨额增值,是一种典型的背信弃义、巧取豪夺行为!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尹田发表了长达近万字的学术文章对案件进行分析,认为该案件股权变动应认定为有效!
知名律师吴颂立在微博中写到: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材料本律师认为最高院二审判决信达投资出售股权予中信国安为恶意违约行为,解除相关协议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一百余户等待入住的无辜业主,一连串可能引发的诉讼纠纷,一系列法学家专家的权威论断,面对这一起几乎是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股权纠纷案件,最后何去何从,值得我们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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