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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线已无存在必要

作者:任孟山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14 20:18:16

摘要:工资指导线已无存在必要

 

本报评论员 任孟山

    8月4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广东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上线(警戒线)为12%,下线为零或负增长。7%的基准线相比2008年的10%,下降了3个百分点,而下线为零或负增长也是近年来首次出现。此外,从其他已经发布工资指导线的省市来看,山西、青海、云南、吉林、湖南、陕西、上海等多个省市也相应下调了工资指导线,只有天津市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与往年持平。
    这些省份的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后,特别是广东省高调发布之后,立刻在社会上引发了议论与担心。因为,人们担心企业可以理直气壮地给员工少加薪甚至是降薪了、政府保企业远远胜过关心员工工资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性,只是在理论上给企业与员工之间协商工资提供一个参照。但是,在当下卖方市场的中国劳动力市场中,薪酬协商几乎不存在,都是企业说了算,工资指导线只是一个纸面上的东西。
    不过,就工资指导线的执行主体来讲,国有企业算得上有义务的执行者。因为国有企业是国家作为代理人出面管理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具有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不能无限度地给高管和员工上调工资。特别是对一些垄断企业来说,它们的高利润更多的是国家政策红利,并不是由于企业高管水平高和员工更辛苦带来的企业高成长、利润高增长。所以,这些企业不能因此大幅度地提高工资水平,而是需要和整个社会保持较为一致。
    不过,现实社会中,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来讲,其强制约束力并没有那么强,特别是对电力、石油、电信等垄断国企来讲更是如此。2005年,审计署在对电力行业施行审计之后,表示“系统工资增长过快,没有统一的分配制度”。可是,除了公众热议垄断国企工资增长过快之外,我们什么时候听说过由于这些国企工资增长过快而受罚的信息呢? 而且,现在对垄断企业工资高增长的约束,主要来自于国资委这个专门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的政府机构。
    既然如此,又何必年年劳民伤财地发布工资指导线呢?要知道,无论是计算,还是报批,工资指导线出来的过程都是很麻烦的。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的说法,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下线以及基准线数据,是按当年的社会总体综合指标比如地区生产总值、物价上涨水平、上一年度的工资总体水平、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综合测算出来的。而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员的说法是,“出台前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里审批,也可能今年不发,但我们先得把准备工作做好。”(《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也就是说,耗费很多公共资源的工资指导线,还有可能不发布,这实在是荒唐。事实也已经证明,时间已经到8月了,名为“广东省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才发布,而更多的省份是到现在也没有发布。如果到了年底再发,又有何用呢?
    退一步讲,即使工资指导线有存在的必要,从宏观调控的初衷来讲,没有执行主体,何来调控结果呢?如果说为了让工人工资每年都能有个适度增长,可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大家都已经明白,国家不可能对企业这种微观社会主体进行具体干预了。如何进行分配,是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自主权利,特别是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讲,是不是涨工资、涨多少、什么时候涨,都是企业说了算的事情。
    但是,工资指导线中不仅有基准线和下线,还有被称为“警戒线”的上线。非国有企业在盈利能力强、利润水平高、员工付出高的时候,当然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决定给员工涨多高幅度的工资,难道说专门发布“警戒线”,意味着企业涨工资就不能超过这个限度吗?如果是这样,如何来体现员工分享企业高增长的发展成果呢?显然,工资指导线中的这些规定是有问题的。
    既然国家无权对企业工资加以掌控,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又不需要强制执行,这种发布也就不再具备必要性。对于国家来讲,需要做的是,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线绝对是谁都不能突破,任何违规企业都应该受到处罚。而且,要严格监督企业内部剥削的情况出现,不能让“血汗工厂”横行于世。这才是切切实实地保护员工利益。
    国家的公共权力资源是有限的,我们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像工资指导线这种费时耗力的“鸡肋”,已经没有必要再浪费公共资源了。就现有的企业形式而言,国有企业的薪酬由国资委来加以规范和管理,非国有企业的薪酬由企业自身来决定和调控,都算得上各有其主。所以,虽然发布但不可能强制执行,不但发布很晚且可能不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应该走进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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